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条 总则 „„„„„„„„„„„„„„„ 1页
第一章 用料计划管理„„„„„„„„„„„„„„1页
第二条 用料计划编制时间„„„„„„„„„„„„1页
第三条 用料计划要求„„„„„„„„„„„„„„1页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用料计划的编报应标准、规范„„„„„„„1页 用料计划的变更„„„„„„„„„„„„„1页 用料计划必须及时、准确、全面„„„„„„1页 大型材料用料计划的编报„„„„„„„„„2页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及经济合同管理„„„„2页 采购计划的编制„„„„„„„„„„„„„2页 物资采购„„„„„„„„„„„„„„„„2页 合同管理„„„„„„„„„„„„„„„„4页 储备定额管理„„„„„„„„„„„„„ 4页 储备定额的意义„„„„„„„„„„„„„4页 储备定额的划分„„„„„„„„„„„„„4页 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5页 储备定额管理„„„„„„„„„„„„„„5页 仓库管理„„„„„„„„„„„„„„„„6页 仓库的合理布置„„„„„„„„„„„„„6页 物资的押运„„„„„„„„„„„„„„„6页 物资的验收„„„„„„„„„„„„„„„7页
第十八条 物资的保管保养„„„„„„„„„„„„„8页 第十九条 物资的发放„„„„„„„„„„„„„„9页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10页 第二十一条 仓库盘点„„„„„„„„„„„„„„„10页 第二十二条 交旧领新„„„„„„„„„„„„„„„11页 第二十三条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4页 第二十四条 油品管理制度„„„„„„„„„„„„„21页 第二十五条 储木场管理制度„„„„„„„„„„„„22页
第五章 物资的编码管理„„„„„„„„„„„„23页 第二十六条 物资编码管理„„„„„„„„„„„„„23页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23页 第二十七条 基本要求„„„„„„„„„„„„„„„23页 第二十八条 用火、电管理„„„„„„„„„„„„„24页 第二十九条 燃油库防火„„„„„„„„„„„„„„25页
公司物资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总则
物资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所需各种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和监督。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重要条件。
为了提高的公司的物资管理水平,降低产品成本、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用料计划管理
第二条 用料计划编制时间
公司所属各用料部门必须建立用料计划编报制度。用料计划需在当月25日前将下月的用料计划编报完毕。检修用料、专项工程等用料,可编专项用材料计划,尤其是特殊料必须提前上报,以便组织采购。
第三条 用料计划要求
使用材料部门编制用料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本着既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降耗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用材料计划的编报应标准、规范。
第五条 用料计划的变更
使用材料部门工作任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并填写计划变更单,物资管理部以便调整采购计划。
第六条 用料计划必须达到“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
(一)“及时”即编报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延误。
(二)“准确”即编报应符合实际不得粗估冒算,造成多报、漏报、或少报。特别是专用材料、特殊材料必须严格核实其质量、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全面”即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等按要求全面上报。
第七条 对于大型物资,用料部门还应编报季度、年度用料计划单。
第二章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及经济合同管理
第八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物资管理部接到各用料部门的用料计划后,应立即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库存、储备定额、市场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按时间长短可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一般以月度计划为主。采购量按下式计算:
计划采购量=用料计划量+期末储备量-计划期初库存量—企业内部可利用其它资源量
(二)采购计划中列的参考单价,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员在市场价格多样的情况下作为参考,并非实际采购单价。
第九条 物资采购。
(一)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及时按计划组织采购各种物资,是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同时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二)物资采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计划性原则: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签定购货合同,组织订货采购。克服采购盲目性和随意性。
2、 适量性原则:所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必须与生产和工程进度的需要适时对路。
3、 经济性原则:必须坚持“三比”(比质、比价、比运杂费),以总费用最小的原则组织订货,力争找到质量与价格的最佳结合点。
4、 合理性原则:订购物资批量要合理。要根据生产建设和市场供求状况选择科学合理的定期订购或定量订购方式,以保证物资储备合理和供应不会中断。
(三)采购渠道的选择
1、 在保证质量要求下,要引用价值工程理论,要坚持“四先四后”的原则,即本企业能制作不到市场购买,能购出厂价不买批发价,能购批发价不买零售价,能本地购买的不到外地采购。
2、既要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又要积极掌握市场信息,拓宽供货渠道,对信誉较好的供货单位要建立长期的供需关系,对于新建立的供需关系单位,要对其进行资信调查。
3、 对于煤炭行业专用产品要选择国家定点厂家产品,对于隔爆、防爆及其它涉及煤矿安全的机电产品,必须“三证一标”齐全。
4、 对于一些A、B类材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
第十条 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管理减少经济纠纷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订购合同是经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物资订购合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所订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
