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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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进一 步规 范劳 务派遣 用工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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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莉
扣其 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 , 甚至 随时“ 裁 员” 和“ 甩包 袱” ; 另 外. 劳 务 派遣 工 对 企 业 的 贡 献 完 全 被 抹 杀 . 他 们 的 工 龄 永 远 都是从零开始 . 周 而 复 始 《 劳 动 合 同 法 》 规 定 了 劳务 派遣 工 享 有 与 用 工 单 位 正 式 员工 同工 同酬 的权 利 。 实 际 上不 尽 然 。现 在 的用 工 单 位 都 是 大量 地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 只要 把 他 们 集 中安 排 在 一 些 岗位 上. 不 要 与 正 式 员 工 出现 混 岗 . 就 完 全 避 免 了 同工 不 同 酬 的 问题 . 他 们 的工 资 水 平 都 要 比正式 员 工 少 很 多 。 除 了 以上 这 些 主要 方 面 以外 . 劳 务 派遣 员 工 还 在 很 多方 面 得 不 到 公 平 的对 待 。 比如 : 不列入升 职的范 围, 不 能 加 入 党、 团、 工 会组 织 等 等 。 如一 国有 大型 企 业 . 在2 0 0 7年 、 2 0 0 8 年通 过 劳 务 派遣 机 构 使用 了 2 0 0 0余 名 f 其 中 大 部分 是 新 毕业 的 大 中专 毕 业 生 ) 劳务派遣人 员 . 通 过 培 训 相 继 走 上 了不 同 岗 位 。虽 然 他 们 为 企 业 的发 展 做 出 了应 有 的贡 献 . 但 也 同样 出 现 了像 不 能 升 职 、 工 龄 无 法接 续 、 没有住房公积金 、 不 能参 加 党 团工 会 组 织 等 情 况 . 而 且 部 分 劳 务 派 遣 工 的 岗 位 已 无法 替代 , 这 些 劳 务 派遣 工 今 后 将 何 去何 从 ? 2 0 1 2年 1 2月 2 8 日. 第 十 一 届 三 十 次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了对《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法 》 的修
改 .其 中对 劳 务 派 遣 这 种 新 型 的 用 工 形 式 进 行 了 规 范 和 要 求。
和 劳 动者 组 成 。 从 派 遣 机 构来 看 : 可 以 增加 营业 收 入 。 增 加 员 工的薪酬 、 各项 福 利 , 提 高 员 工 培 训 项 目开 展 等 辅 助 业 务 开 展 能力 。 对 劳动 者 来 说 , 降低 就 业 压 力 . 可 以 使 部 分 人员 能 获 取更 多 的工 作 经 验 。对 用 人 单 位 来 说 . 企 业 用 工 制 度 的改 革 是 劳务 派 遣 迅 速 发 展 的 主 要 原 因 : 城 市 化 背景 之 下 产 生 的失
地农 民是 出现 大 量 被 派 遣员 工 的重 要 原 因 劳 务 派 遣 的灵 活
用工 形 式 适 应 了部 分 企 业 的 间 歇 性 用 工 需 求 . 避 免 了形 成 无 固定期限劳动关 系. 部 分 企 业 降 低 了其 用 人 成 本 负 担 : 使 用 劳 务
派遣 职工 可 减 少 人 员管 理 成 本 这 就 是 劳 务 派 遣 这种 用 工形 式 产 生 的原 因
近两 年 我 国劳 动 力 派遣 市 场 正 以 1 5 % 以上 的 速 度 增 长 .
