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合同
驰海公司友情提示:承租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如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请签字确认
合同类别:
出租方:内蒙古驰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租车辆名称为 车牌号为 ,该车必须使用 号汽油□柴油。如
乙方不按标准使用造成损坏时。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租赁车辆车况以交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
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交车地点: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车牌号)车架号
全新车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为 月。
车辆交接地点:包头市昆区。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日乙方需首付租金 ____________(大写)。
第四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拖欠租金且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之处,则该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负
责将车辆产权过户到乙方或授权人名下,本市过户交易税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它产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如客户要求提户(从车管所提走车辆档案),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甲方需协助
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用车的所有权属甲方。
2 乙方到期未能按时交纳全额租金的,逾期按每日收取月租金1%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超过3日甲方有权
随时随地收回车辆解除本合同,并以前期预付租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
3 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第三方的损失及有关
部门的罚款等,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双方的约定,如期、足额交纳预付租金和月租金。乙方如果不能按时续交租金,造成甲方追缴
车辆及上门催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仅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 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参加竞赛、
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不得将承租车辆用于转租、抵押、变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任何侵犯
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如有违约。乙方所交的所有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乙方如在租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逃逸并未通知甲方,当交通或公安部门通知甲方时,乙方
应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乙方所租赁车辆的合法驾驶员为 ,如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或合同约定驾驶员以外
任何人使用,对其造成的相关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本车租金 (元/月),合同期内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纳租金 元(大写)
6 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的所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
异常,乙方应立即将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如4S店)进行检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告知甲
方。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违反者不予返还预付租金。
7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以下情况时,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全部责任。
(1) 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车辆丢失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2) 车辆在乙方允许使用范围外发生任何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3) 任何场所、任何情况下发生的车辆丢失。
(4) 由于车辆缺少冷却液、机油、制动液等发生的任何问题而造成的车辆损失。
(5) 未依照规定参加车辆年检和修理维护而引起的一切车辆损失。
(6) 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扣押车辆、牌照等造成的车辆停驶的一切经济损失。
(7) 随车手续、工具及物品的丢失或损坏。
第七条:保险条款:
1 第二年车辆的费用(保险、车船税等)为承租方支付,甲方负责为乙方承保车辆。保险到期后,如乙
方未按时续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不能按要求及时投保的车辆,车辆不予过户。
2 租赁车辆初次承保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损险、交强险,整车盗抢险、不计免
赔险、自燃险、玻璃破碎险、司乘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二次投保时,可由乙方自由选择的险种有: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如因乙方未选择承保的险种出
险,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车辆保险必须按照不得低于初次承保的标准在甲方代办处进行承保,如因乙方在投
保期内出险率超出保险公司的标准,造成二次投保费率上浮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初次承保单到期前3日内到甲方代办处投保的,乙方所交的保险保证金按违约
金全部扣除,如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投保的,此保证金可充抵保险费。
6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交通部门报案,甲方届时应协助乙方在24小
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并负责整个事故的前期费用支
付,在保险公司赔付前,车辆修理期间,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包括: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垫
付修理费等)。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车辆由此造成的折旧由乙方承担。如未
向甲方及有关部门通报。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车
辆保险赔付之外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不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视为其违反合同约定,即有权收回其承租车辆,并以预付
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2 还款期限的违约
如客户要求两年期合同提前一年期结算租金并结束合同时,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申请,同时按一年费用结算。
第九条:甲方在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甲方告知乙方
租车期间有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处理该车辆的违章,否则由此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办理过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到期30日后还未能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驶车辆至
车辆过户完毕。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
1 甲方在车辆没有办理完相关上户手续之前,乙方如要求提走车辆,其造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签订《附属合同》须经双方确认,附属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0472-2868000
乙 方:
电 话:
地 址:
合同签订地点:包头市昆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 辆 交 接 单
该车为全新车辆
车型: 车号及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交车地点:包头市昆区
公里数: 交接员: 承租人:
备注: 提车日期: 年 月 日 时
随车携带的有:
□ 购车保险复印件
□ 车钥匙壹把
□ 行车本原件
□ 车辆保养手册
□ 车辆使用说明书
□ 保险、年检贴片
□ 随车工具
注:该车为4S店全新车辆,客户须仔细验清车况及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后
接收该车。
合同签署人接车客户(签字):
客户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