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例子
单边冲突规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9条: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1926年《英国(非婚生子)准正法》(Legitimacy Act)第8条:子女是否因双亲的后为婚姻而准正,如结婚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格兰或威尔士,适用该住所地法
双边冲突规范:
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的本国法
单边OR双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重叠冲突规范:
1902年海牙《离婚及别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第28条规定:“就结婚形式而言,如依婚姻举行地法,或依婚姻举行时夫妻任一方的本国法,或依婚姻举行时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地法,被认为有效,则该婚姻形式被认为有效。”
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A.合同的法律适用,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选
择无效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 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83条规定,婚姻中子女地位的确认,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子女出生时的婚姻住所地法,视其中哪一法律最有利于子女的准正而定。
请分析一下冲突规范的种类:
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第3条
第1款,继承得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但被继承人得具有该国国籍。
第2款,继承也可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被继承人在临死前在该国居住过至少不低于5年的期限。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与其本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其本国的法律。
第3款,在其它情况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该国国籍的国家的法律。但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与其他国家有更密切联系的,得适用与其有更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