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1.11
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
诸城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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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5 年吉林石化分公司 “11.13”特大爆炸事故
2005 年 11 月 13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 8 人死亡,6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 失 6908 万元, 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 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 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 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 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 再次违反操作规程, 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 门加热, 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 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 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 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臵、设施 连续爆炸。 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 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给予 12 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 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申东明, 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 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 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 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 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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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芳, 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对事故和事件的发 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 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吴 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 分。 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 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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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07 年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 “11.24”发生爆炸事故
2007 年 11 月 24 日 7 时 51 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 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 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 罐爆炸事故,造
成 4 人死亡、30 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 经济损失 960 万元。 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的较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 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卸料后没有臵换清洗, 储罐内仍 残留液化石油气; 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 没有将管道与液 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 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 储罐内 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 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因违章电焊动火 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一是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允许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对威喜公司施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没有监 管。 二是威喜公司无任何施工资质, 以太平洋公司的名义承接压力管道施 工工程。在没有图纸、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施工,擅自 组织气密性试验。 三是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在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 改造维修工程的项目组织上管理混乱, 以包代管, 未对发包工程的施工过 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屡屡违反安全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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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此次事故,肇事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共有 26 名相关责任人员将分别受 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 人已正式批捕,2 人取保候审,5 人 行政开除, 9 人行政撤职, 3 人行政记大过, 2 人行政记过, 3 人行政警告。 对太平洋公司和威喜公司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分别予以关 闭; 对中石油浦东销售中心依法予以经济罚款。 施工人员胡建军, 在明知其电焊动火审批手续已经到期, 却未另外办 理, 而擅自对正在进行气密性实验的液化气压力管道进行焊接, 导致达到 爆炸极限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爆炸。 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建军、 胡国芝、 田长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 案,并且当庭判决上述三人 3 年零 6 个月至 4 年零 6 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述三人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情节属于特别恶劣,但鉴于三人有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遂从轻处 罚:胡建军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胡国芝被判处四年、田长武被判处三年 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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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984 年墨西哥城“11. 19” 液化石油气站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1984 年 11 月 19 日凌晨 5 时 45 分, 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发生大爆 炸, 造成 542 人死亡, 7000 多人受伤, 35 万人无家可归, 受灾面积达 27 万立方米。该液化石油气站位于墨西哥城
