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优则仕---孔子
一、评述孔子“学而优则仕”的教育思想。 孔子力求通过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士、君和成人,达到改良社会政治的目的。他的弟子子夏提出的“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孔子关于教育目的的主张。
“学而优则仕”的“优”训优秀、成就、余力,其义无多大差别,其基本含义是把学优与仕优紧密联系起来。有官职的人应该是受过教育并继续学习的人,为学的人应该得到一定官职并把自己主张推行到治国安邦实践中去。孔子强调先学后仕,他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这就表明,孔子是以学优保证仕优,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这与孔子倡导的“举贤才”又是相吻合的。他的“举贤才”,一是为平民开拓从政的道路,二是为治理国家提供了善人为邦的贤人政治。“学而优则仕”不仅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性,而且对以后两千多年的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与“任人唯贤”的路线配合一致,为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当然,“学而优则仕”也产生过一些副作用,即把读书与做官直接联系起来,把求学作为高官厚禄的敲门砖,产生一些诸如“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之类的陈腐的观念。
研究孔子教育思想的人常常把“学而优则仕”作为批判的重点,说它是没落奴隶主阶级教育路线的核心;研究中国古代教育史的人也常常批判“学而优则仕”,把它说成是封建教育的灵魂;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又把“学而优则仕”说成是所谓十七年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精神支柱之一。林彪、“四人帮”的阴谋及恶果已为人所共知,然而,“学而优则仕”被视为没落的、反动的教育思想,似乎仍然是一种定论。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本人对此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学而优则仕”不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思想
“学而优则仕”一语直接出自《论语》,是孔子的学生子夏提出来的,他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对这句话的解释历来有争论,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优”字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优”即悠闲、空余,意思是说,做官有余力者则去学习,学习有余力者则去做官;另一种认为,“优”即优秀、优良,意思是说,做官成绩优秀者则去继续学习,学习成绩优秀者则去做官。争论的双方都做了大量考证,但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我认为,从研究孔子的全部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第二种解释比较合理,通常人们也往往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学而优则仕”这个命题。其实,两种解释在一点上是共同的,就是做官要经过教育和学习。我想这恰好是这一思想的基本含义。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是统治阶级选拔、任用人才的原则,用现代话来说,它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干部路线或组织路线。但是,它对培养人才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成为重要的教育思想。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选用人才的原则和标准都影响着培养人才的方针,这恐怕算是一条规律。
二、封建社会不能真正实行“学而优则仕”
人们常常说“学而优则仕”是封建教育的灵魂。其实,这个结论并不全面。 人们常常把科举制度作为封建教育的典型形式,并以此作为封建教育实行“学而优则仕”的重要证据。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封建教育的全部情况和科举制度发展的历史,就可以发现,封建社会并不是一开始就实行科举制度的。从汉代的选举制,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才形成典型意义上的科举制度。在这三个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中,都贯穿着“任人唯贤”和“任人唯亲”、“学而优则仕”和“不学而仕”的激烈斗争。
汉代的选举制,即所谓“乡举里选”,也称荐举或察举,实际是由地方官逐级考察保举,送到中央,加以考查,再委派官职。选举的名目繁多,初无定规。据《文献通考》载:“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又据《后汉书》的作者范晔说:“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选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之属。”此外,“德行高妙,志洁清白”、“学通行修,经中博士”、“明习法令,足以决断”、“刚毅多略,遇事不惑”者,也可随材遴选。表面看来,当时相当重视德才,而且初期也确实选出过一些人才。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些办法并不能保证选中者必有德才,有德才者必能入选。在实行过程中,荐举大权操在地方官吏手中,于是“窃名伪服,寝以流竟,权门贵势,请谒繁兴”,而“耆宿大贤,多见废弃”,结果竟闹出“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的大笑话。尽管汉代统治者也采取若干措施力求防止或扭转这种情况,如加强考试,对荐举的对象加以策问、试文、课笺奏等,并规定地方官吏荐举错了的治罪,荐举对了的赏功,但终究难以奏效,一无身世、二无后台的英才俊士仍未必能被选中。据《文献通考》载:“辕固„„以贤良征,诸儒嫉毁,言固老,罢归之。”可见,汉代的选举制,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实行“学而优则仕”。
三、从批判“学而优则仕”中吸取经验教训
“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是作为世卿世禄制度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是在同“不学而仕”和“学优而不能仕”的现象反复斗争中发展的。然而,在以往的时代,这种对立和斗争主要是在剥削阶级范围内存在和展开的,是一个剥削阶级反对另一个剥削阶级,或同一个剥削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而剥削阶级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对劳动人民的奴役,任何一种“治国治民”的“良策”,都不可避免地渗透着剥削阶级的私利和偏见。因此,“学而优则仕”思想本身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反对先天决定论,强调后天教育和学习的重要性;反对以门第身世论贵贱,重视德才的作用,反对“任人唯亲”,提倡“任人唯贤”。这种重视教育,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思想是积极的、进步的,而且是它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它又鼓吹“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三场辛苦磨成鬼,一朝成名人上人”等追求个人升官发财的名利思想,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