我 国拥 有 1 3 亿 多 的人 口 , 是 一 个 巨大 的 劳 动 力市 场 从 有 关 资料 看 我 国东 部 地 区发 展 比较 快 . 规 模 也 比较 大 如上 海 在 2 0 1 0年底 就 有 4 . 2 9万 家 用 工单 位使 用 劳 务派 遣 工 . 劳务 派
遣 工达 到 1 3 2 . 9万人
一
、
劳务 派遣 的优 势
劳务 派 遣 在 用 工 单 位 、 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 ) 和 社会 三个 方 面 的优 势 。 1 . 对 于用 工 单 位 。 一 是 降 低 用 人 成 本 支 出 : 二 是 人 事管 理便 捷 : 三 是 减 少 劳 动 纠纷 2 . 对于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 。一是 更 好 地 维 护 劳 动 者 的 合法权益 : 劳 务 派 遣 工 的人 事 关 系 属 于 派 遣 机 构 . 派 遣 机 构 可 以 督促 用 工 单 位 规 范 用 人 制 度 和 保 障 职 业 安 全 . 杜 绝 拖欠
三、 劳务 派遣 的规范
总结 以上 劳务 派遣 种 种 不 足 . 必 然 要 求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进
一
步规范。
1 . 加 强 劳 务 派 遣 机构 的管 理 不 但 在 劳 务 派遣 机 构 的选
择上要选择合法 资质 、 信 誉 度 比较 好 的 机 构 , 还 要 签 订 细 致 周 密 的劳 务 用 工 协 议 , 以 确 保 劳 务 派遣 的 用 人 单 位 、 派 遣 机 构 之 间责 、 权、 利得 到 有 效 的保 障 ; 另一 方面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还要保持与派遣机 构的勤沟通 、 勤联 系 . 或 制 定 定 期 例 会 制 度. 以防 范 在 用 工 过 程 中劳 务 工 权 益 无 法 得 到 保 护 及 降 低 劳
务 派 遣工 不 稳 定 因素
员 工 工 资 和 社 会 综 合保 险 的 行 为 二 是 “ 工龄 ” 可 以连 续 计 算。 劳 务 派 遣人 员合 同到 期 后 . 若不再续签 . 其人事关系可由 劳务派遣机构代理 . 保费不 间断连续缴 费 . 即“ 工龄 ” 可 以 连 续计 算 ,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继 续 为 劳 动 者 代 交 社会 保 险 三 是 提 供 丰 富就 业 信 息 资 源 。 四是 拓宽 、 加 深毕 业 生 就 业 新 渠 道 3 . 对 于社 会 。通 过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各 地 政 府 相 关 政 策 的 调 配 ,劳 务 派 遣 可 在 保 障 并 逐 步 完 善 社 会 劳 动 保 障 的基 础 上. 一 方 面 促 进 用 工单 位 人 事制 度 改 革 . 完成“ 单位 人 ” 向“ 社 会人” 的转 变 , 另 一 方 面又 能 缓 解 人 才 地 区分 布 不 均 衡 、 供求 矛 盾 的 现状 , 实 现 人 才 资源 优 化 配 置 。 从 社 会 角 度
看 . 劳 务 派
遣促 进 了社 会 人 力 资 源 由粗 放 型配 置 向集 约 型 配 置 的转 变
2 . 提 高 劳 务 派 遣 工 的素 质 劳 务 派 遣 工对 用 工 单 位 与 劳 务 派 遣机 构签 订 的 劳务 协 议 有 知 情 权 . 应学会依法保护好 自 己应 有 的权 利 , 要 清 楚 自己 的 薪 酬 待 遇 、 社 会 保 险 等 各 种 福 利 待 遇 情 况 .要 求 与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签 订 完 整 合 法 的 劳 动 合 同。 在 工 作 中 一旦 发生 自己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情 况 . 应 及 时 向 有关方提出. 必 要 时拿 起 法 律 武 器 来 保 护 自己 的合 法 权 利 3 . 加 强 劳 动 力 市 场 的监 管 。《 劳 动合 同法 》 修改 的劳 务 派 遣 新 规 也是 实 现 劳 动 力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有 效 保 证 . .新 规 如 下: 第一 。 对 经 营 劳 务 派遣 业 务 规 定 了条 件 : 注 册 资 本 不 可 少
如 何 更 好 地 发 挥 和 利 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的优 势 是 我 们 探 讨 的 课题。
二、 劳务 派遣存 在 的 问题 和不 足
《 劳动合同法》第 6 6条 规 定 : “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 、 辅 助 性 或 者替 代 性 的工 作 岗位 上 实 施 ” 但 在 缺 乏 具 体 规 范 的情况下 . 有 些 劳 务 派 遣 基 本 上 都 是 用 工 单 位 招 工 后 再 把 工 人挂 靠 到 劳务 派 遣 机 构 .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对 劳 务 派 遣 工 基 本 上 是不 闻不 问 。 劳 务派 遣 机 构 “ 招人 不 用 人 ” . 用 工 单位 “ 用 人 不 招人 ” , 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 合同. 而 是 与 劳 务 派 遣 机构签订 , 被派遣人员利 益得不到很好 的维护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处 于 “ 两不管” 的境 地 。 由于 用 工 单 位 没有 与员 工 直 接 签 订 合同 , 借 此可以规避《 劳 动 合 同法 》 的规 定 . 也 就 出现 随 意 克
于2 0 0万 元 、 必 须 有 固定 的 场 所 和 设 施 、 有 合 法 的管 理 制 度 。 第二 . 规 定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享 有 与 用 工 单 位 劳 动 者 同 工 同 酬 的 权利。 第三 , 再 次强 调 劳 动 合 同 制用 工 是 企 业 基 本 用 工形 式 . 劳 务 派遣 用工 是 补 充 , 也只能是临时性 、 辅 助 性 和替 代 性 的 。
第 四, 对 违 反 规 定 的行 为 给 予 不 同标 准 的 金 额 处 罚 。新 规 将
在2 0 1 3年 7月 1日执 行 我 们 坚 信 通 过 一 系 列 认 真 细 致 的 规范运作 . 必 将 赢 得 劳务 市 场 供 需 双 方 的 认 可 和 欢 迎 . 良好 的社 会 信誉 终 将 推 动 劳 务 派遣 制度 的 良性 发 展
( 作者单位 : 唐钢新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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