2、 计划性原则:必须根据采购计划签定。
3、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 完整性原则:订购合同的内容要完整齐全。
5、 订货合同必须建立台账,逐月统计,记录合同的起止时间、重要条款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 储备定额管理
第十一条 储备定额的意义
为使公司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物资供应不能间断,必须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作保证,要使物资储备经常保持在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上,以达到保证供应;降低储备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十二条 储备定额的划分
按物资的储备形态构成,可分为:保证日常生产的正常需要储存的物资的经常储备定额,为预防意外而要储存的物资保险储备定额。
第十三条 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
(一) 储备定额每年由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二) 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必须是在落实公司生产、建设全年需要量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订货、到货、仓储运输条件和具体使用情况,认真核定。
(三) 要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长线物资少储和尽量利用社会库存,短线和安全物资储够、储足。
(四) 对于全年一次订货,受供货起点限量的物资,按实际供货量核定。对于市场供货正常能够经常买到的一般零星物资可在使用前采购进货,尽量少储。对于一次性易耗易损使用物资可按使用时间提前进货,不作经常性储备。
第十四条 储备定额管理
(一) 储备定额的制定和管理要坚持“三结合”的原则:
1、 综合储备定额与分类储备定额相结合。既要有按资金总量核定的综合储备定额,又要有按物资类别划分的分类储备定额。既要控制资金总额,又要掌握各类物资储备资金的结构分布情况。以利于指标的落实,任务的分解和考核。
2、 储备资金额与储备实物定额相结合。不仅要有资金储备
定额,还要对一些大型物资或占用资金比重较大的物资制定实物储备定额。以便数量与资金对口,有重点地控制管理。
3、 最低储备定额与最高储备定额相结合。当发现超储和储备不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使物资储备常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二)运用A、B、C分类法,对库存储备选择地进行重点控制与管理。对A类物资进一步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制定实物量储备定额,以资金和数量两方面双向控制。对B类物资要划分不同类别,按资金额严格控制。对C类物资要尽量降低库存,按分类储备定额控制。
(三)每月月末组织一次储备定额完成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消耗、库存情况、存在问题。根据下期生产建设用料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库存量,储备不足的及时组织采购,超储积压的尽快处理,以保证物资储备合理。
第四章 仓库管理
第十五条 仓库的合理布置。
(一)门窗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合乎通风、防尘、防潮、防火、防盗要求。
(二)石油制品、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设有专用仓库。
(三)仓库平面布局和货物流程合理,有仓库平面示意图和货位示意图。
第十六条 物资的押运。
(一) 物资押运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业务,加强与运输部门的联系,搞好相互协作,及时安全地做好物资的押运工作。
(二) 提物人员必须对所提运的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运输装卸中的注意事项,要严格掌握,以确保物资的安全。
(三) 库内验收时,保管员必须同送货人当面清点,并做出记录,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物资的验收。
(一)验收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订货合同及有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过磅单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人员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把好六关:即品名、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及交货时间,不准照抄估算。
(三)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无误,要求见物见单后立即验收,大宗物资、不常用物资验收期不超七天,验收无误后要及时签章、登卡、入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待验物资必须单独存放,不能和已验收物资混堆、混放。
(五)验收允许误差。
1、 计件论个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
2、 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误差不准超过正负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黑色金属千分之五,有色金属及其它千分之三)。
3、 以检尺换算的物资不准超过正负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
4、 木材不准超过百分之一。
(六)对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的物资,可申请成立验收组,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
(七)验收人员发现数量、质量、规格等不符实际计划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应及时向物资管理部汇报,妥善保管,不准动用,以待处理。
第十八条 物资的保管保养。
(一) 物资入库,按不同类别,不同规格及不同的理化性质、存放时间长短,选择适宜的保管方式,分别保管。
(二) 库内货架要坚固,货物上架要顺序排列,货区存放要下垫,并按类堆放整齐,设置卡片或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位号。
(三) 物资的摆放要按“上轻下重,中间常动”的原则存取灵活方便。
(四) 库存物资必须做到材质不混,品名规格不串,按“四四定位、五十摆放”分层累计的方法存放,要做到数量准确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
(五) 库存物资要做到“三有一保证”。三有:库内物资亏盈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一保证:保证账、物、卡、资金四相符。