西北约 15km 处的圣胡安依克斯 华德派克地区。 该地区设有墨西哥石油公司的集气设备、 精制设备和储藏 设备,以及 7 家民间公司的储存、充气设施。 圣胡安区依克斯华德派克石油气站共有 6 台大型球罐, 其中 4 台容量 各为 10000 桶,2 台容量为 15000 桶,还有 48 台小型卧式储罐,其中 44 台容量为 710 桶, 其余 4 台的容量为 1300 桶。 爆炸时该气站共储存 80000 桶液化石油气。 首先是一家民间公司-乌尼瓦斯公司在向一液化石油气槽 车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 接着乌尼瓦斯公司和墨西哥石油公司的储存设施 相继发生爆炸。 爆炸引起的火柱高达 200 多米, 一直持续了 7 个多小时才 被扑灭。结果有 4 台球罐和 10 台卧式储罐爆炸起火,共烧掉液化石油气 11356 立方米。 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相邻的民营公司厂内管线泄露着火,燃烧扩大,波及 Pemex 储运 站的 LPG 储罐。 2.输送 LPG 的罐车爆炸,炸毁供气中的 LPG 储罐。 3.储运站内部 LPG 设备或管线泄露 LPG,由某一电火源(或罐车火 花)引起爆炸。 4.事故前,Pemex 储运站的周界划分不明确,厂区内还有难民居住, 不排除难民盗取 LPG 或别的人为破坏行为的可能。 1984 年 12 月 22 日墨西哥联邦检察署公布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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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结果为:Pemex 储运站内部一条连接球形及卧式储罐的管线发生龟裂, 泄露 LPG 并形成蒸气云滞留, 由该厂内部的企业燃烧器引火, 导致蒸气云 爆炸并引起大火。 整个事故中,过压对于物体的破坏是有限度的。在火球燃烧区域,热 辐射及屋内气体爆炸所造成的破坏则是此次伤亡及财产的主要原因。 此次 事故的主要教训是: 一是厂区太接近住宅区。 从整个事件可以看出, 工厂附近住宅入口过 多,以至于爆炸发生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蒸气云直径,民房与工厂 至少应相距 500m,而相距 1000m 则更加安全。由此可见,工厂预先规划 的重要性。 二是大型 LPG 储罐间距应有一定规格。 在此次事故中, 球形储罐间距 太小,以至于当一座储罐发生 BLEVE 时,其他储罐也受到波及,紧接着发 生一连串的连锁爆炸,造成更多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是没有检测设备且缺乏一套完善的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以至于发生 事故时现场混乱,延误抢救时机,增加抢救工作难度。 四是当时 Pemex 厂应经建成 20 多年,设备相当陈旧,LPG 就是因管 线泄露而造成的。 因此, 危险性大的工厂应保持高度的工程标准及维修检 测水平。 五是对于危险性大的工厂, 安全装臵 (包括泄漏警报装臵、 联锁系统, 以及各种必要、有效的消防系统)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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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10 年南京
“7.28” 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
2010 年 7 月 28 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 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 22 人死亡, 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4784 万元。 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 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 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 导致丙烯大量泄露, 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 燃,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和市、 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 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 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 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行政责任。 对 18 名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个体拆除施工队负责人邵殿军, 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非法承接 人之一董来荣,无证挖掘机驾驶员方强锋,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 道工委书记王江河,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主任施靖、 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广 源, 栖霞区拆迁办拆迁科科长王有道等 7 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栖霞区区长梁建才行政记大过处分, 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区分管城建副区长周华山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副主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吴德双行政记大过处 分,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经济科副科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盛青行政记大 过处分, 栖霞区住建局副局长刘家常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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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安监局副局长闵建平行政记过处分, 塑料四厂副厂长王侃免去副厂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塑胶公司生产运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崔磊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 经济处罚, 塑胶公司副总经理吴义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南京烷基苯厂副厂长张树陆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责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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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03 年广州市人和液化石油气站“6.21”爆炸事故
