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合同
林木、林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林木、林地)的经营使用权(使用年限柒拾年)有偿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及发展林下经济
使用。该山林地位于省市 生产队。地点: ,《林权证》号码为: ;宗地号: ;面积为 亩;具体界址为:东
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经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山林地(面积为流转期限为柒拾年,从2016年 月 日至2086年 月 日止。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负责把该山林地的《林权证》(证号为: )按流转期限
变更到乙方名下,并将该山林地的有关山林权所属的一切证明文件及能证明甲方
拥有该山林地所有权和处置权的一切文件移交给乙方。
二、该山林地的一次性转让总款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此款包括该山林地的土地流转补偿费、山面一切附着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和《林权证》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甲方人民币给甲方。
2、甲方办理好本山林地的《林权证》过户至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甲方。
3、乙方付定金给甲方后,甲方应在30天内完成《林权证》过户变更手续,否则,乙方有权选择取消本协议或继续本协议。如乙方选择取消本协议,则甲方应按定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三、本协议包括该山林地的原有的所有建筑物、植物及附着物等的流转。甲方办理流转该山林地给乙方后,应负责保证由山底村道到该山山脚下的道路能供乙方正常使用。
四、该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流转给乙方后,如在流转期限内因国家发展建设需要,由国家或集体或其他第三方等征用该山林地,则征用该山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建筑物补偿安置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一切补偿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或干涉。
五,甲方保证该山林地的权属清晰,如乙方有偿受让该山林地后,发生有关权属等各方面的外力干涉,甲方应负全责进行解决处理。如甲方解决不了,则按本协议的双倍流转款赔偿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及各相关单位盖章之日
起生效,永不反悔,受法律保护。
附件:1、甲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该山林地的原始《林权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村民小组盖章:
村委会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