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标本之鉴定
植物標本之鑑定
左漢榮/南投縣水尾國小
森林植物標本之鑑定(Identification forest-plant specimens)有下列四種方法,其中能熟諳檢索表,自行檢閱,以辨別樹種一法,乃研究樹木最正確之道。
(Ⅰ)請示教師或專家:標本如不知曉其名稱,可請教於有經驗之植物分類教師或專家。所以學
生樹木學林場實習或一般植物分類學研習會現場實習,有教師或專家隨同指導,對於種類之認識,甚為便利,學子獲益最多。
(Ⅱ)查對圖書之辨識、將所採標本,由檢查文獻、圖誌等來對照辨識。用此法可達到鑑別標本
之目的,但文獻或圖誌中必須有此一未知標本名稱之記錄與插圖始行。又由查對圖書來認識,不僅頗費時間,抑且有時易生錯誤,因文字說明與圖形,並不能與實物絕對相符故也。 (Ⅲ)核對臘葉之辨識:全盤檢查標本館之臘葉一次或反覆多次,將所持標本每一科每一屬及每
一種,做諸對照,其有類似者,即行檢出,再做仔細比較,至能彼此符合為止,以確定其名。此項辨識,必須標本館藏有此一臘葉方可,又查對亦頗費時,但如能檢出,仔細校對,則標本之鑑定,少有錯誤。
(Ⅳ)利用檢索表之辨識:既無教師或專家請教,亦無圖書或臘葉可查,則只有利用檢索表解(單
稱檢索表 analytical key or key),依項閱讀其所能符合之特徵,來將標本名稱查出。檢索表的型式有2種,如下:
1、相對式檢索表(Indented key):相對式檢索表另稱退行式或不齊頭式檢索表。例如木蘭屬(包
括其種)與烏心石屬之檢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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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雌器無梗,花大而頂生˙˙˙˙˙˙˙˙˙˙˙˙˙˙˙˙˙˙˙˙˙˙˙˙木蘭屬
B1. 花瓣兩面均為純白色。
C1. 花小,寬2~3公分。
D1. 葉之側脈小,7~11對˙˙˙˙˙˙˙˙˙˙˙˙˙˙˙˙˙˙˙˙夜合花
D2. 葉之側脈多,12~18對˙ ˙ ˙ ˙ ˙˙˙˙˙˙˙˙˙˙˙˙˙˙˙ 木蘭
C2. 花大,寬9~10公分˙˙˙˙˙˙˙˙˙˙˙˙˙˙˙˙˙˙˙˙˙˙˙洋玉蘭
B2. 花瓣兩面均不同色。
C1. 花瓣內面白色˙˙˙˙˙˙˙˙˙˙˙˙˙˙˙˙˙˙˙˙˙˙˙˙蘇氏玉蘭
C2. 花瓣內面不為白色。
D1. 花瓣內面呈淡桃紫色˙˙˙˙˙˙˙˙˙˙˙˙˙˙˙˙˙˙˙˙˙暗玉蘭
D2. 花瓣內面呈紅赤色˙˙˙˙˙˙˙˙˙˙˙˙˙˙˙˙˙˙˙˙˙˙紅玉蘭
A2. 雌器具長梗,花小而掖生˙˙˙˙˙˙˙˙˙˙˙˙˙˙˙˙˙˙˙˙˙˙˙烏心石屬
※注意:標示相對特徵之符號,上列A1. 與A2. 為其中一種(本書用之),亦有僅用A 與AA
或簡用A 與A 或1與1來表示者。
2、平行式檢索表(Parallel key):平行式檢索表另稱齊頭檢索表(bracketed key)。例如蒲葵與
椰子等種之檢索如下:
1. 葉掌狀˙˙˙˙˙˙˙˙˙˙˙˙˙˙˙˙˙˙˙2
1. 葉羽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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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葉柄具短刺˙˙˙˙˙˙˙˙˙˙˙˙˙˙˙˙˙蒲葵
2. 葉柄具長刺˙˙˙˙˙˙˙˙˙˙˙˙˙˙˙虎氏蒲葵
3. 果實大形,長約50公分˙˙˙˙˙˙˙˙˙˙可可椰子
3. 果實小形,長約1~1.5公分˙˙˙˙˙˙˙˙˙˙˙˙4
4. 果皮紅色˙˙˙˙˙˙˙˙˙˙˙˙˙˙˙亞力山大椰子
4. 果皮灰白色˙˙˙˙˙˙˙˙˙˙˙˙˙˙˙˙大王椰子
國內出版之植物圖書與名錄
1)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1936。
2)楊致福:台灣果樹誌(嘉義農業試驗所),1951。
3)劉棠瑞:台灣經濟植物名錄,1952。
4)林渭訪:台灣木本植物誌略,1952。
5)劉棠瑞:台灣木本植物圖誌(上、下卷)(台灣大學農學院),1960~63。
6)林維治:台灣竹科植物分類之研究(省立林業試驗所),1961。
7)李惠林:(H.L.Li ):Woody Flora of Taiwan(N.T.U. ),1972。
8)劉業經:台灣木本植物誌(中興大學農學院出版),1972。
9)劉瑞棠、廖日京:中山自然科學大辭典第八冊(植物篇,商務印書院),1972。
10)黃增泉(T.C.Huang ):Pollen Flora of Taiwan(N.T.U. ),1972。
11)黃再義:台灣植物名彙(台灣大學農學院),19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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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甘偉松:藥用植物學(中國醫藥研究所),1973。
(13)李惠林、劉棠瑞、黃增泉、隸慕華、小山鐵夫:台灣植物誌(Flora of Taiwan),共六卷
(現代出版社),1975~80。
(14)陳德順、胡大維:台灣外來觀賞植物名錄。(省立林業試驗所出版),1976。
(15)廖日京:植物分類理論,1976。
