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验收考核细则
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验收考核细则(修订)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扣分 考核记分标准 (1) 未成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立以乡镇(含办事处)党委书记或乡 1 组织机构 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 健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乡镇有安监站,村 (社)有安全生产联组。 的扣 1 分,未按要求成立的扣 0.5 分; (2)未建立乡镇安监站的扣 3 分; (3)乡镇每有一个村(社区)未成立安全生产联组的扣 0.5 分; (4) 乡镇安监站无 2 名以上在编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扣 5 分;发现一名未经培训的安监员,扣 1 分; 乡镇(办事处)安监站有 2 名以上有编 2 人员经费 落实 制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村(社) 安全生产联组有 1 名以上专(兼)职安 全生产监管联络员,办公场地、办公设 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5) (社区) 村级 安全生产联组无专兼职安全联络员的,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6)乡镇未安排安监站工作经费的,扣 2 分; (7)乡镇安监站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扣 2 分,无牌子、 无办公桌椅及文件柜的,每处扣 1 分; (8)乡镇未召开“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动员大会的,扣 对创建示范乡镇活动有宣传、有发动、 有部署,并做到乡镇有安全生产宣传专 栏,村有墙报,家家印有安全生产常识 小册子或宣传画,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 3 宣传发动 全乡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做到时 广泛 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特别是各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较周边地区明显要强。乡镇开展创建安 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工作成 效明显。 (10)村(社)无宣传墙报,每村(社)扣 1 分,村户 无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的扣 1 分; (11)未在全民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每发现一名干部 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或毫无安全生产常识的扣 2 分。创建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工作不力的, 扣 2 分; (12)未实行乡镇、村(社)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未明 建立乡村(社)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 细化领导和部门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 应该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 要点;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季度检 4 安全责任 查安全工作不少于 2 次;全年召开乡镇 明确 党政联席会研究安全工作不少于 4 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乡镇长或乡镇 长委托的副乡镇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 产工作例会,并在乡镇值班制度中明确 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和责任。 (15)乡镇值班制度中未明确有关安全生产内容和责任的, 扣 1 分。 (13) 安全生产工作未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要点的扣 1 分; (14
)乡镇党镇联席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四 次,每少一次扣 1 分;乡镇长或乡镇长委托的副乡镇长 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年少于四次的,每少一 次扣 1 分;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季度检查安全工作 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 1 分; 确乡镇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扣 2 分; 1 分,乡镇无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的,扣 1 分,乡镇未对 “四主两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扣 2 分; (9) 安全生产月和有计划开展的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无部署、总结等资料的,扣 2 分;
建立健全以下各种制度:乡镇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乡镇各级各类人员 5 工作制度 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等。
(16)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扣 1 分,各 项制度未规范上墙的,扣 0.5 分; (17)乡镇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18)乡镇未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并严格奖惩兑现的,扣 1 分。 (19)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种报表不齐全的,每少一 项扣 0.5 分;基础资料未规范上墙的,扣 0.5 分; (20)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安
各种报表、台帐规范科学;有完整的安 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 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 理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登记台帐 等;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 6 日常管理 案;矿山、车站、码头、危险化学品生 规范 产经营单位及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 群聚集场所处处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 标语;厂矿、车船证照齐全,特种作业 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 到 100%; 辖区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取 得明显进步。
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 少一项扣 0.5 分; (21)查事故隐患台帐,无台帐的扣 1 分,重大事故隐 患无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的,扣 2 分; (22)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 1 分; (23)矿山、车站、码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 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群聚集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志和标语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4)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未持证上岗的,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5)辖区内的厂矿、车辆船舶证照不齐全的,每发现 一处扣 0.5 分; (26)辖区内未启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扣 1 分。 (27)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全年少于四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辖区内重特 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的排查,严厉打击 7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确保辖区内无 到位 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辖区内无三 个月以上得不到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 患。
次的,每少一次扣 2 分; (28)未开展日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扣 2 分; (29)查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未落实整改措施 和监控责任的,扣 5 分; (30)辖区内每发现一处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扣 5 分。
高危企业多、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年内无 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有较大幅度 8 创建效果 的下降;其他乡镇年内无死亡事故,3 明显 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工作 在全县(市、区)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 用。
(31) 监管任务重的乡镇, 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 5 分,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不予验收。其他乡镇 年内有死亡责任事故,3 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取消验收资格; (32)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省(市、区)的示范带头作用 不够明显的,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