(六) 要保持库内卫生整洁,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货物洁净),五无(无灰尘杂物、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三条线(物资堆码一条线、物资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
(七) 要搞好库存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变质。相克的物资属于易燃易爆等化学材料必须隔离存放,达到“十不”要求(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凡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到上盖下垫,钢材存放一头齐。
第十九条 物资的发放。
(一) 物资的发放必须凭正式领料单进行发放。领料单必须有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生效。
(二) 对于一些大型设备材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电动力部登记后,方可发放,如:10mm2以上电缆、各型防爆开关、干变、煤综保等。
(三) 严禁白条借料领用材料。紧急用料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但在三日内补办正式手续。
(四) 保管员发料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同时做到“五不出库”,即无领料单不出库,超计划定额不出库,用途不明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发现疑问不出库。
(五) 材料消耗表的编制:月末由各仓库保管员汇总,计划员复核划价制表,物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
(一) 材料账上一定要标清金额,材料账必须与财务账相符,仓库保管员必须与材料会计认真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 账务处理规范化,做到“一坚持”(坚持日清月结)“五不准”(不准潦草、不准涂改、不准空补、不准亏损、不准丢失)“八准”(时间、用料单位、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准确)。
(三) 账目上所设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物资编号应按目录填写齐全,计量物资必须符合计量标准,四四定位必须与库存货位相符。
(四) 各种单据、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格式统一。
(五) 各种会计账目、统计账目,要及时整理,序时分类,定期归档。
第二十一条 仓库盘点。
(一) 库存物资要认真执行定期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两次,年末要全面大清点。永续盘点有动必点,由保管员自点。每次清点出的问题要详细登记,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办法,报请领导处理。
(二) 由于设备淘汰,保管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变质、报废、长期积压及超保管期限的物资,应逐笔登记,写清原因,单独存放,报公司领导,等候处理。
(三) 由于不负责任或失职而造成的盘亏、损失,应追查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旧领新 (一)交旧领新
1、交旧领新是指领新料时,必须同时交回旧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放。
2、对于新增材料,用料部门无旧料可交,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企业发展部登记后,方可领用。
3、用料部门将旧料丢失不能交回的,必须由企业发展部按材料的原值对其处罚后,才能领新料。
4、交旧领新采取谁用谁交、谁用谁管,用管结合的办法。 (二)废旧材料的储存、发放、销售
1、物资管理部对回收的废旧材料,采用于新材料一样的管理办法,设立专库、专人、建立专帐,集中保管,分类存放,以正式手续验收、发放。
2、(1)废旧材料的销售由物资管理部负责,销售货款全部由财务收缴入帐,任何人不得截留,严禁私设小金库。
(2)废旧材料的销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售给手续合法的收购单位。
(三)废旧材料的修理复用
1、收回的废旧材料要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材料,物资管理部都要组织修理,公司付给适当的补贴。
2、物资管理部有专业特长、有技术能力的在册员工,都可以参与修理,必要时可请机电动力部专业人员指导,但不得外委修理。
3、所有参与修理的人员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可利用轮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进行修理。
4、材料修复后必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组由物资管理部、机电动力部、企业发展部等有关部门组成。
5、验收合格后的修复材料要归类入库,并填写验收入库单,所有验收人员都在单上签字,作为结算凭证。
6、月末物资管理部把废旧材料修复结算凭证汇总制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结算,结算后,由物资管理部统一发给修理人员。
7、物资管理部结算回的修理补贴,必须全额发给修理人员,不得克扣、截留。
8、发出的修复材料发现质量问题,物资管理部要予以更换,并把补贴追回,造成后果的由安监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用料单位应优先使用修复材料,以达到节约降耗的目的。
(四)坑木、铁道大型材料的回收复用
坑木、铁道等大型材料由生产部负责回收、井下存放、复用,企业发展部考核。考核办法由企业发展部制定。
附1:交旧领新品种和回收率
附2:修复材料补贴 元
第二十三条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各种炸药、雷管)属危险品,具有极强的杀伤力
和破坏力。管理不善就难以保证安全生产,也容易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工品的采购:物资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的采购数量、品种写出书面申请,保卫部加注意见,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单位去购买。
(三)火工品的运输。
1、 从市化轻公司到公司总库的运输,由市化轻公司负责运输和押运。从总库到2#井口的运输由物资管理部和保卫部负责押运,汽运公司配备专车。
2、 运输车辆发动机、刹车、转向、喇叭、灯光、等部件性能必须良好。车辆上方要挂有“危险”字样的红旗。
3、 车箱要做到下垫上盖。装车时雷管应低于车箱上檐10厘米,炸药不得超过车箱上檐。同时要在车箱留出适当的位置,供押运员乘座监护,严禁押运员乘座在驾驶室内。
4、严禁私自加高栏车辆、自卸车、自行车、拖车、农运车运输火工品。雷管、炸药不得混装运输。
1、 离公司较远的使用单位,运输时必须经保卫部批准,按规定的线路由2名以上押运员,专车运输。
2、 运输途中不准停留,押运员要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发生意外。