(16)何豐吉:台灣熱帶植物彩色圖鑑(一)~(二),1977~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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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學名之命名
(Ⅰ)普通名(Common name ),俗名(vernacular name )普通名乃世界各國各地對於當地植
物,一般所稱之植物名稱是也。普通名因國家與地方不同,名稱甚多,差異極大。是舉例以言,柳杉,在我國台灣稱為日本杉、水杉;在大陸,稱之為杉、大杉、溫杉、孔雀松及沙欏樹等;在日本,稱之為杉()、吉野杉();在英、美兩國,稱之為willow fir , peacock pine 等。這些名稱皆為普通名,亦即為俗名。又如番石榴(),在英、美稱為guava ,在德國為guajaue 在法國為goyaue ,在荷蘭為guajava ,在馬來為djamboo batas ,在印尼為djamboo ,在印度為amrud ,在錫蘭稱之為pera 等。是皆屬於俗名。
俗名對於初學者雖易於記憶,但因各國語言不同,名稱不一,例如普遍分佈於歐洲之冷杉,英文名silver fir ,德文稱weisstanne ,法文叫 sapin commum ,意文則呼abete argentato ;即在同一國家,亦因地區不同,所有稱呼,各有差異,例如原產北美之猥毛松,即有yellow pine ,short-leaf pine North Carolina pine 及bull pine等,種種之稱謂。故普通名多而不能統一,在學問研究方面,易起混亂而感困擾。為便利研究起見,學者們認為樹木必須有一個統一而為世界通用之名。基因於此,乃有學名之創設。
(Ⅱ)學名(Scientific name)學名乃用拉丁語(Latin )來稱呼植物之名者,因而又有拉丁名(Latin
name )之稱。牠使植物的名,統一且固定不變,世界各國互能用之。學名已在國際植物學會第六次會議(1935年)決議通過,且已成定案,凡新植物之命名(細菌類Bacteria 例外),自1935年1月1日起,必須以拉丁文為之,另加特徵記述,並正式發表,才得有效。例如紅檜之學名為 Chamaecyparis formosensis Matsumura 。吾人一見此名,及 147
知其為紅檜,包括薄皮、水古杉、 及Taiwan cypress 等普通名在內。
1、二名制
植物在包興(C.Bauhin , 1560-1624 , 法人)記述約6千種的植物時,已使用屬名加種小名之
二名制學名(1623),但當時無人附議,至未興行,直到瑞典植物學泰斗林奈(C.A.Linn ’e 1707~1778整理當時所知的植物,共999屬,5,846種及1,041變種後(1753),此二名制命名法(binomial systsm nomenclature ),才為大家注意,漸次遵行。此一命名法之優點,乃在統一了所有全球植物的名稱。即每一植物,只有一個名稱,對國際上通用無阻,只要有植物學常識的人,均可瞭解,對於研究無不稱便,缺點則在於其文字記號需使用拉丁語,名稱又長,難於學習與記憶,兼之發音有時感覺困難,有時還名字過長之弊,對一般人士而言,似乎繁雜而感不便。)
所謂二名制命名法,乃就植物賜以屬名,附以種名(最後附加命名人知名),由此二語聯合而成之謂也。
植物之學名,通常包括如下兩語,茲在引伸於下。
(1)屬名(Generic name):表示該植物分隸於何屬(genus )。所謂屬,乃吾人之姓。
(2)種名(Specitic name):表示該植物屬於何種(species )。所謂種,乃吾人之名。
最後附加命名者(authority name)之名,即完成學名。附以命名人之性,乃表示該植物之名,係由某人所定者。茲以下列公式,示之。
學名(scientific name)=屬名(generic name)+種名(specitic name)+命名者(authority 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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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Ginkgo biloba Linnaeus*銀杏
Podocarpus macrophyllus D.Dpn羅漢松
2、三名制命名法
學名由三語合成者,稱之為三名制命名法(trinomial system nomenclature)。例如台灣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old et Zuccarini var.formosana (Hayata )Rehder 。
在上示的學名中Chamaecyparis 為屬名, obtusa 為種小名, formosana 為變種小名,共由三語所合成。
3、四名制命名法
學名有由四語合成者,及包括屬名、種小名、亞種小名、及變種小名等四語。如此所構成之學名命名法,稱為四名制命名法(Quadrinomial system nomenclature )。例:Andropogon sorghum ssp. halppensis var. halppensis 。變種以下,尚有亞變種、品種(型)等小名,均可依次排列。
* 命名者之名,有時過長,通常給予略寫。例Linnaeus 略為Linn. 或L. (L. 一字母,只限用於Linn ’e 一人,因其為分類學泰斗,無人不曉之故,其他命名者之名,均不做一字母之略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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