2003 年 6 月 21 日中午,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芳华路的广州市人和液化 石油气站发生充装台火灾爆炸事故,充装台部分设施炸毁,1 号储罐液位 计被钢瓶爆炸碎片击断,并导致一人死亡、两人严重烧伤。 事故原因: 是由于操作工人违规操作而引起。 两个充装工在充装台上 实施充装作业时, 没有按规定采用倒残装臵对需充装的钢瓶进行抽残等处 理,而在充装台上直接对空排放。在排放过程中,瓶内的剩余液化气与氮 气一同喷出。由于放气速度过快产生静电而引发爆炸,酿成此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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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05 年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
“3.29”液氯泄漏事故
2005 年 3 月 29 日 18 时 50 分,在江苏省淮安市境内,一辆由山东开 往上海方向的鲁 H-0009 槽罐运输车, 装有 30 余吨液氯危险品, 在行至京 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时,与一辆鲁 QA0938 解放牌大货车迎面相撞,导 致鲁 H-0009 侧翻。 由于肇事的槽罐运输车驾驶员逃逸, 货车驾驶员身亡, 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 造成了液氯的大面积泄漏, 公路旁 3 个乡镇的 村民遭受重大伤亡。造成 29 人死亡,436 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 疗,门诊留治人员 1560 人,10500 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 禽) 、农作物死亡和损失,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700 余万元。 肇事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属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 这 辆核定载重为 15 吨的运载剧毒化学品液氯的槽罐车严重超载,事发时实 际运载液氯多达 40.44 吨,超载 169.6%。而且使用报废轮胎,导致左 前轮爆胎,在行驶的过程中槽罐车侧翻,致使液氯泄漏。肇事车驾驶员、 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 失去最佳救援时机, 直接导致事故后果的 扩大。 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对挂靠的这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疏于安全管理, 未能及时纠正车主使用报废轮胎和车辆超载行为, 是这起 事故的间接原因。 专业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车押运员没有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 核, 不具备押运危险化学品的资质。 这是事故发生乃至伤亡损失扩大的另 一个重要间接原因。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故 28 人死亡 发生二次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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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04 年江西油脂化工厂“4.20”液氯残液泄漏事故
2004 年 4 月 20 日 21 时左右,江西油脂化工厂(以下简称油化厂)发生 液氯残液泄漏事故,造成 282 人出现中毒反应,其中住院治疗 128 人,留 院观察 154 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液氯钢瓶的瓶阀出气口及阀杆严重腐蚀,气温 升高,瓶体内气体膨胀,将阀门腐蚀堵塞物冲出,导致液氯残液泄漏。 为严肃党纪政纪,有 11 人分别受到撤职等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反 思这一事故,有许多教训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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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2005 年北京市首钢总公司“10.26”煤气泄漏事故
2005 年 10 月 26 日 15 时 40 分,首钢总公司动力厂煤气管道发生泄 漏,导致现场 9 名职工中毒,中毒职工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9 人已无生命特征,确认 9 人全部中毒死亡。 2005 年 10 月 26 日 15 时 40 分,首钢动力厂煤气管道排水器发生煤 气泄漏,造成 9 人死亡,其中 3 人为首钢绿化公司女工,6 人为路过此处 的兴隆工贸公司(首钢外单位)职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处煤气防护 站迅速通知动力厂切断气源。由
于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事故的扩大。 经首钢安全处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并初步认为, 泄漏气体为转炉煤气 (一氧化碳浓度 50%) ,泄漏点位于动力厂综合管网 92 号支架下方的煤气 排水器,初步判断是排水器水封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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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2010 年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 “1.4” 重大煤气泄漏事故
2010 年 1 月 4 日 11 时 45 分,河北普阳钢铁公司因江苏省南京三叶 公用安装公司承建的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事故, 造成 21 人死亡, 9 人受伤。次日 8 时 40 分,该公司提供事故死亡 7 人、伤 9 人。 河北普阳钢铁公司是一家钢铁产能 600 万吨、 职工八千余人的特大型 民营企业,中国企业五百强,是武安市的重点利税大户。 事故发生后, 邯郸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安监局局长为组长,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和武安市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把核 实伤亡人数及有无瞒报作为调查组工作重点, 及时控制了相关人员, 迅速 开展工作。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批示“要严肃调查处理” 。 2010 年 1 月 4 日晚 8 时,武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安排部署, 从纪委、安监、公安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动用刑侦等手段,加大对该公 司关键人员的审讯力度。同时广泛调查了解、搜集证据,核对伤亡情况, 并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组举报电话和死亡人员名单, 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和举报。对企业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名单逐一核对,杜绝错漏。经连夜加紧 工作,核实此次煤气泄漏事故实际死亡 21 人。 事故原因为: 由于施工人员在完成焊接 1 号转炉与 2 号转炉煤气连接 管道工程后, 未采取可靠的煤气切断措施, 使 1 号转炉煤气泄漏到 2 号转 炉系统中,造成正在 2 号转炉进行砌炉作业工作人员中毒。 针对普阳钢铁公司煤气管道泄漏事故以及普阳钢铁公司在这起事故 中存在的不报、迟报问题,武安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安监、公安等部门 现场调查核实。 发生煤气泄漏后,车间主任立即通过无线对讲机通知有关人员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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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生产的副总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入医院抢救, 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 报告。1 月 5 日上午,武安警方已对普阳钢铁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 理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控制。 施工单位“三叶”公司由于没有履行法定的年检手续,营业执照处于 被吊销状态。没有施工资质。 发生煤气泄漏事故的厂区安装有先进的煤气检测报警系统, 但是正是 由于这个系统的先进反而造成了一场“狼来了”式的悲剧, “煤气报警系 统特别灵敏,只要有一点煤气泄漏,它就会报警,厂里的操作工人都习以 为常了, 只要一报警就让上游管煤
