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质量保证协议
09-01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是合法企业,并向乙方提供加盖其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GMP证等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所供商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整件产品内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4.甲方提供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商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5.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商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8.乙方应将商品储存于其温湿度要求的相应库房中,由于乙方储存和养护不当,造成产品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