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家协会协议书
04-25
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影家协会
住所地:北京北三环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康健民
联系人:李小燕
联系方式:(010)84257125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摄制故事片《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做好影片的策划工作,帮助修改并提高剧本的质量,监督影片的制作。
2、负责影片取得国家广电总局正式立项及完成片的送审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影片的有关宣传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该片的全部投资。
2、负责该片的具体摄制工作。
3、负责该片的宣传、发行工作。
三、甲方不参与影片的投资和财务管理和一切利益分配,不拥有该剧版权及所衍生权,不承担由拍摄该片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方作为联合出品方之一,出任该片名誉出品人,总监制、总策划各一人。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伍万元)作为管理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国电影家协会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