气阀门的关一下, 时间一长就没有那种 警惕性了,悲剧难免发生。 ” 在这个生产车间, 煤气检测报警系统会不时响起, 对于正在作业的工 人来说习以为常, 事故发生时报警系统同样报警, 但是没有引起在场人们 的重视,以致酿成惨剧。 依法将普阳钢铁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张富贵予以刑事拘留, 对普阳钢铁公司安全部部长刘清林、 公司南坪分厂安环科科长裴庆丰 等二人实施监视居住。 对安全监管不力及在这起瞒报事故中负有失察责任的武安市安监局 副局长武枝森、阳邑镇镇长王学书、副镇长李海生等三人先行予以免职, 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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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2011 年江苏常州中岳铸造厂“6.11”煤气中毒事故
201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 点 15 分左右,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的 常州市中岳铸造厂在生产过程中,1 名铸造工在冲天炉炉顶处理故障时发 生煤气中毒, 随后有 5 名工人及 1 名合同制消防员参与施救, 由于方法不 当,相继发生煤气中毒,共造成 6 人死亡、1 人受伤。 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发生事故的中岳铸造厂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当天在生产过程 中, 1名铸造工到冲天炉顶部查看时不慎一氧化碳中毒跌入炉内, 在厂长 组织人员营救过程中,另有6人中毒,其中1名是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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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
2000 年浙江建德市新化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12.17”液氨泄漏事故
2000 年 12 月 17 日 0 时 50 分,建德市新化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因合 成液氨槽氨阀门进口中腔破裂,导致大量液氨泄漏,造成 4 人死亡,12 人受伤。 直接原因:因该阀门破裂处周围最小壁厚仅 2.3mm。周围平均壁厚也 只有 3.7mm,因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间接原因:该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 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完善阀门等承压设备的采购、 检验、 入库、 保养、 领用的管理制度, 严把质量关。 2.从企业内部的机构设臵,员工配臵,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上建立起 科学的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3.修订和完善企业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改善通信设备, 购臵配 臵防护救援器具。 4.对液氨槽的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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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
1984 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12.19”甲基异氰酸脂 泄漏事故
1984 年 12 月 19 日深夜 11 时,美国设在印度的博帕尔农药厂的由 于 240 加仑水被错误地倒入 45 吨甲基异氰酸脂(MIC)储罐内,使罐内温 度突然升高至 38 度,压力从 5 磅升至 355 磅。维修工试图手工操作来减 压,但因罐内压力太大而未成功。3 日零时 56 分,一股浓烈、酸辣的乳 白气体(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
)从一个出现裂缝的安全阀泄漏出来,四处 扩散,120 名工人纷纷逃离,只有 1 名工长在孤军作战中死亡。整个事故 造成 2500 多人死亡,12.5 万人受害,30 万人撤离,印度方面估计损失 20 亿美元。 事故原因是:对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泄漏防护措施不当。泄漏后长达 3 个小时没发出报警;厂址选择不当。处在密集居民区,有 1.2 万人居住在 距工厂只隔一条马路的地方; 雇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 甲基异氰酸脂沸 点在 39℃~44℃,而事故时罐温达到 38℃;此时自动安全阀失灵;洗涤器 正在检修,不能经洗涤器排放气体;临时接通软管排放气体燃烧,但持软 管者临阵脱逃,只有一个工长坚持工作,但其中毒失去点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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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三:
1993 年深圳安贸公司清水河 危险品仓库“8.5 日”火灾爆炸事故
1993 年 8 月 5 日 13 是 15 分, 深圳市安贸公司清水河危险品仓库 4 号仓因违章将过硫酸铵、 硫化钠等化学危险品混储, 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 火灾和爆炸,火灾蔓延导致连续爆炸,爆炸又促进火势蔓延,共发生 2 次大爆炸和 7 次小爆炸,有 18 处起火燃烧。未扑救火灾,共调动 9 个城 市 132 辆各类消防车,1100 多名消防人员,直到 8 月 8 日 22 时才完全扑 灭残火。事故造成 18 人死亡,136 人受伤,直接损失 2.5 亿元。 事故原因是:违反消防法规。存放水泥、煤炭、木材的丙类仓库当 成存放危险品的甲类仓库, 并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 单 体仓库改为联体仓库; 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 实。没有称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危险品进库没有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帐 目不清;仓库职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没有消防应急予案,无事故自救准 备;消防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安贸公司与公安局的“特殊”关系,致使消 防队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长期臵之不理,而且消防执法还受到行 政干预;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要求不适应。仓库内消 火栓压力不到 1 公斤; 消防人员缺少隔热服和防毒面具; 消防车机件老化; 消防员编制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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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四:
1997 年北京东方化工厂“6.27”油罐爆炸事故
