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新煤矿质量标准化2013年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2013年5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度进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一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
1
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附件2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1部分 总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 1、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
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置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设备设施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治,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变化管理
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
(4)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煤矿地质
煤矿地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
(2)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煤矿测量
煤矿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
(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定》规定; (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帐资料齐全
(4)储量计算图纸、台帐、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4、煤矿防治水
煤矿防治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基础台帐、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防治冲击地压
防治冲击地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采区、工作面有规范的防冲专项设计,防冲措施科学有效;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测系统 三、评分办法
按表3-1、表3-2、表3-4、和表3-5评分,每个表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P=J×15%+D×25%+C×25%+F1×25%+F2×10%
二、基本要求 1、生产组织
生产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采煤工作面相对集中、效能最大的生产布局进行组织,实行集约生产;
(2)科学进行劳动组织; (3)采掘关系合理;
(4)掘进工作面的生产运输系统合理、简单。 2、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2)运输系统设备配置合理,不应有制约因素,材料应采用机械运输;
(3)具备条件的应使用综合机械化掘进。 3、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管理体系健全,有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 (2)按规定设置机构和人员,配齐仪器仪表;
(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4)作业场所有规范的施工图牌板;
(5)在支护、生产组织等方面应开展技术创新。 4、岗位规范
岗位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支护措施到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2)无不合格工程; (3)规格质量、内在质量、附属工程质量、工程观感质量按GB50213中对应的支护方式或施工形式验收,未明确规定的支护方式或施工形式参照执行。 6、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