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装置.试验设备管理规定
检测装置与试验设备管理规定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核准和维护,保证其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使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用于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核准和维护。
3 职责
质检部负责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核准和周期检验,使用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4 程序
4.1 计量管理员应对所有的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档案卡》。
4.2 检测设备、量具的控制
4.2.1 新购检测设备的控制
a)请购:请购单位,向质检部提出申请或质检部根据检测需要,选择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并填写《兆亿公司购物申请单》,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b)质检部对新购进的设备进行检测,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c)检查合格,应登记在《检测设备、仪表、计量器具档案卡》中,并要确定其检定周期,检查不合格,采购人员负责同供应商联系维修,经维修或换货的产品,需重新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d)质检部应建立检测设备、仪表、计量器具档案卡,领用人(或借用人)须经质检部登记签字后发放(或借用),领用人(或借用人)离开本公司时,需经质检部办理退还手续后方可离开本公司。
e)新购量器具需经质检部检定合格后确认签字,方可报销。
4.2.2 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
a)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后,作好维护保养,按《生产设备管理规定》中的4.4条规定执行。
b)对于零部件、产成品质量检测设备检验人员应注意检查所用仪表、量具的可靠性、正确性,有自校功能的仪表应经常进行自校,无自校功能的仪表,除按期检定外,当示值有疑问时,可由检验人员、计量人员用同类仪表比对,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示值有失准现象,立即送计量部门校准。
c)在使用中发现仪表、量具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报告质检部,不得强行使用,以免损坏仪表。
d)各部门所使用的仪表、量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进行保管、保养、交检和自校等工作,并保管好附件、操作规程及相关记录,仪表、量具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由质检部保管。
e)使用人工作调动时,应将计量器具交回质检部,不得私自转让。
4.2.3 在用检测设备控制
a)计量管理员每年初制定《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每月初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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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装置与试验设备管理规定 以便及时安排将到检定周期的检测设备的检定核准。
b)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
4.3 检测设备的标识
计量员对检测设备进行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规格、领用人等。
4.4 核准、核定的控制
4.4.1 凡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核准。
4.4.2 凡需送检的,计量管理员应及时联系核准机构,核准应是国家计量部门或获国家计量部门计量资格证书的机构。
4.4.3 公司自行计量,核准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
4.4.4 不论自检还是送检的检测设备都要严格按照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核准,并将检定、核准情况记录在已检测设备核准、核定记录表上。应保存检定、核准证书或报告,保存期为三年。
4.5 检定、核准标志
4.5.1 对于计量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检测设备,都应贴有标志,表明该检测设备的核准状态。
a)“合格证”标志
表示有国家认可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或按公司规定核准方法进行周期核准后合格。
b)“限用证”标志
表示检测设备上限用于某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点,必须标明限用范围或限用点。
c)“停用”标志
表示检测设备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以及长期不使用。
d)“封存”标志
表示该检测设备暂不使用,在封存期内不检定,但启封使用前应检定。封存期间检测设备应保存在适当的环境中。
4.5.2对于需定期检定的检测设备,其标识应可表明本次检定的有效期。
4.6 操作控制
4.6.1 应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合理、安全地对检测设备进行核准,使用、搬运、保养和贮存,以保证其准确和适用性。
4.6.2对于重要的检测设备由质检部制定使用,保养作业指导书,并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4.7 检测设备失准时采取措施
4.7.1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检测设备失准,使用者应及时通知计量人员对检测设备进行调查,若确认该检测设备失效,应停止使用,并由计量人员加贴“停用”标签,待重新检定,核准后方可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计量员应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核准周期。
4.7.2以前检测产品的查验
检验和相应部门负责人确认以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开会讨论结果的有效性及补救措施,并决定如何处置不合格品。
4.8 检测设备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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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装置与试验设备管理规定 检测设备损坏或失效时,由计量管理员负责检修(有检修能力时)或送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制造厂修理,并把检修情况记录在《检测设备、仪表、计量器具档案卡》中。对经检修后能直接影响其准确度的检测设备应按本程序的4.4的条款重新进行检定,并将检定结果记录于卡上。
4.9 计量器具的报废、丢失、损坏及赔偿。
4.9.1正常使用年限较长的计量器具,一旦示值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且无法修复的,作为报废处理。需报废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经质检部核实(若报废计量器具属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需报财务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后交质检部处理。
4.9.2非正常使用造成计量器具报废的,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4.9.3因操作不当造成计量器具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修理和检定费用。
4.9.4因保管不当造成计量器具丢失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4.9.5 质量记录的管理
所有同检测设备有关的质量记录由质检部统一保管,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及编号
5.1《质量手册》CY-1;
5.2《生产设备的管理规定》CY-3-06-19;
5.3《记录控制程序》CY-2-02;
5.4《检验测量设备、仪表操作规程》CY-3-11-002;
5.5《检测设备、仪表、计量器具档案卡》CY-4-078;
5.6《检测设备标准/检定记录表》CY-4-047;
5.7《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CY-4-049;
5.8《检测设备、仪表及计量器具采购申请表》CY-4-079;
5.9《检测设备、仪表及计量器具登记台帐》CY-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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