1997 年 6 月 27 日 21 时,北京东方化工厂操作工开错阀门,将本应 卸入 B 罐的轻质柴油错误地罐到已经满载石脑油的 A 罐中, 导致大量石脑 油溢出,挥发形成可燃性气体,遇火引起 A 罐爆炸,并引起乙烯罐的爆炸 和整个罐区的大火。事故造成 9 人死亡,39 人受伤,20 多个 1000~10000 立方米装有多种化工物料的球罐被毁,直接损失高达 3 亿多元。 事故的原因是:安全教育不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敬业精神 与责任心不强,导致操作失误;安全设施存在问题。设备在设计没有防止 误操作的技术措施; 在发生误操作时, 缺乏及时发现和信息反馈的技术设 施;安全管理不力。安全监控、检查机制不力,对企业内各个关键环节不 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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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五:
1988 年延吉市化肥厂“11.23”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988 年 11 月 23 日凌晨 l 时,吉林省延吉市化肥厂造气车间休息室 发生了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16 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全部中毒死亡。 1988 年 10 月 7 日延吉市化肥厂与江苏省江都县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五处签订“将该厂 2 台老造气炉拆迁和安装”协议,13 日,16 名男工被 安排在该厂新造气车间办公室里住宿并安装了自制暖器。 该厂仅有 2 台锅 炉共用一个分汽缸,将蒸汽分配给各用户,供生产和供暖使用。23 日零 时 20 分左右,锅炉给水泵发生故障,在紧急抢修中蒸汽压力下降,分汽 缸处压力逐步由 0.8 兆帕, 下降至 0.45 兆帕(操作指示规定分汽缸处压力 不得低于 0.60 兆帕,但未规定低于 0.60 兆帕时如何处理),此时变换系 统进口蒸汽压力已降至 0.38 兆帕,直至零时 45 分至零时 50 分左右才恢 复正常供汽压力。在此期间调度室末下令,变换岗位也未作相应处理。零 时 30 分在变换岗位发现蒸汽压力下降的同时,变换汽中一氧化碳含量上 升,随后铜洗塔后微量成分含量突然上升,超过 100ppm,发生事故信号, 压缩机四段切气,氨合成塔停止生产。 事故原因: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另外,对蒸汽压力降低到允 许范围以下时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即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的。 该厂违反《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 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臵其它居住房屋。在有毒有害生产企 业不得将生产用管线与生活用管线联通, 必须彻底分开的规定。 当锅炉系 统发生故障, 蒸汽压力低于半水煤气压力时, 变换工段人口的半水煤气沿 蒸汽管倒流入生活用蒸汽系统,因 16 名男工住宿的办公室里的自制暖器 有两处漏汽, 室内还有一个地沟埋一条蒸汽冷凝水回水管也漏汽, 使一氧 化碳含量高达 27%的半水煤气由暖器泄漏处漏入室内,因天气冷,门窗 紧闭,致使 16 名男工全部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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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六:
1991 年江西省贵溪县农药厂“9.3”货运槽罐车一甲胺 泄漏中毒事故
1991 年 9 月 3 日凌晨 2 时 30 分, 一辆装载 2.4 吨 98%一甲胺的货运 槽罐车,途经江西上饶县沙溪镇时,发生泄漏事故,致使 595 人中毒,其 中 42 人死亡。 事故过程: 1991 年 9 月 3 日凌晨 2 时 30 分,江西省贵溪县农
药厂 租用的一辆载满 98%一甲胺 2.4 吨的货运槽罐汽车由上海开回厂。途经 上饶县沙溪镇时,司机和押运员违反有关化学毒品不得进入居民区的规 定,将汽车驶向镇内。由于该镇居民在路旁乱堆石块等建设物料,致使路 面很窄。当车偏到左侧强行通过时,其槽罐进料口阀门被树枝撞断。致使 大量液态一甲胺蒸气向外喷射,2.4 吨一甲胺在十多分钟内全部泄漏完。 顷刻间街区白色毒气浓雾弥漫,波及范围约 22.9 万平方米。当时气温高 达 37℃,又值全县停电。全镇共有 900 名居民,其中有 595 人遭受不同 程度的毒害。 在漆黑之夜, 在睡梦中被一甲胺蒸气的窒息性臭味刺激惊醒 的居民,纷纷夺门而出,四处奔走呼救。当场有 6 人窒息死亡。受灾的 126 户,住院治疗有 156 人,其中 50 人重危。在事故中心区的村民,无 论男女老幼无一幸免。此外,污染区内的家畜、家禽死亡千余只。树木、 禾苗、疏菜全枯萎而死,储存的水果、食物变质毁坏。事故中先后共 42 人死亡。 事故原因: “9〃3”事故惨案是由多方面违章和管理混乱等原因所致。 事前未办危险品准运证, 押运员未进行安全卫生培训, 而且押运员由采购 员兼任, 采购员未尽押运员职责; 槽罐的改造、 检验发证系一个部门所为, 使槽罐改造后存在隐患, 槽罐车本身结构不合理, 进口阀高立在罐体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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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无护栏; 司机违章将危险品罐车开进人口稠密的村镇; 道路不畅而强 行通过;车上无防护器具,发生泄漏事故后,押运员不能及时进行堵漏, 司机也不能立即戴上防护器将车开到旷野无人处, 而是弃车逃命。 司机系 个人运输专业户,外出执行任务前,雇主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不交待注 意事项,将汽车开往人口稠密地区;在运输危险品证件不全的情况下,上 海某染料化工厂仍予灌装; 在司机和采购员没有危险品驾驶证和押运证的 情况下,有关部门未进行审查,就签发了准运证,并在杭州市行驶了四条 街后方离开。 本次事故中 2.4 吨浓度为 98%的一甲胺在短短的十多分钟内全部泄 漏。当时气温高达 37℃,一甲胺沸点为—6.3℃,故泄漏的毒物同时迅速 汽化,导致顷刻间街区毒气浓雾弥漫,毒物汽化程度越大,其污染程度和 范围也越大。当日气候闷热,风速很小,难以迅速吹散毒气,而当时的风 向有利于使毒气沿街道扩散,使危害增大。事故在拂晓前发生,9 月初为 夏末的季节,当时是逆温气象条件,垂直稳定度大,地面气温下冷上热, 上下空气流动很少, 加上一甲胺密度比空气大, 使毒气滞留在贴近地面的 冷空气层中, 并紧贴地面向下风方向扩散。 当地居
民大热天有席地而睡习 惯,使呼吸带毒气处于较高浓度,也加大事故危害。 事故发生后,来势凶猛,病性险恶。当地居民和医疗机构事前毫无准 备,缺乏自救互救的知识和器材,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无法应付。人们在逃 生中由于没防护器材,不明上风向,在高浓度的毒气污染区内盲目乱跑, 反而增加了毒气吸入量, 加重危害。 在一个小镇突然发生近 600 人中毒就 医, 其卫生院的医疗力量和器材必然极度不足, 加之医务人员对一甲胺中 毒病人的抢救知识知之甚少,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中毒率和病死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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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1988 年湖北汉阳县氮肥厂“4.11”液氨泄露事故
1988 年 4 月 11 月晚 8 时,湖北汉阳县氮肥厂 2 号液氨贮槽液计玻璃 管突然断裂,液氨溢出,现场一片白雾,视线不清,值班主任甲带氧气呼 吸器进现场想关贮槽阀门堵漏,最后在墙角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一是液位计玻璃管安装不稳定,导致疲劳断裂,液氨溢出; 二是现场抢救、指挥不当,监护措施不力,致使甲感到不适时,无力 脱出现场。 事故教训: 液位计安装应符合质量要求, 应用高压板式液位计取代玻 璃管式液位计, 或采用磁性翻板液位计; 到事故现场处理应有可靠救护设 备,配戴氧(空)气呼吸器,救护应由两人同去,互相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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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八:
1987 年安徽省毫州市化肥厂液氨贮槽“6 .22”爆炸事故
1987 年 5 月 31 日停车检修,至 6 月 20 日开车时,发现液氨数量不 足, 即向市蛋品厂借用液氨贮槽去太和化肥厂求援液氨。 21 日运回 740Kg, 22 日又去装 790Kg,在返回途中,路经某乡农贸市场时,氨罐尾部冒出白 烟,随后发生爆炸,把重 74.4kg 的后封头向后推出 64.4m,直径 0.8m、 重约 770Kg 的罐体挣断 4 股八号铅丝组成的加固绳, 冲断氨罐支架及卡车 龙门架,摧毁驾驶室,挤死驾驶员,途中撞死 3 人后停在 97 米远处。喷 出的大量白色氨雾,87 位农民灼伤中毒,汽车后部 200 棵树和约 7000 平 方米的庄稼被烧毁。最后造成 10 人死亡 19 人有后遗症,47 人中毒。 事故原因: 一是液氨贮罐质量低劣。 ①该贮罐全部焊缝均未开坡口, 焊缝熔合面 极小,焊接质量极差,X 光探伤表明,焊缝全部未焊透;②封头冲刷问题 严重,无直边,封头直径与焊体直径不相等,平均错边 7.5cm,最大错边 15cm,为允许值的 10 倍;③集油筒与筒体焊接角缝不合要求,开孔无加 强,焊后未进行整体退火处理和探伤;④不经批准,随意将该罐由固定式 改为移动式,作为液氨贮槽,没有徘气口,没有进氨口,每次充装时需卸 下安全阀接上充氨接管,还要拧开压力表接头,充当放气口。
二是压力容器管理混乱。 该厂没有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该罐 本系化肥厂所有,未办任何手续借给蛋品厂用,化肥厂失去 1 台设备,无 人问津。装液氨反而向蛋品厂打借条借用。其他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充 装液氨时对氨罐的技术检验等制度均没有, 连危险品运输证和挂危险品标 志都未办理。驾驶员还酒后开车通过人员聚集场所。 .终于酿成这起化肥 行业少见的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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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教训: 氨罐制造必须由持证单位进行, 并按压力容器制造规定制造和检验; 厂部 要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查, 不合要求的贮槽坚决 停用;贮运液氨必须按规定进行;应按规定充装,严禁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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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九:
1983 年河北省南皮县化肥厂“3.15”冰机带入液氨 爆炸事故
1983 年 3 月 15 日由于合成工段氨冷器加氨过量,1 名冰机操作工检 查不细,未及时发现,以致大量液氨进入冰机气缸,又未及时处理,造成 冰机气缸超压爆炸,该操作工被炸身亡。 冰机带氨水 氨水带入冰机的危害和液氨带入冰机相似。因氨水也不 可压缩,少量带入时会发生响声,损坏活塞、活塞环和阀片,大量带人时 会造成气缸超压而发生爆炸。 在小氮肥厂中已发生数起由于氨水带入冰机 而引起气缸和顶盖爆炸的事故。由于冰机带液氨可以从“结霜”中预先得 知, 而冰机带氨水则只能从声音和机声震动判断, 故其事故的隐蔽比带液 氨更大。 事故原因: 一是由于冰机吸气量过大或氨冷器加氨量少, 使气氨总管压力降得过 低,吸收氨水泵压力较高,氨水送入气氨总管从而进人冰机; 二是吸收岗位开停车不当,在开车或停车时,将氨水送入气氛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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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
1990 年江苏省丰县化肥厂“7.21”氨水贮槽爆炸事故
1990 年 7 月 21 日, 江苏省丰县化肥厂的氨水储槽为上下连体的筒体, 中间用 12mm 钢板隔开,上部为浓氨水储槽,下部为稀氨水储槽。由于浓 氨水储槽顶盖被腐蚀穿孔,决定予以更换。更换时,仅对浓氨水储槽进行 了隔离臵换,但系统未停车,位于其下部的稀氨水储槽仍在运行。在新顶 盖就位后,先焊接顶盖最高部位的放空管,3 人在顶盖上操作,焊完后撬 动顶盖找正时,突然发生爆炸,顶盖飞出,储槽中间的隔板翻转 180。后 落人稀氨水储槽的槽内。在槽顶盖上作业的 3 人均被炸死。 事故原因: 一是该储槽下部的稀氨水储槽没有退出生产, 稀氨水储槽的放空管口 处敞开, 开始曾用布遮盖, 以防止火花掉入, 但在固定副塔向槽内压液时, 布脱落,未发现,在放空管周围形成可燃性气体,在上面动火时,火花落 下便引爆了下部的
氨水储槽; 二是检修无专人负责,组织不落实; 三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 只考虑上部浓氨水槽的隔离, 没有考虑下 部稀氨水槽的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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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一:
1999 年济南石化“7.2 9”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事故
1999 年 7 月 29 日,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检修甲酸合成反应 器时,发生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事故,2 名作业人员及 9 名抢救人员先后中 毒 ,其中 2 人死亡, 2 人重度中毒,7 人轻度中毒。 1999 年 7 月 28 日 16 时左右,华芝公司甲酸生产装臵因故障全系统停 车进行检修,合成反应器甲醇喷管坏 ,需进器内进行维修。7 月 29 日上午 8 时左右,打开合成反应器下部两个人孔进行通风,并从上部人孔加水进 行冲洗。 下午 17 时左右,应公司安全处要求打开最上部人孔进行通风。17 时 15 分左右,安全处有关人员用可燃气体及氧气测定仪测定可燃气体不 合格。此后,在 17 时 15 分~19 时 45 分左右的一段时间内,每隔 15 分钟 测定一次,19 时 45 分左右经测定,氧气:21%;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百分比 为:12%~18%。安全人员认为合格,随后签发“进罐入塔证”,并注明要佩 戴长管呼吸器。 20 时左右,化建公司 2 名架子工进入器内进行扎架子作业 , 华芝公司 2 名操作工及化建公司 1 名临时工在器外进行监护。由于不方 便,2 名架子工未戴呼吸器。大约 13 分钟后,塔内传出求救声,监护人员及 现场 6 名检修人员情急之下未戴呼吸器进塔救人,先后中毒,有 7 人勉强 爬出。最后华芝公司经理及合成工段工段长戴上呼吸器将塔内 4 人救出, 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此时大约 20 时 40 分左右。 化建公司 1 名架子工和 1 名临时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其余人员脱离危 险。 事故原因:一是设备未进行有效隔绝该反应器共有 16 条管线与之连通 , 物料分别有一氧化碳、甲醇、甲酸甲脂等。操作人员只是关闭阀门而未加 盲板 ,由于阀门不严,致使一氧化碳进入反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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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臵换、处理措施不当该反应器未进行彻底臵换,未打开所有人孔 进行通风,或进行强制通风,用水冲洗只能将甲醇、甲脂等洗掉,而不能将 一氧化碳洗去。 三是分析方法不全面进罐入塔应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气含量 , 而安全处有关人员只分析了氧气含量 ,未分析有害气体浓度 ,动火标准 不能作为进罐入塔的依据。 四是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救护人员不 戴防护器具进塔救人,导致事故扩大,监护人员监督不力等均属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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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二:
1991 年日本表面活性剂工厂“6.26“甲醇精馏塔 爆炸事故
1991 年 6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15 分,日本某表面活性剂工厂的甲醇精 馏塔发生爆炸事
