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的看法
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的看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 登记条件的主要内容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
这一规定的出台也就意味着“一元钱即可开公司”。对于这个规定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对我们的企业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开公司,资金是大问题。以前企业创立时都不同程度遇到筹集资金、选择经营场所等困扰,导致办照成本大、门槛高、周期长、效率低,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而这一改革就为那些想要积极创业而缺少创业资金的企业家提供了机会,同样大大加大了我们国家企业的多元性。
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主要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对我国国际化的影响。废除最低注册资本的改革已经比美国晚了三十多年,比日本晚了八年,比德国晚了五年。因此,改变这一规定,也是与国际接轨。在实际中,很多企业规模较小,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要求,必然把很多意欲设立企业的人挡在门槛之外。一些公司在设立时,因为达不到注册资本的要求,所以便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措施,如办理虚假验资报告,虽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但也属于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企业设立的门槛非常低,如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出资一元钱就可以设立企业。因此,改变这一规定,也是与国际接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很多企业意欲进驻,但注册资金是一个无法越过的门槛。如果要降低这一门槛,势必要寻求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
四,对我国创业环境的影响。从优化营商环境来看,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鼓励了一大批有创业想法的人,同时也增加了我国一些小型企业的发展。鼓励、引导、支持国有
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五,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冲击虚假垫资 据了解,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另一种是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所以这一制度的实行就大大的冲击虚假垫资。
综上所述,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来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从优化营商环境来看,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从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来看,改革的举措能够在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的建设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