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提供材料
(一)初始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文字材料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1.初始注册申请表(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中从事何种安全生产业务工作一项填写必需详述且至少有2项以上,如: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及职称、从事何种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资格证书前4页);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填写并同时上报电子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电子管理档案》、《已注册人员电子管理档案》。(无电子版的一律不予受理)
注:初始注册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初始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聘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左上角装订。照片贴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一张,另外一张用曲别针别在最上面。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vn)下载。
(二)市级安监部门将全部申请材料收齐、审查合格,将全部材料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统一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报送的申请人员汇总表格一律要用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制作,书面表格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不符合上述要求、不按时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省局将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
(四)初始注册工作,主要针对本年考试合格人员。对于以前年份的个别要求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每季度向省局汇总报送一次申请材料。
三、延续注册工作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开始办理延续注册。之前申请人应经聘用单位同意,填写注册申请表并经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市级安监部门。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延续注册须提交的材料(文字材料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1.延续注册申请表(打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二)市安监局每季度向省局汇总报送一次延续注册人员申请材料。
四、变更注册工作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一)变更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二)市安监局每季度向省局汇总报送一次变更注册人员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