故,塔的上部被摧毁。该塔的塔盘数为 65 层,根据事故 调查证实,爆炸发生在自上数第 5 层至 26 层之间,最小段的 4 层塔盘滚 落至地下, 第 5 层至第 26 层的塔盘散落成碎片, 分布在方圆 1.3km 之内。 这次事故造成 2 人死亡、13 人受伤。 磺化生产装臵第三系列所附带的甲醇精馏塔上部发生爆炸, 随后该塔 底部燃起大火。当时该装臵正在进行停工作业,10 时 5 分甲醇精馏塔停 止运转,开始将精制的甲醇馏分抽出。爆炸的碎片大多散落在半径 900m 的范围内,人员伤亡的原因多为碎片击着和被冲击击倒。 爆炸原因: 一是爆炸是由于供给精馏塔的甲醇中含有有机过氧化物(过氧甲酵), 在精馏塔的局部浓缩,从而形成热爆炸。 二是正常运转时,塔内约积蓄 10—20kg 过氧甲醇。事故当天,由于 中和工段的 PH 检测仪出现故陈,有段时间中和料浆的阳值比正常情况要 低,因此过氧甲醇没有被分解就被送到精馏塔内,当时精馏塔约积蓄 30 —40kg 的过氧甲醇。 三是在装臵停工过程中要进行精馏塔全回流操作, 通常均匀分布在精 馏塔内的过氧甲醇这时会大多积聚在塔的中央部位。 在全回流操作完成以 后,某段液相的过氧甲醇浓度最高可达 20%,抽出甲醇以后会使过氧甲 醇的浓度进一步升高,最高可达 30%一 40%,同时高浓度液相段会由塔 中央的 28 层移向爆炸最激烈的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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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三:
1992 年日本炼油厂“10.16“氢气泄漏爆炸事故
1992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3 时 47 分,日本炼油厂间接脱硫装臵的一个 换热器顶盖崩落引起爆炸和着火,造成 10 人死亡、7 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换热器顶部检测孔附近出现一片白烟, 这是夹杂着柴油的 氢气烟雾,随着气体喷出的加快,3 时 52 分换热器顶盖崩落,随后发生 爆炸和着火。 爆炸冲击波和火焰也同时殃及到邻近的石油公司润滑油储罐 及管线,冲击波造成大范围的玻璃窗破碎以及墙壁倒塌。 事故原因:氢气泄漏的原因是密封护圈由于受工艺特性影响,反复升温、 降温以及拆卸、安装,造成护圈直径减小,使密封不严,另外护圈直径减 小未能及时更换,上次检修(1991 年)也未能采取适当地处理,直至造成 氢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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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四:
1997 无锡第二锅炉辅机厂“4.2”氧气瓶爆炸事故
1997 年 4 月 2 日,无锡市第二锅炉辅机厂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 该厂焊工在打开一只氧气瓶阀门用氧过程中, 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 造成 一人死亡。 事故原因 : 该氧气瓶中混入可燃性气体, 与氧气混合形成爆鸣性气体, 遇有焊枪 明火发生爆炸,是一起化学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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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五:
2005 年河南周口市骏马化工有限
公司 “8.13”液氨泄漏起火事故
2005 年 8 月 31 昨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区建设路东段的周口市骏马 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一辆罐车在充装液氨时, 因罐车 软管破裂造成液氨泄漏,并因静电火花起火,事故造成 3 人死亡,9 人轻 度中毒。 事故直接原因是因为罐车软管破裂造成的, 并因静电火花起火。 目前, 事故调查组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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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六:
2011 年蒙阴县人民医院“9.28”氧气瓶爆炸事故
2011 年 9 月 28 日...医院,起火,26 日晚上十点多,山东蒙阴县人 民医院的氧气瓶突然爆炸起火, 病房里的床已经烧成了木炭, 现场一名病 人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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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七:
气瓶爆炸事故
1997 年 7 月 8 日,青岛市某氧气厂在充氧时,两只氧气瓶突然爆炸,造 成 2 人死亡, 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5 万元。事故的原因为瓶内含有 的可燃气体引起化学爆炸。 1997 年 6 月 20 日下午 7:20,安徽宣城市皖南煤矿机械厂制氧站瓶库 发生强烈爆炸,整个瓶库房夷为平地,一充装工被砸死,17 只氧气瓶受击 爆破,100 多只气瓶不能再用,直接经济损失约三四十万元。分析原因为气 瓶无余压 (个体户气瓶气全用完),使用终了乙炔倒灌入氧气瓶内,再充氧 后达到一定比例致爆,属化学爆炸。 1998 年 5 月 25~27 日三天内,大同市连续发生三起氧气瓶爆炸事故, 4 人死亡,8 人受伤。前两次为以绿色氢气瓶再充氧气所致,氢氧瓶混用, 引发爆炸(详见 1998 年第 3 期深冷技术》45 页)。 1992 年 6 月 4 日下午 2:45,江西瑞金县沙洲乡制氧站氧气瓶爆炸,造 成 1 人死亡, 2 人重伤,车间损坏。原因是瓶内混入乙炔气体。 1993 年 6 月 8 日晚 9:25,浙江苍南县制氧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 亡 1 人,炸毁厂房 7 间。查明为氢氧混充引发的化学性爆炸。 1996 年 7 月 12 日 13:36,吉林市江北火电三公司鸿运氧气厂给一铆焊 车间充的 4 只氧气瓶中的一只发生严重爆炸,死亡 1 人。该瓶已超期 8 年零 2 个月,夏天气温高,车运时,无任何遮盖,卸车时又野蛮装卸,从车上 2.14m 高处推下,击中地上一只钢瓶而致爆。 1990 年 7 月 12 日,山东莒南县玻璃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 2 人, 伤 1 人。 1993 年 11 月 26 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的操作者 (检验科副科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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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事故,该操作者当场被炸死。经分析,该瓶氢气系 扬州晶体管厂氢氧站 1 月 28 日充装的,同扬州制药厂 2 月 1 日那只爆炸的 氢气瓶为同一批,扬州制药厂氢气瓶爆炸事故亦致一人死亡。这两次爆炸 事故使扬州制药厂和扬州卫生防疫站分别损失 200 多万元和 60 多万元。 事故的原因为氢中含氧量高达 11%~18%。 1995 年 6 月 7 日,经扬州市中级 人民法
院公开审理,判定被告扬州晶体管厂赔偿损失 63. 7092 万元。 1995 年 12 月 7 日,在宁波鄞县华邦气体公司刚试装一个月的液氧充 灌站,一只氧气瓶发生爆炸,死亡 1 人,重伤 2 人,轻伤 2 人 (均为烧伤), 充装间与瓶库均倒塌,为化学爆炸。 1995 年 11 月 18 日,山东高密县咸家镇镀锌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 死亡 1 人,轻伤 1 人。事故的原因为瓶内混入可燃气体。 1996 年 5 月 13 日,烟台气体压缩机总厂一只氧气瓶发生爆炸。原因 为瓶体受到腐蚀,严重减薄,最薄处仅 1.8mm,没有作定期检验。 1995 年初,在我国台湾省三福一家氧气充装站,操作工将一充有氢气 的氧气瓶仍送到氧台充装,又未作检测,结果发生爆炸,整个充装站被摧毁, 2 名操作工死亡。 1991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川沙县高南乡小梁山废品堆放处,某公司 临时工黄某以十几元钱买下一只气瓶,又借管子钳等工具欲拆下另一只氧 气瓶阀,没拧几圈就喷出一团雾气,黄某被击倒在地,反冲出去的氧气瓶把 黄某身后 2 0 多米处的一妇女当场撞死。 1992 年 1 月 14 日,抚顺某合资企业一只正在进行氧炔焊作业的氧气 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爆炸声震惊了 3 km 以外的人, 2 名工 人耳膜击穿 ,幸未伤着人。经分析氧气瓶中有积炭 ,含甲烷 (7.7%, 曾装 过 ),属化学爆炸。 