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北京市命题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试卷
(课程代码:06089)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1.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要求填涂,答在试卷上无效。
2.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照试题题号顺序直接答题,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以下不属于冲突的根本根源的是( )
A.异化的合法化 B.客观的利益差异
C.工作本身的属性 D.雇佣关系的性质
2.正统多元论学派学派主要分析研究的领域是( )
A.劳动力市场 B.工会、劳动法和集体谈判
C.管理政策与实践 D.雇员的社会问题
3.泰勒等人的科学管理理论产生于( )
A.18实际中叶到19实际中叶
C.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中叶 B.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期 D.20世纪中叶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
4.“管理理论的丛林”的命名者是著名的管理学家( )
A.哈罗德·孔茨 B.彼得·德鲁克
C.雨果·芒斯特伯格 D.约翰·莫尔斯
5.独裁/剥削管理模式最能体现新古典经济理论主张的( )
A.效率最大化思想 B.职权结构化思想
C.福利最大化思想 D.成本最小化思想
6.以下工会类别不是按照工会职能进行区分的是( )
A.工联工会
C.福利工会 B.行业工会 D.政治工会
7.某制造业公司以劳动力成本作为衡量生产率的标准,一旦实际劳动力成本低于标准劳动力成本,雇员就可以与公司共同分享节约的劳动力成本,且该公司的奖金是根据雇员收入的一定比例分配的。这种劳资合作属于( )
A.拉克计划
C.斯坎隆计划
8.最低工资不包括( )
A.用人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
C.国家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
时间不得超过( )
A.1小时
C.3小时 B.2小时 D.5小时 B.集体收益分享计划 D.工作生活质量计划 B.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奖金 D.非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9.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的工作
10.小张累计工作已满12年,他可以享受年休假( )
A.5天 B.10天
C.15天 D.20天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打到的一定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期限为( )
A.六个月
C.十八个月 B.一年 D.二年
12.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 B.劳动者试用期
C.劳动报酬
A.20万 D.社会保险 B.30万 13.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
C.50万 D.100万
14.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观念,其活力核心是( )
A.对企业经营策略的认同
C.对企业管理模式的认同
A.质量圈的理论基础是全面质量管理
C.质量圈最早是由美国的管理学家设计的 B.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认同 D.对企业使命和价值观的认同 B.质量圈通常是由8-10人组成 D.质量圈最早被美国企业深入第予以实施 15.下列关于质量圈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16.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制度的核心是( )
A.厂务公开 B.集体谈判
C.劳资合作 D.员工参与
17.下列法律法规与其颁布时间搭配不正确的是( )
A.《劳动法》,1994年 B.《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C.《集体合同规定》,2001年 D.《劳动合同法》,2008年
18.三方协商机制产生的根源是( )
A.主体独立 B.权利平等
C.民主协商 D.充分合作
19.仲裁被申请人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时限是( )
A.5日
C.15日 B.10日 D.20日
20.被称为“绿色”纠纷处理机制的是( )
A.协商 B.斡旋
C.仲裁 D.调解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协约自治模式的形式包括( )
A.劳资分离
C.劳资制衡
A.社团主义治理思想
C.弱小的工会组织 B.劳资抗衡 D.劳资统合 B.自由放任思想 D.强大的工会组织 22.谈判社团主义的劳资关系模式的特征为( )
23. 下列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是( )
A.在电力部门负责设备检测 B.在林区进行伐木作业
C.在电信部门负责高处架线 D.在矿山负责系统监控
2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职员小王患病住院无法工作 B.职员小张怀孕待产
C.职员小李被发现假学历 D.职员小赵工作时被重物砸伤致残
25.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一般具有( )
A.长期性
C.替代性 B.临时性 D.辅助性
26.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只能以小时计酬 B.包括个人用工形式
C.不得约定试用期
A.社会适当原则 D.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30天 B.一致性原则 27.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来看,法律规定罢工通常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
C.均衡性原则 D.强制性原则
28.下列关于集体协商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B.集体协商中,双方的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C.集体协商的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
D.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后,应在10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29.我国社会保险包括( )
A.工伤保险
C.生育保险 B.失业保险 D.人寿保险
30.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是( )
A.某公司无故拖欠小王三个月的工资
B.某公司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仍强制小李加班
C.某公司拒不接受小张的正常辞职请求
D.某公司私自更改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福利条款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31.简述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32.简述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33.简述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34.简述员工参与的功能。
35.简述集体合同的作用。
36.简述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7.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38.试述集体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的差异。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39.小李于2012年9月3日和某化工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一车间的操作工。11月10日,小李感到身体不适,到企业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过敏症,小李休息4天后痊愈上班。一个星期后同样症状再次发生,经企业医院诊断,过敏原为一车间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原料,小李也因此休病假20天。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未与小李商议就调他到五车间工作。12月11日,小李休假结束来到公司,他表示不愿意去五车间工作,希望
能从事办公室的文秘工作,但公司科室名额编制已满,无法安排。即日,小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明: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该公司还拒绝向小李支付从11月10日到12月10日的工资。问:
(1)该公司私自变更小李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和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5)该公司是否应该向小李补发11月10日到12月10日的工资?如果应该,请说明补发工资的标准。如果不应该,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31.简述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包括五个方面: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
32.简述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1)法律调整机制
(2)企业内部调整机制
(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4)三方协商机制
(5)惯例调整
33.简述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1)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3)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4.简述员工参与的功能。
员工参与至少有四大功能:
(1)可以激发员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可将民主的生活方式延伸到产业领域及工作场所。
(3)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4)可以提高员工忠诚度、满意度和个人成就感。
35.简述集体合同的作用。
(1)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
(2)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的制度。
(3)集体合同制度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手段之一。
(4)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
(5)集体合同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36.简述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
(1)由三方代表组成常设机构。
(2)采取劳动大会形式。
(3)成立三方专业委员会。
(4)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5)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系制度。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7.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本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8.试述集体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的差异。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与工会或者行业组织工会(没有组织工会的,由职工推选的职工代表);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是员工个人与企业。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企业一般性的劳动权利义务,而且可以设计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具有整体性。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是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约定,内容细致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相对较强。
(3)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内容有规范作用。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应当先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标准代替。
(4)产生的时间不同。一般而言,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它不以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通常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
(5)签订的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维护员工的集体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群体劳动关系吗,促进企业和员工全体的共同发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仅在于确定员工和企业双方之间单个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的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个体。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39.小李于2012年9月3日和某化工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一车间的操作工。11月10日,小李感到身体不适,到企业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过敏症,小李休息4天后痊愈上班。一个星期后同样症状再次发生,经企业医院诊断,过敏原为一车间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原料,小李也因此休病假20天。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未与小李商议就调他到五车间工作。12月11日,小李休假结束来到公司,他表示不愿意去五车间工作,希望能从事办公室的文秘工作,但公司科室名额编制已满,无法安排。即日,小李收到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明: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该公司还拒绝向小李支付从11月10日到12月10日的工资。问:
(1)该公司私自变更小李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本材料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小李商议就将对小李的工作进行变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不符合。材料中,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小李于9月13日被公司录用,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小李身体感到不适的时间是11月10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12月12日,此两个时间,小李均不在试用期内,所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3)该公司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和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可以。
一、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由于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小李工作不到半年,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小李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小李对原车间某原料过敏,不适合继续在此车间工作,而小李希望从事的办公室文秘岗位已无编制,与此同时,若用人单位建议小李去五车间仍遭到拒绝,即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提前书面通知。除了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之外,我国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经济补偿。
4.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该公司是否应该向小李补发11月10日到12月10日的工资?如果应该,请说明补发工资的标准。如果不应该,请说明理由。
应该补发。
公司还拒绝向小李支付工资的时间为11月10日到12月10日。这段时间可以分为病休和正常上班两个部分。第一是病休,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和11月22日至12月10日,由于是病假工资,所以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第二是正常上班,时间
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工资正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