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耕地协议书
02-14
租赁耕地协议书
甲方:平安县沙沟乡大寨子村村民( ) 乙方:
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的,就土地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平安县沙沟乡大寨子村棋杆嘴
(一)乙方征用甲方土地1800元,共计拖欠。
(二)租赁期为 年,从2013年 月 日至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如国家占用,所占用的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乙方停止付补偿费。
(四)乙方在开采沙石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停办沙场,乙方应恢复耕地。否则,乙方要继续支付补偿费。
(五)协议期限满后,乙方需要长期开采,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甲方不得拒绝。
(六)沙石场停办后,乙方的责任是恢复耕地和道路水渠,填土厚度不小于1.5米,土内不能掺沙和石子。
(七)恢复的耕地由乙方丈量给甲方,在恢复耕地期间的补偿费仍由乙方继续付给甲方。
(八)耕地交付甲方使用后,所订协议自然消失。
(九)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按条款严格遵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一份。
甲方原承包户:
乙 方:
村委会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