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调试现场管理安全规范
脱硫现场调试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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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蔚蓝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3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4
第四章 一般安全措施 .............................................................................................................. 6
第五章 脱硫设备烟气系统的检修 .......................................................................................... 9
第六章 脱硫设备其它系统的检修 ........................................................................................ 10
第七章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 13
第八章 热控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 15
第九章 高处作业 .................................................................................................................... 18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脱硫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
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
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
试合格。
1.3.4 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
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
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
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应与电厂现有组织措施一致,并严格执行。
3.1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1 停电;
3.1.2 隔离;
3.1.3 泄压;
3.1.4 通风;
3.1.5 吹扫与冲洗;
3.1.6 检测;
3.1.7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 停电
3.2.1 断开停运检修设备的电源(断开其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
3.2.2 断开与检修的设备、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风道上的电动阀的动力电源。切断热
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
3.2.3 应在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
3.3 隔离
3.3.1 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挡板,切断所有可能的动力源(气、
水、油等)。并做好防转的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如控制回路与其他设备设有联动、联锁关系的,还应将联动、联锁回路解除。
3.3.2 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
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3.3.3 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与运行中的管
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标示牌。
3.4 泄压
3.4.1 设备检修前,应放尽系统内的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
工作。
3.4.2 做泄压措施前,应先检查确认检修的设备和系统确与运行部分可靠地隔离,然后方
可缓慢开启有关阀门进行泄压。泄压操作时,人员不得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
3.5 通风
3.5.1 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
应做好通风措施。
3.5.2 进入各式箱、槽、罐等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
第四章 一般安全措施
4.1 一般注意事项
4.1.1 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
4.1.2 在楼板合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
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4.1.3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合起重滑车。
4.1.4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4.1.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的栏杆合不低于
10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拦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 ,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 ,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 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拦应高1500mm ,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 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4.1.6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陡应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
以防滑跌。
4.1.7 厂房内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妨碍通行。门口、通道、
楼梯合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由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1.8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
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用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4.1.9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
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4.1.10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带安
全帽。
4.1.11 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
离。
4.2 设备的维护
4.2.1 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
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2.2 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4.2.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
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应挂上安全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2.4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檫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4.2.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4.3 一般工具
4.3.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
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4.3.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
情形。大锤和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4.3.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
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4.3.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5.1 FGD(烟气脱硫)系统检修前,应对脱硫系统原烟道、净烟道进行清扫。
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5.2 在脱硫系统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一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
工具并进行监护。
5.3 在脱硫系统烟道内工作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
6.1 到事故浆池(罐)、排水地坑、石灰浆池(罐)以及水箱等内部工作前,
应先将池、罐、箱内的液体排放并冲洗干净,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监护。
6.2 脱硫系统真空皮带机室应挂“严禁烟火!”标示牌,真空皮带机周围禁
止动火。
6.3 脱硫系统试运转结束,残留于设备和管道内的水应尽可能地排出。如在
机械运转后不立刻投入运行,或脱硫系统长期停运,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
6.4 压力管道、容器、地下维护室合沟道内的检修工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连
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6.5 容器内的工作
6.5.1 工作人员进入容器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禁止向
内部输送氧气。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转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6.5.2 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
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6.5.3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应注意的事项
(如使用电气工具的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6.5.4 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且其绳子
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6.5.5 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
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禁止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的人员不准参加。
6.5.6 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 认没有人员
和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后,才可关闭。
6.6 转动机械
6.6.1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并站在转动机械
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6.6.2 离心式风机检修过程中,如需打开调节风门挡板时,应事先做好防止机械转动的措
施。
6.6.3 在拆装轴承时,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轴承,防止轴承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6.6.4 转动机械设备找正时,如需更换垫片,在无可靠的支撑措施时,手指不得伸进底脚
板内。
6.6.5 转动机械转子校动平衡时,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工作场所周
围用安全围栏围好,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加重量应装置牢固,防止飞脱伤人。
6.6.6 泵体在检修中如需拆卸,禁止使用行车吊拉管道,以防管道变形造成人身伤害和设
备损坏。泵体拆卸后应将进出口管道加以固定。
6.6.7 转动机械检修需拆装轴套、对轮和叶轮时,如需使用气焊加热,应做好防止灼烫伤
的措施。
6.6.8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
部后,方可关孔门。
6.6.9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6.6.10 拆装转动机械的轴承时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1)揭开和盖上轴承应使用吊环螺栓,将丝扣全部牢固地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将投、手伸进结合面内。
