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论文-谈村民自治制度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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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自治制度
提纲:
1. 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建立
2. 村民自治制度的性质与作用
3. 村民自治制度的难点与挑战
4. 关于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度
摘要:通过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识与了解,结合现状,发现其发挥出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正文:
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农村是全面改革的起始地。其突出之点在于,一是在经济上实行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根本标志的新型生产关系形式,二是在政治上实行了以农民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显著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科学总结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关系着对20年来中国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熟悉,关系着对中国实际的人权进步程度的把握及对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真实性的理解,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也就是说,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在改革事业上的一个创新点,是中国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特色制度之一,对它的关注与了解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该尽的义务也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加深入的认识村民自治制度。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建立
村民自治制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 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具体来说,村民自治制度产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标志着村民自治活动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接着,在党的推动下,村民自治制度渐渐覆盖到每个农村基层。同时制度也渐渐趋向于完善,在农村中慢慢得到成效。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村民自治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农村深深扎下了根。
村民自治制度的性质与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又称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其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领导下,按农村居住区组织起来的,由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治理自身事务的新型基层社会政治制度。在这个性质下,有三个概念需要好好把握:
1. 农村基层。这是限定其层次范围的基本概念。在这个概念下,就限制了制度的实行范围是在农村这一层面上。这个是筑于农村基础上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用于解决宏观的问题,在农村等地方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在农村这一层面上设置一个有组织、有效率的管理机构,形成对农村的管理。通过这样的制度,能更有效率、有针对性的管理好农村,推行上级政府的政策。
2. 群众性。这是限定其属性特征的基本概念。群众性表明,它是由人民群众自发、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以处理群众自身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宗旨。这就把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区别开来,与过去农村基层实行的行政村、村公所、生产大队等组织形式区别开来。
3. 自治制度。这是限定其本质的基本概念,是揭示其性质的主导词。自治就是让群众自己
管理自己,它是民主的最充分的形式,充分体现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内容。。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之自治的内涵主要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由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决策权、治理权、提案权、评议权、否决权、罢免权、监督权,由人民群众制定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句话,由人民群众自己治理自己。但是,任何自治都是有条件的,自治决不意味着无法无天,这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皆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但它是国家整个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组织的基础。因而,自治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接受政权机关的指导。
总而言之,村民自治制度的本质就是让农村的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在这样的制度下,显然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将农民的生产力提升到最大。同时制度也能极大地反映出人民的意愿,更能集广大意见与一,从而确定出最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政策,体现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另一方面,在这样的制度下所制定的政策往往更加切合实际,能针对不同的地方实行更加符合具体情况的政策,符合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唯物论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的要求,符合毛泽东的“实事求是”的理论要求。在制度的推行下,农村的管理更加模式化、结构化、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从现状来看,随着这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民主治理模式建设逐渐走向成熟和深化, 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和谐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而经济的发展又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政府发布的政策,在村民自治制度下,能更加深入、有效率的到达各个地区。
村民自治制度的难点与挑战
我国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 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农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 许多农村摆脱了贫穷与愚昧。然而, 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有些地方的农民还没有摆脱贫困, 有些地方宗族主义、迷信思想泛滥(如法轮功), 有些地区黑社会猖獗, 社会治安混乱。村民自治在某些地方实行起来困难重重,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结果的呢?以下让我浅谈一下我的认识。
1. 基层政府不愿放权。依照法律规定, 村委会有权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
财产。这样基层政府就失去对村委会的人事、经济等大权的控制,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基层政府提出村委候选人或者直接任命村干部,村委的大事小事也得惟命是从。这种权力的失落是某些基层政府不愿看到的, 具体原因有二:一方面, 一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 作风不正, 他们通过牢牢控制下级, 来显示自己的地位和威严。而当村委脱离行政系统后, 他们有一种被架空的感觉, 失去了往日的荣耀。再者放开村委会, 就意味着断了某些基层政府小金库的财路, 某些干部的招待费、差旅费无处报销,政府也很难养得起高级小轿车, 盖华丽的办公楼。另一方面, 有些基层政府担心村民自治会导致农村失控, 有许多基层政府不愿放弃对村委会的控制权, 特别是对村干部的选举权的控制。
2. 两委关系纠缠不清。由于党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处于核心领导地位, 党政关系
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重要的政治关系。这种关系必然极大地影响着村民自治机构的设置, 以及职能的行使。在计划经济时代两委都是基层党政的执行机构, 加之党政不分矛盾不大。但在村民自治中, 两委的冲突就凸现出来了。
3. 农民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如果认为只要确立了民主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这无疑是一
种幻想。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转不但需要民主价值的确立, 而且需要农民掌握实现这种价值的操作技术。农民在历史上一直是被奴役、被愚弄的对象。当今的农民更加关注的是自己的生活问题。一方面, 体现在农民的参政意识不强。落后的自然经济在生产关系上是狭小的、封闭的、隔绝的, 由此而产生的小农思想很难意识到别人行为对他的重要
性。因此我们的农民很多都是“只扫自家门前雪, 不管他家瓦上霜”。所以很多村民对村民自治漠不关心。在进行村委选举时, 有的候选人每人发一根高级香烟也能买到很多选票。在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上行使权利时随随便便。这样, 选出来的村委很难说是公正的、优秀的, 而村民大会与代表会议的决策与监督也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 村民缺乏村民自治的经验, 使村民自治回归到少数人说了算的境地。作为直接民主的村民自治, 汲取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精华, 是一种两权或三权分离的模式。但在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村民代表大会, 村民大会等民主治理机制, 过去的乡绅自治也只是长老式、家长式的统治。再加上建国三十年来的乡村一直处于基层党政的牢牢控制之中。可以说, 村民自治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村民的技术素养都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关于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所提村民自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对的政策。
1. 促进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政府应转变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 经常
深入群众, 了解民情, 体恤民众疾苦, 改善干群关系。这样, 政府的作风转变了, 政府的效率提高了, 老百姓的负担减轻了, 农业税收都用到老百姓身上了, 老百姓自然也就会拥护、配合政府的工作了。必竟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最通情达理的, 那么这也就给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2. 创新和改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模式。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国家, 实行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村民自治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 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政府应该重点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意识的宣传与教育,让农民
亲近政治,亲近政府。让农民更能清楚地明白到积极参与是利己利人的大事,也是让他们实现权利的方法。
参考文献:《村民自治论丛》—— 张明亮,《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尹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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