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财务核算主管岗位工作标准
财务部财务核算主管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部核算主管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核算主管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 责任
2.1.1负责对广场核算中心反映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记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签署后的内容负责。
2.1.2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对核算工作中的差错进行纠正。
2.1.3对审核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违纪,应与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2.1.4对所有核算中心业务负有管理责任和指导责任。
2.2 权限
2.2.1对违纪行为, 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
2.2.2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受理。
2.2.3对核算不真实、不正确的记录,有权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更正。
2.2.4对核算中心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熟悉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
3.2熟悉会计核算办法,能准确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3.3熟悉商业经营过程,了解各项经济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
3.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担任。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审核范围
4.1.1对财务部核算中心费用支出业务进行全过程审核,同时与结算中心相关联的内部往来业务审核。
4.2审核程序
4.2.1事前审核
对经济业务在发生前进行审核, 具体为出纳费用支出业务和内部往来付款业务的事前审核
4.2.2 事后审核
对经济业务在入账后的审核, 具体为会计凭证、账簿的事后复核。
4.3审核方法
4.3.1 财务收支
4.3.1.1 根据财经纪律和广场内部规定,逐笔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4.3.1.2 对不符合、无计划、经济内容不真实、有关合同不完整、
弄虚作假的会计事项,予以抵制。
4.3.1.3对政策界限不清的收支事项,请示领导明确后,再行处理。对内容不合法、不真实、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坚决退回。
4.3.2 记账凭证
4.3.2.1审核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同一性。
4.3.2.2 审核记账凭证表述经济活动真相的准确,包括: ——数字计算;
——摘要编写;
——分录处理;
——金额填写。
4.3.2.3审核记账凭证签章的完整性。
4.3.2.4对不合格的记账凭证,责成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更正处理。
4.3.3 会计账簿
4.3.3.1对各种账簿记录定期进行复核、检查记账、结账的合法、合规性。
4.3.3.2各种账簿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4.3.3.3往来账户与有关单位核对相符。
4.3.3.4上交款项与监交单位核对相符。
4.3.4.1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4.3.4.2对税务会计的纳税报表进行审核。
4.4 审核内容与要求
4.4.1 每日对办理出纳收支结算的经济业务及原始凭证进行事前审核。
4.4.2 每日对已做会计凭证在入账前进行审核。
4.5其他
4.5.1会计期末按规定期限负责督促有关人员向总公司报送的报表及要求的其他数据、资料。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岗位执行情况,由财务部经理检查、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工资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