3、 在井筒内运送火工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送,事先要通知机运区,严格控制下料车辆行驶速度,下料车行驶速度不大于2米/秒。
(2)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工品。 (四) 火工品的储存保管。
1、 火工品装卸、码垛时都要轻拿轻放。防止挤压、碰撞、摩擦、推拉、敲打等。
2、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存放在规定的库内,不得超出规定的库容量。箱子下面应垫有10厘米厚的垫木,不同品种、规格的应分别存放,把有字的一面朝外以便查看。箱堆的高度炸药不超过五层,雷管不超过六层,箱堆与箱堆的距离不得小于1.3米。
3、 距公司较远的使用单位应设小型火工品库,并经公安部门认可,领料时持《储存许可证》,由两名以上押运人员专车运送。
(五)火工品的领取,发放、清退。
1、 凡使用火工品的区(队),一定要根据当班人员和当班任务确定当班的使用量。
2、 发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核实领料人的证件和手续。领料人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爆破员IC卡,领料单必须有区(队)长批示、领料人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3、 发放人员和领料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做到准确无误。 发放雷管时,要按队别的编号进行发放。不可错发乱发,领料
人不得冒领错领。使用单位如使用与其编号不符的雷管,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4、 领料人必须携带专用工具(带锁的木质雷管箱、背药袋)。
5、 放炮员下班后,必须执行清退制度,将剩余火工品及雷管箱交回库房,不得寄存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对清退回的火工品要认真清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履行相互签字手续。
6、 发放人员要认真核实区(队)的领取数量,做到当班用当班领,不得越班发放。对于不交上一班剩余火工品及雷管箱的区(队),本班不得发给其火工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库区的防火、警卫。
1、凡事火工品库作业人员,上岗前须经保卫部审查,安检通风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得在上班时间饮酒、会客,晚上不准睡觉,要时刻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
3、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对因公入库者,要查验证件,做好记录,并对其讲清注意事项。严禁将火种、危险品带入库区。
4、 井下火工品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7V,硐室或壁槽内不得装灯,电源开关等电气设备应设在专用硐室内,外部应设
栅栏,不得把矿灯带入库内。
(七)电子巡更制度
所有地面火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从接班之时起,每隔2小时,到库区各巡更点执行电子巡更任务,不得漏巡。巡更系统发生故障时,仍按时巡更并做好记录,当班人员要及时向物资管理部主任汇报,物资管理部要及时组织修理。
(八)汇报制度
所有火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从接班之时起,每隔2小时用电话向调度员汇报一次情况,有异常情况可随时汇报,交接班时用电话向物资管理部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当超过汇报时间20分钟时,调度员或物资管理部值班领导应主动用电话询问,必要时使用暗语,当电话无人接听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和保卫部汇报,保卫部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调度员和汇报人要认真做好汇报记录,并妥善保管,物资管理部以此作为考核火药库工作人员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九)警犬看守制度
目前地面火药库配备2只警犬,夜间(22:00—6:00)必须有一名训犬员在岗,放出其中一只警犬执行巡逻看守任务,另一只在犬舍待命。训犬员平时要爱护警犬,精心喂养,认真训练,以达到人与犬的最佳配合,能够充分发挥警犬作用,做好仓库的警卫看守工作,训犬员要随时提高警惕,防止坏人谋害警犬。
(十)多人开锁制度
地面炸药库防盗门钥匙和雷管保险柜钥匙由保卫部负责保管,炸药库第二道门钥匙和雷管库双门钥匙由火药保管员保管,若需开锁时必须由保卫部人员和火药库保管员共同打开。
(十一)查巡(询)制制度
(1) 公司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夜间实地查巡或用电话对地面火药库查询一次;(2)物资管理部值班领导每周至少夜间对地面火药实地查巡或用电话查询三次;(3)保卫部值班领导每周至少夜间对地面火药库实地查巡或用电话查询二次。每次查巡(询)要详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清退签单制度
放炮工作结束后,跟班队长和爆破员要对当班剩余的火工品认真清点,填写火工品退料单(一式两联),并在单上签字,全部交井下火药库,火药库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在退料单上签字,留存一联,另一联交爆破员。
(十三)应急措施
地面火药库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报警方法,掌握报警暗语。发现有人非法进入时,立即用电话向调度员或保卫部报警,此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勇敢面对,训犬员引导2只警犬协助值班员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保卫部接警后,立即组织应急分队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十四)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1、 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和编号检查。电阻值不合格或编号不清晰的不得出库。
2、 作导通检查、编号时,必须在单人单间操作室内进行。操作室必须符合《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 操作台上只能存放20发雷管,工作室内雷管存量不得超过200发。
4、 导通室的桌子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0Ω。
5、 防爆筒必须符合要求,操作者胸前应设有护心板和其它安全设施。
6、 导通器应定期校检,导通电流不得超过10mA。各种编号应当清晰易认。
(十五)安全检查:对火工品管理应进行以下检查。
1、公司火工品领导组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检查。
2、公司保卫部、安检站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3、物资管理部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4、看守员、保管员当班期间的安全检查。
5、根据安全情况,临时组织的安全检查。
以上各种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六)安全教育、销毁、奖惩。
