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20140110
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创新能力,特制订工作室管理办法。
一、机位分配与回收
1、给博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分配固定机位,其他年级同学根据需求提供不固定机位。提前来院参与导师工作的新生,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申请临时机位。
2、出国超过三个月以及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在离校前需清空机位以便安排他人使用。出国同学回国后重新安排机位。
二、考勤要求与违纪处分办法
1、研究生实行工作室坐班制,每天工作8个小时。上课、做实验等在校学习科研相关时间均计算在内。进出工作室时需打卡,作为统计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
2、研究生每年享有一个月的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离开工作室超过一天,需要事先请假,经导师批准并提交管委会后方能外出。请假时间计入一个月的假期。
3、研究生平时应坚持在校、在工作室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否则视为旷课。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关于请假的规定,如确需请事假,两天以内,由导师或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应填写申请表并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获准,假期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
4、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未到工作室,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关于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无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照旷课处理。未经批准,连续离校天数4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达到5至6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7至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达到9至10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11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连续天数的计算中不计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假期。凡是受到处分的研究生,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学生行为守则
1、禁止在工作室内做与学习科研无关的事情。
2、不得带与工作室无关的外单位人员进入工作室。
3、门禁卡禁止转借他人。
4、自觉维护工作室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
5、工作室内所有设备不得私自移动或移出机房。
6、不得撕除或涂抹工作室统一张贴的机位标签。
7、使用工作室机位,应保持机位卫生整洁。图书、文档等应摆放整齐,不在桌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定期清洁桌面、电脑及书架,保持机位卫生。
8、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室聊天、喧哗。讨论问题,应在楼道休息区或其他地方进行。
请同学们自觉遵守以上行为守则,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5分,个人被扣分数累计超过30分,则学院有权取消该同学的机位。
此外,以导师课题组为单位计算每周被扣分数,若一周内该导师课题组累计被扣分数超过15分或月累计被扣分数超过30分,则对该课题组进行通报批评;若每学期该课题组累计被扣分数超过60分,除对课题组进行通报批评外,工作室管理委员会将有权收回该课题组的部分机位。
四、工作巡查制度
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巡查记录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科研资助和导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为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同学们对工作室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联系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管委会所有,对其中条款有不明确之处可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咨询。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24日正式实施。
心理学院
2014年1月
附: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瑞敏
副主任:刘虹雨、胡思源
委 员:刘振华、姚艳青、李爽、周佶
具体事务负责人:
请假手续办理:刘虹雨 (1404办公室,电话58808866)
公共物品管理:姚艳青 (1404办公室,电话58808866)
机位分配管理:李 爽 (1403办公室,电话58802524)
巡查记录管理:刘振华 (1404办公室,电话58805302)
文化建设指导:周 佶 (1428B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