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工作汇报
敦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敦化市委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6日)
敦化市位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西部,幅员面积11957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驻敦企业,19个街道社区、302个行政村。截止11月末,我市总人口481900人,其中育龄妇女140713人,已婚育龄妇女96942人。2010年,我市严格按照省“四项任务”、“五大工程”工作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省、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预计到年末,全市新生婴儿3195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6.49‰和1.99‰,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2.41%,各项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能够始终坚持基本国策地位不动摇、坚持稳定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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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摇,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深化人口计生计生综合改革,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于4月份出台了《敦化市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强化统筹意识和国策地位,加强部门协调,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提高人口素质,更加重视优化人口结构。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主要领导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和调度会,协调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难题,并把人口理论课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党校开办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班。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今年3月26日,敦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得力措施,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这一主题,加强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良好势头。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年度工作考核、提拨任用干部、表彰先进和评选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单位 、五四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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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先与人口计生局联系,把名单报到人口计生局,征求人口计生局的意见,真正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到了实处。今年,一位拟提拔的干部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否决。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为人口计生事业提供保障
我市认真研究制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把各项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资金纳入当年预算,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计划生育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保证市、乡两级计生干部工资、补贴足额发放,确保计生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保证社会抚养费优先满足计生工作需要,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2009年财政投入况。2009年,我市按照省、州相关规定,结合全市财力状况,将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落实到位。2009年我市财政经常性收入 59658万元,比上年增加9552万元,增长19%。2009年地方财政对计划生育经费总投入决算数940.5万元, 其中计生事业费投入899.5万元,同2007年相比增长71%。地方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增加52%。2009年按规定人均经费19.01元,我市实际经费人均达到19.43元,超出0.42元。
(二)2010年财政预算安排及进展情况。2010年7月,我市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洪灾,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异常艰巨,在财政压力大、财政状况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想办法,保证计划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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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经费列入当年预算,并按进度拨款。2010年我市预算安排计划生育经费1064万元,其中计生事业费1021.5万元,包括农村及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291.8万元、四术费4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98.6万元、社会抚养费210万元、服务站收入30万元、机关行政运行42.5万元、其他资金347.1万元。到12月中旬,已拨付计生事业费957.6万元,拨付农村及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138.8万元,返还社会抚养费184万元,完成了全年拨款进度的90%,年末将全额拨付。
三、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2005年,出台了《关于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明确的优先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培训、物资帮扶、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待;2010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了《敦化市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优惠政策》,建立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女孩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市政府每年拿出20万元奖励考入大学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007年,我市开始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费,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三年兑现358.2万元,今年,市财政安排110万元,现在已发放128.2万元;投入4.8万元,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795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政策455人提供配套资金。三大林业局分已于去年开始发放,每人每年发放奖励费500元,即每名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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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分4年领取完奖励资金;3305工厂分两年兑现,每人每年1000元,第一次发放412人,奖励金已全部发放。通过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经济上得到了实惠、生活上有了保障、政治上有了地位。
四、抓好强基提质工程,为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多年来,我市不断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超职数为人口计生局配备一名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硕士学位的副职领导;注重培养锻练人口计生干部,把计生局里的一名中层科长列为全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并下派到乡镇任组织干部进行锻练培养。市编制委员会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增加一个事业编制,选拔了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该站任职,增加了技术服务力量;把原流动人口管理站的事业性质变为行政管理,增加计生局一个行政科室,并命名为流动人口管理科,同时增加一名中层科长。在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按照“县(市)聘、乡管、村用”的原则,选聘了302名年富力强、热爱计生事业、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计生干部。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中开展了以“执行工作零延误,完成工作零差错,服务工作零距离”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提升行动,聘请了51名政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得到明显改善。结合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在全市开展了“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下评上”和“社会各界人士评计生”活动,发放调查问卷400多份,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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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满意率达98%以上,在社会上树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发挥相关部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能作用,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免费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专栏专版,在《敦化通讯》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定期刊发计划生育常识,利用“民生热线”,解答群众咨询,全年播出电视专题5期、广播专题46期、报刊专版1期、专栏5期、新闻100余条,市人口计生局荣获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全国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在《中国人口报》新闻宣传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延边州“十一五”时期人口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意见》,并及时拨付事业经费。公安部门严把出生人口落户关,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认真核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违法生育人员落户时,查验计生局出具的落户证明。工商、劳动、建设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务工手续时,主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把好婚姻登记关,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对早婚人员进行清查和处理。财经、农业等部门将农村人口计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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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认真监督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力度,联合监察、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治理活动,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查处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查处“两非”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对使用B超的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对人流、引产行为进行报告,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范围。通过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任务,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坚持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我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中,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利用敦化电视台《敦化法治》、《健康指南》专题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先后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自评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违背“七不准”一票否决制度等规章制度,从严约束和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在今年开展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的违法生育行为,我市查处2000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296人,一名党员干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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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育,组织、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全年收缴社会抚养费16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生育现象。2010年,我市被省人口计生委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先进县(市)”,市人口计生局被省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在省、州相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仍有一些差距,我市将以这次考核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创新思路,完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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