津价费[2009]259号防雷技术检测费
02-08
津价费〔2009〕259号
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气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将降低部分防雷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接地电阻收费标准由每点100元降为每点90元。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均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三、有关单位或企业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应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用户的委托,未经用户委托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四、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05]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防雷 收费 标准 通知 附件: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
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市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