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合同(1)
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客户配送桶装饮用水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应具有六盘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
照,取得各桶装饮用水的《卫生许可证》。
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为乙方客户提供桶装饮用水的配送服
务。
第三条 乙方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桶装饮用水配送合同,甲方应向
乙方客户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承诺其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级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
标准,品牌桶装水应保证是正规厂家生产,不经营假冒或劣质产品,否则,发现一桶假水赔偿十桶同样品牌的合格水,并赔偿乙方客户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人为原因给乙方客户造成任何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客户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经营渠道证明及其产品信息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为乙方客户使用的所有饮水机免费进行清洗、消
毒、保养,时间为每三个月一次,若乙方客户临时提出需要清洗、消毒饮水机,甲方应按乙方客户提出的要求完成。
第八条
第九条 甲方需指派专人负责经乙方客户配送饮用水。 甲方应保证乙方用水,不得出现断水现象。每发现一次,
甲方应按当日送水量的二倍向乙方客户给予补偿。
第十条 甲方给乙方客户提供桶装饮水用 品牌,单价为
/桶。每满260桶送饮水机1台,乙方需要每季度月
底以前向甲方结清本季度饮用水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在送水服务当中,品牌桶装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送
水人员没有重大错误,乙方在合同未到期日,不能停止饮用甲方提供的品牌桶装水。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
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