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分录
一、成本法
1.取得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应收股利(不可能是“应收利息”的)
贷:银行存款
2.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无需账务处理 3.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无需账务处理
4.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其他权益变动:无需账务处理 5.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6.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7.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或借方)
二:权益法
1.取得投资
(1)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被投资方实现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方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
4.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个是指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如被投资单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 或相反会计处理
5.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6.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7.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同,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被投资单位分别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明细核算。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在处置、出售投资时,结转已经计提的准备。
8.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或借方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投资损益(或借方)
首先,可知采取的权益法
(3)资本公积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其他权益变动)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4)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B(损益调整)60
(5)应该是30%,注意后面说的是全部。
例:甲公司1995年3月1日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己公司4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30%,具有控制影响,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至1996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由400万元增至430万元,1996年7月1日,甲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乙公司股份的一半出售,使其持股比例由30%,降至15%,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乙公司实现税后净利100万元,中期派发现金股利60万元,199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税后净利100万元,派发现金股利50万元。
根据上述实例,甲公司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1)1995年3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2)1995年计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过程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3)计等1996年上半年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1000000×30%=3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己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4)1996年上半年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 180000 至此,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30+30-18=442(万元) (5)1996年7月1日出售一半股份时,股份出售净收益=250-442×50%=29(万元)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2210000
投资收益 290000
(6)1996年底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投资收益 75000
从以上账务处理程序可知,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后,投资不需编制反映对被投资单位分享税后净利的会计分录,从1996年7月1日起,除非发生支付清算性股利或永久性贬值,否则,在甲公司将己公司的股份出售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一直保持为221万元(442-221=2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