1997 年 6 月 7 日,正值雷电之时,江苏锡山市气体公司装在汽车上的 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汽车被炸毁,另炸毁 10 只气瓶。 经调查,为雷电 放电点燃气瓶中的爆鸣气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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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 8 月 11 日,浙江省东清市制氧厂一只充好的氧气瓶发生爆炸, 幸未伤着人。原因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管理问题,该只氧气瓶 19 年未试 压,气阀关不严而致漏气;其次是使用问题,全用完后,无余压,没有关闭瓶 阀便弃于海滩上,涨潮后海水淹没了气瓶并灌入瓶内,充氧时又不作检查, 在太阳光曝晒下,漏气而导致爆炸。 1998 年 6 月 11 日,浙江台州路桥区一居民家里的氧气瓶发生爆炸。 经调查,这户卖金鱼的人家,用氧气瓶中的氧为金鱼输送氧气,但由于使用 不当而引发爆炸,主人的妻子与一买金鱼者当场被炸死。 1997 年 4 月 2 日,无锡第二锅炉辅机厂一只氧气瓶爆炸,造成 1 人死 亡。 1998 年 8 月 1 日,在南通江海制氧厂,操作工在开瓶阀时发生了气瓶 爆炸事故,造成 1 死 2 伤的损失,事故的原因为开阀过快,有爆鸣性气体。 1998 年 9 月 14 日,江苏沐阳公路施工段两只氧气瓶爆炸, 4 人死亡, 并引发火灾。 1996 年 9 月 6 日,河北省迁安县首钢三建公司机修车间外正在维修一 台大型履带式挖掘机,设备技术员王某在工人顶不出活塞杆时,竟提出用 氧气瓶中的氧气顶活塞杆,因氧气遇油而发生爆炸,飞出的活塞杆将一
工 人崩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违反了“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作为气动工具 的动力源”的规定。 1996 年 9 月 4 日,天津华北氧气厂一只正在充装的氧气瓶爆炸。经调 查,为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腐蚀减薄所致。 1993 年 2 月 1 日在扬州制药厂,操作工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造 成 1 人死亡。后查明为氢中含氧量高达 11%~18%所致。 1993 年 2 月 21 日 9:30,山东沂南县大庄镇氧气经营处 4 只气瓶同时 发生爆炸,当场炸死 2 人,重伤 1 人。经分析, 4 只气瓶均为充装氧气的氢 气瓶,是由村办厂沂水氧气厂充装的。 由大庄镇氧气经营处购回,因用户无 法上氧气减压阀 (氢、氧瓶螺纹不同,当然装不上),曾三次退回沂水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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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沂水氧气厂又三次发货到大庄。 2 月 21 日大庄镇建筑公司工人装运时, 两人叼着香烟开瓶阀,引起爆炸。这是无知违章的典型事故 ! 1990 年 3 月 22 日,大庆油田建设公司第九分公司一中队在切割作业 中氧气瓶突然爆炸,两人被炸死。原因为以氢气瓶作氧气瓶进行充装。 1999 年 1 月 6 日,在沈阳苏家屯制氧厂,在进行液氧充装时, 6 只氧气 瓶发生爆炸,死亡 5 人,伤 1 人,厂房被炸毁,事故的原因可能为氢氧混合引 起的化学爆炸。 1999 年 3 月 7 日上午 10:45,江苏常州东南制氧厂 2 只氧气瓶爆炸, 死亡 1 人,伤 2 人,三个气瓶充装间和气瓶检修间被炸毁,分析为化学性爆 炸。 1999 年 3 月 27 日上午 8:50,哈尔滨汽轮机厂乙炔气瓶发生爆炸, 1 人当场死亡,3 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8 人重伤。 综观各种气瓶爆炸事故,归纳起来有以下多种情况: 一是无视站规瓶规 ,不按规章经营。在市场经济下,有些人总感到卖 工业气体是“摇钱树”,就不按 GB50030 - 91《氧气站设计规范》建站, 不按 GB14194- 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和劳动部劳锅字 (1 989)12 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经营。 没有规矩,哪成方圆,事故隐患就先天酿成。 二是不懂氢氧性质,无知蛮干。 有些充氧站人员,连最起码的氧气、 氢 气知识都不知道,尤其是那些村办、 镇办个体户,蛮干瞎弄,拿性命开玩笑。 三是随时招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这种情况还较普遍,应严格持证上 岗。 四是氧瓶氢瓶混充,没有专瓶专用。 在气瓶爆炸死亡事故中,氢氧站混 充占很大比例。 氢瓶氧瓶螺纹不同,氧气瓶减压表当然装不进氢气瓶,但有 的操作人员无知硬装 ,结果酿成惨剧。如 1998 年 5 月 26 日大同市发生 的氧气瓶爆炸事故。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混充。为防发生事故 ,建议 采用防错装接头。 五是只顾个人赚钱,不管他人死活。现在不少个体户,为了多营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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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用尽,不留余压,这样就易造成乙炔气回灌。去充氧时,充装站又不作检
查,就留下事故隐患。按“89 瓶规”,瓶内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 六是违反规程操作,不按规章作业。有些事故是不按操作规程、违章 作业造成的,如超压致爆、开关阀门动作过快、带油脂作业、未禁烟火等。 这正是 :违章是事故的先兆,事故是违章的必然 !必须遵循“89 瓶规”的 “八个严禁充装”! 七是大循环大周转,不检验不登记。 现在在不少氧气厂站,气瓶是社会 大循环、 大周转,加上管理不善,进来的瓶子不检验不登记 ,没有余压也充, 色标不明也充,出了人命事故,来龙去脉搞不清,也就无从查究。 八是氢氧站产品品质不纯,氢混氧、 氧混氢。 值得一提的是,现爆炸的 气瓶,有不少是来自氢氧站充装气体的瓶子,占的比例还不小。 水电解隔膜 不严密 ,氧气里渗透进氢气,或氢气里渗透进氧气,品质不纯,在使用时达 到氢氧混合爆炸极限,就会发生事故。 有人说,从氢氧站充来的氧气 “靠不 牢”,也有道理,应引起到水电解的氢氧站拉氧气者的注意,是否要加问一 句:“你们的氧气纯不纯 ?” 九是氧气含水入瓶,腐蚀钢瓶变薄。这类事故也不少,氧气带水,钢瓶 内残余水又不按时倒掉,就越积越多,使钢瓶遭腐蚀,壁厚减薄,尤为水的 界面。有几例瓶爆事故,爆破口就发生在腐蚀界面或壁厚减薄处。要特别 注意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 ,其瓶检周期为 2 年 ,要求空瓶余压大于 0.2 MPa。 十是不禁油不禁火,环境脏、 色标模糊。 氧气助燃易爆,必须禁油禁火, 这是常识。可有的氧气厂站就是不执行,场地到处是油污,又脏又乱;甚至 叼着香烟开氧阀。 气瓶颜色不明,分不清是什么气瓶。 用氢气瓶去充氧气, 不少是色标不明显造成的。气瓶必须按 GB7144- 86《气瓶颜色标记》刷 漆,充装站必须按色标充气。 十一是买卖失效钢瓶,超期不检仍用。 现在市场买卖也混乱,有的地方 处理钢瓶后转卖再用。有个爆炸钢瓶,从 1958 年出厂后一直使用,未作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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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40 年后终于造成惨剧。 “89 瓶规”规定: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 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 每五年检验一次。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疑虑时,应 提前进行检验。对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严禁充装。 十二是野蛮装卸碰撞,曝晒升压而致爆。气瓶严禁敲击、碰撞 ,必须 轻搬轻放,可竟有将气瓶用脚从汽车上踢下来的卸法。气瓶应防止曝晒, 杭州曾发生过一只放在船尾上的氧瓶突然爆炸的事故,致使一位到运河河 埠洗东西的妇女被炸身亡。原因是,该瓶受夏日烈日曝晒 (未遮盖),升压 后致爆。 为此,夏天装运瓶氧时,要有遮阳物覆盖,尤其是露天堆放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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