治于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等厌恶体力劳动,鄙视劳动人民的意识。这类糟粕对旧社会的读书人有相当大的消极影响。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古为今用,是我们对待历史遗产的基本原则。在对待“学而优则仕”的问题上,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已经表明,遵循这条原则,就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违背或破坏了这条原则,就必然阻碍甚至毁灭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
二、评述壬子癸丑学制。
1911年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教育开始了一系列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改革。关于学校的系统问题,教育部曾规定了一个学校体系,并附有9条说明。1912年9月公布,称为《壬子学制》。自该新学制公布至 1913 年 8月,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规程,对新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改,于是又总合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
简介
中国在1912年(壬子)至1913年(癸丑)制定公布的学制。规定:初等小学校(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得入高等小学校(3年)或乙种实业学校((3年)。高小毕业后得入中学校(
学制
纵向学制系统
该学制规定:儿童从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两级: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校 ,学制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大学本科3年或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年毕业(医科4年),预科1年。此外,下设蒙养院,上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横向学制系统
除去上述自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3年毕业,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各类。分别实施完全或简易普通实业教育。
在推行新学制的同时,教育部于1912年9月、10月先后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 师范教育令》,1913年8月颁布《实业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宗旨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大学以国家需要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等7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现在大学中的系)。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
影响
学制改学堂为学校,废除了尊孔读经,取消了进士出身奖励,确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利和男女同校制度,同时筹办各级女子学校 。该学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制。
主要内容
这个学制规定,儿童从 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
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两级:初等小学 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 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校,学习年限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
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大学本科3年或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年毕业(医科4年),预科1年。
此外,下设蒙养院,上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除去上述自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 3年毕业,分农业、 工业、商业、 商船各类。另外,还有补习科、专修科、小学教员讲习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设或特设学科。
配套法规
在推行新学制的同时,教育部于1912年 9、10月先后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师范教育令》,1913年 8月颁布《实业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初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设缝纫。高等小学设修身、 国文、算术、 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设农业、女子加设缝纫,并视地方情形加设英语或其他外国语。与清末相比,取消了读经课,授课时数也略有减少。
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中学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女子中学加课家事、园艺、 缝纫。外国语以英语为主, 因地方条件可任择法、德、俄语之一种。与清末相比,取消了读经课,增加了手工课。
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专门学校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
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分文、 理、法、商、 医、农、工等七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现在大学中的系)。预科分三部:第一部预科生入文、法、商三科;第二部预科生入理、工、农及医科的药物门;第三部预科生入医科的医学门。
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男、女师范学校都分本科和预科,本科又分一、二两部。男师第一部学科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师本科第一部学科,除不设农业、另加家事、园艺、缝纫外,外国语为选修,其他与男师相同。男女师范第一部均为 4年。男师本科第二部学科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师第二部不设读经和农业,另加缝纫,其他与男师相同。男女师范第二部均修业1年。预科修业1年,科目有修身、 读经、 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师加缝纫。高等师范学校分预科、本科、研究科。预科1年, 科目为伦理学、国文、英语、 数学、论理学、 图画、乐歌、体操。本科 3年,分国文部、英语部、历史地理部、数学物理部、 物理化学部、 博物部。各部又有分习科目。本科各部还有共同必修科,科目为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英语、体操。研究科1年或2年,就本科各部选择二、三科目进行研究。此外,还有专修科和选科,视需要临时设立。从学习内容看,较清末师范教育,增添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用科目和教育理论科目。各级师范学校学生均可享受公费待遇。
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甲种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术。实业学校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等校。甲种实业学校预科1年,本科3年。乙种实业学校3年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