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营计划通知1
各物管项目2013年度经营计划
司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201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增强项目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绩效考核,经公司研究,现下发司属各物管项目2013年度经营收入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2013年各物管项目的经营收入计划
1、年度经营收入计划分为年度基本计划指标和年度目标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
2、依据年度经营收入目标计划指标,制订月度分解计划指标,详见附件2。
3、长房物业各物管项目2013年代收代缴水电费计划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4、经营收入计划指标调整: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及月度分解计划指标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
5、年初未列入本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不列入月度、年度考核,亦不追加当年度经营计划指标。
二、经营收入计划的考核
(一) 年度考核
年度经营收入计划的考核分为:基本计划指标考核和目标计划指标考核。
1、基本计划指标的考核:是各物业项目必须完成的年度经营收入指标。本指标作为对项目经理和主管下一年度是否续聘和是否发放年度绩效的直接依据,年末总收入未达到基本计划指标任
务的物管项目,项目经理及客服主管(或客服领班、项目主管)年度考评等次为“差”,下一年度不再续聘,不发放本年度绩效薪酬。
2、目标计划指标的考核:是各物管项目计划完成的年度收入指标。年度目标计划指标未完成的物管项目,项目经理及客服主管(或客服领班、项目主管)年度考评等次不得为“优”,年度薪酬绩效按基数减半计算发放。
(二) 月度考核
月度分解计划作为月度经济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纳入公司对各物管项目月度考核。按照月度分解计划的指标,以完成的比例进行奖扣分。
四、代收代缴水电费计划的考核
(一) 月度考核
代收代缴水电费按月累计收缴金额与本项目按月累计应收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的比值为月收缴率,月收缴率超过计划收缴率的,不予加分,低于计划收缴率的按实际考核分值扣分。
(二) 年度考核
1、全年代收代缴水电费完成计划收缴率而未完成实际应收金额的项目,不予以奖惩。
2、全年代收代缴水电费完成全年实际应收金额的超额部分,剔除采取节能降耗等管理措施而发生的直接成本后,按1%-10%进
行提成。
3、全年代收代缴水电费未完成计划收缴率的项目,低于计划指标5%(含)以内的部分按1%-4%扣除;低于计划指标5%(不含)-10%(含)以内的部分扣除5%-10%;低于计划指标10%(不含)之间的部分则按15%扣除。
例如:某项目计划收缴率为90%,年度实际应收回100万。
1) 年度实际收缴率为85%,则85%-90%之间差额部分,按
1%-5%扣除。
2) 年度实际收缴率为80%,则80%-90%之间差额部分,按
8%-10%扣除。
3) 年度实际收缴率为80%以下,则按实际收缴率-90%之间差额
部分,按15%扣除。
4、以IC卡预收方式收取水电费的项目不参予年度提成,若未完成全年计划收缴率的,则按以上处罚比例进行减扣。
5、奖惩方案将在下一年度第一个季度兑现,由项目经理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