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转让协议(空白)
餐厅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经营的“江北区腾达私房菜食府”各种有效证件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 经营, 甲方因工作繁忙现将其转让给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江北区腾达私房菜食府”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11号2幢1-1的“江北区腾达私房菜食府”餐厅(法人代表: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立即付给甲方转让金 万元( 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好跟出租方就房屋出租事宜达成一致。
3、乙方在 年 月 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 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江北区腾达私房菜食府”餐厅方承担。
5、甲方转让的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6、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两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两万元的赔偿金。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