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文件
平凉天元发[2013]62号
关于印发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已经过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2013年7月9日总经理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日
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突出煤炭行业特点,完善薪酬体系,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结合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津贴补贴,是指补偿员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政事务部负责员工的房屋租赁期限统计和汇总工作,以及班中餐补贴的管理使用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各项津贴补贴的核算和发放工作;财务部负责员工各项津贴补贴的支付工作;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考勤和相关数据的提报工作。
第三章 津贴补贴的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公司津贴补贴主要设立以下六项:井下津贴、安全津贴、班中餐补贴、驻外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第六条 津贴补贴标准
(一)井下津贴。在煤矿井下工作的员工可享受井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井下采掘工:40元/天; 2、井下辅助工:30元/天;
3、安检人员、管理技术人员:30元/天。
(二)安全津贴。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班中餐补贴。用于改善职工食堂的伙食质量,标准为12元·人/天,按照每月30天计算,月标准为360元/人。
(四)驻外补贴。酒钢集团本部或悦达集团派驻和调入到我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司从异地招聘的煤炭专业人才享受驻外补贴,标准为20元·人/日,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月标准为420元/人。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驻外补贴: 1、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地的;
2、调剂或招聘的大学生未婚或家在本地的不享受驻外补贴;3、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享受驻外补贴。
(五)租房补贴。从酒钢集团本部或悦达集团派驻和调入我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司引进的非平凉市区常住人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工作岗位在五举煤矿筹建处和安家庄煤矿筹建处且单位已在工作所在地安排住宿的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2、在平凉市区购买了房屋的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的只能有一方享受租房补贴。 4、补贴标准为(不含税):
(1)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工作组组长为5000元·人/年;公司机关部门副职为4000元·人/年;其他人员为3000元·人/年。
(2)对于煤矿筹建处没有在工作所在地安排住宿的人员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筹建处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为6000元·人/年;副总工程师、各科室正职为5000元·人/年;各科室副职、主任工程师为4000元·人/年;其他人员为3000元·人/年。
5、补贴方式:由租房者本人凭租房发票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公司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核销。
6、租房补贴实施期限原则上到公司生活区建成入住为止。(六)交通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交通补贴标准表
第四章 津贴补贴发放管理
第七条 井下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计算发放。当天下井的员工则享受井下津贴,不下井的员工则不享受井下津贴。煤矿筹建处考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员工的下井情况。
第八条 每月累计缺勤10天(含10天)以内的驻外补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累计缺勤10天以上的驻外补贴全额扣发。
第九条 班中餐补贴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制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直接打入食堂费用,不得支付给员工个人。
第十条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岗或聘任时间从次月起执行相应岗位的标准;对配备公务车辆的领导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公司可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租房补贴标准明细表
附件:
租房补贴标准明细表
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 2013年8月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