1、凡从事爆破、看守、导通编号、装卸、押运、司机等火工品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保卫部审查、安检通风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凡从事火工品作业人员的专业复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天。复训率百分之百,复训工作由安检通风处、保卫部负责。
3、 安检站、保卫部要做好从事火工品作业人员的《作业许可证》的年度检验工作。
4、 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失效雷管应及时交回火工品库,不得存放在其它任何地点。积攒一定数量后,由物资管理部写出书面申请,保卫部加注意见,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请专业技术人员销毁。
5、 奖惩:执行保卫部、安检站制定的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 油品管理制度。
(一) 油库是一级防火要害单位,应有健全的防火组织和有效的灭火设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二) 燃油到货后,要按货标单据认真验收,不允许估算。
(三) 油脂、润滑油到货后,要认真核实其品名、型号、数量、质量、包装和出厂日期等。
(四) 燃油应采用油罐储存,润滑油要根据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分区存放,并实行挂牌管理。油桶应保持清洁、
无渗油和无缺盖现象。临时露天存放的油脂,要有防晒、防雨、防潮、防积水等措施。
(五) 油库保管员要掌握库内温度,在高温时可洒水降温。
(六) 加油设备必须计量准确,定期校验,不可估算冒发。
(七) 对空桶要及时回收,并按油品分别存放,做到桶盖齐全、完好、不漏。
(八) 燃油的运输要使用符合标准的油罐车拉运,全程有专人押运,做到运输安全。
(九) 卸燃油时,应停止加油作业,油罐车应关闭发动机、油库工作人员做好安全警戒,严防他人靠近。接好临时地线,流速控制在0.7—1米/秒内。测油必须在卸完后5分钟之后进行。
(十) 燃油加油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跑冒现象。雷雨天气禁止一切加油、卸油作业。
第二十五条 储木场管理制度。
1. 严禁闲散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入场,因公入场人员必须遵守储木场管理制度,履行登记检查手续。
2. 储木场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无散乱垛、无树支锯沫、无洼坑积水、无杂草。
3. 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工作,场内严禁烟火,当班人员要定时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 要保证消防设施的齐全完地,水源充足,道路畅通。
5. 储木场储存木材应根据材种和材长码垛、垛牌设置齐全,垛距至少保持1.5米,垛底要用不燃性材料垫高40厘米,楞垛标明垛号、材级等内容,数字与实物、账、图、牌板一致。杜绝虫害、腐烂变质。
第五章 物资编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编码管理
(一)物资编码及其意义
物资编码就是把公司所有购入的物资,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编码,使每一种物资都有它固定的代码,每一位代码都有一定的含义。
物资编码录入“库存管理系统”后,使物资的入库、储存、发放、核查等环节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了物资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极大地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地避免了差错。
物资编码管理的实行,使公司的物资管理更符合“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提高公司的物资管理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物资编码管理方案及编码手册(略),另见《杏儿沟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编码手册》。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 新建、改扩建各类型仓库建筑,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各库区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各种消防设施、消防具必须配备齐全。保持完好,库区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三)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公司消防部门的领导下,把各库的消防工作做好。
(四)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区,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库区时,都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登记。任何人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五)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节假日要特别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增加值班巡逻人员。
(六)易燃、易爆物资和其它物资必须分库隔离存放,每个库房按合理的储备限额存放物资,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行距、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第二十八条 用火、电管理。
(一) 使用火炉、电炉必须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
(二) 存放易燃爆、可燃性物资的地点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三) 加强供电线路的管理,室内布线、保险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要求,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对多年老化线路、绝缘不良线路要及时更换。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应按规定容易更换保险装置,严禁避开保险两线直钩。
(四) 库房照明使用防爆灯具,白炽灯泡不得超过60W。
(五) 库区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库房内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第二十九条 燃油库防火。
(一) 汽车入库时,乘客必须先下车。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器,加油时应熄火。
(二) 所有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测试(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