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模板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单位: (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聘单位:陕西枫叶律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 住所地: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奥林匹克大厦A座11F 法定代表人:闫武龙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5590113 传真:029—8559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1. 接受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帮助;
2. 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章程、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3. 代理甲方参加调解、仲裁、复议、公证、见证、招标、投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4. 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5. 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及涉外经济项目的谈判、签约活动;
6. 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指导甲方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工作;
7. 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采取联系制。甲方有法律事务时,及时与法律顾问联系。法律顾问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办理,或甲方派人来与乙方研
究解决。
三、法律顾问享有如下权利
1. 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2.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 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 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差旅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法律顾问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职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甲方内部纪律,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委托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其收费按《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收费。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聘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
七、付款期限:自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陕西枫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