2)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需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6.6.11 再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再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6.6.12 用吊车直接对转动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微吊工作时,应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可
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派由经验的起重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6.6.13 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遇到拆卸困难,部件卡涩,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
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防止零件变形损坏。
第七章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7.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
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7.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
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7.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国
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7.4 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
外)。
7.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
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7.6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
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7.7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8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
高度应不低于2.5m ,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第八章 热控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8.1 一般注意事项
8.1.1 热控人员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带电、带气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
8.1.2 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热控设备)的标志牌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8.1.3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电子室、工程师站、控制室、操作盘、重
要表计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8.1.4 电子室、工程师站或控制室热控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
进行灭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8.1.5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校
验方案、上次试验校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校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使用软件版本号是否符合实际。
8.1.6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控制室、电子室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控
制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测量管路的孔洞和盘面之间的孔洞、缝隙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8.1.7 电源系统经过检修或异动后,电源系统的绝缘电阻、供电电压应进行测试并满足技
术指标规定要求。在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防止人体碰触接线端子。
8.1.8 检修过程中,拆下的电源线或信号线应分别包扎好接线裸头;恢复前,应严格检查,
严防强电串入信号系统。带电设备的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工作前应进行验电。
8.1.9 在检修模件或进行由可能触摸道模件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8.1.10 运行中处理热控设备重大缺陷应得到值长允许。工作前应了解技术方案和安全措
施,核对相关系统的图纸、定值或备品规格型号。
8.2 分散控制系统
8.2.1 分散控制系统的各种软件应定期做好备份。一旦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将带病毒
计算机进行隔离,及时安排杀毒,并查找病毒来源,采取防范措施。
8.2.2 分散控制系统工程师站和程控系统的组态上位机的使用应进行分级授权,定期检查
权限设置。软件或数据载体应专用。禁止在工程师站和上位机安装任何其他第三方软件。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的通信网络不得与社会网络联网。
8.2.3 当分散控制系统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和通信总线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
“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能够维护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手操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液应立即停机、停炉。
8.2.4 在运行期间,消除控制站的重大缺陷时,应确认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关闭附近的
其他机柜柜门。如果周围有其他裸露或不该触摸的设备,应采取临时遮拦,挂警告牌。
8.2.5 在更换控制站模件时,应严格检查模件跳线。清扫机架、槽位前,应将模件全部拔
出并做好定位标记。
8.2.6 对模件进行焊接时,电烙铁应接地才能使用,用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放到固定的金
属架上。禁止对锂电池充电、焊接。
8.2.7 控制站修后上电前,应确认相关的子系统已具备上电条件。在上电过程中应分级检
查。
8.2.8 工程师站在线组态注意事项:
工作工程应进行操作监护,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执行,不得做范围以外的任何修改,工作人员中途不应离开工程师站。如果需要离开,应暂时退出组态和修改功能。
8.3 热控就地设备。
8.3.1 就地热控设备应满足防雨、防尘、防腐蚀、防冻的要求。
8.3.2 对运行中的就地设备检修时,阀门或电源开关的操作均应遵照规定顺序进行。泄压、
停电之后,在一次门(二次门)和电源开关处应挂警告牌。应做好相关设备的隔离。
8.3.3 检修过程中,应做好敞口部件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入内。
8.3.4 行机构应标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其手轮操作方向的规定应一致。
8.3.5 热控设备上的警示牌,除原来放置的热控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8.3.6 湿手不得触摸热控电源开关和电子设备。
8.3.7 热控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的或带电总分外露时,应立即处理好,否则不
准使用。
8.3.8 禁止在楼梯、梯子或究竟狭小的地方人工搬抬较重的热控设备或物品,防止发生划
伤、砸伤、挤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章 高处作业
9.1 一般注意事项
9.1.1 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m 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
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竿塔上工作时,除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规定。
9.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
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9.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堕落措施,
方可进行。
9.1.4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
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5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K 定
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9.1.6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
套。
9.1.7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
不准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9.1.8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9.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
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9.1.10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9.1.11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
余料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9.1.12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9.1.13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 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
每隔2m 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9.1.14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1.15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
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1.16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的,必要时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
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9.1.17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线路作业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规定执行。
9.1.18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
结构的显著地点挂上标示牌。
9.2 交叉作业
9.2.1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
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9.2.2 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
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不准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3 脚手架
9.3.1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应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的重量。
9.3.2 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
韧的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木杆、禁止使用。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受机械损伤的都不能使用。
9.3.3 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商及未经计算过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
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9.3.4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
板不准在跨度中间有接头。
9.3.5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底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
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时竹竿,应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应绑设地杆子。
9.4 梯子
9.4.1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9.4.2 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
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cm 。
9.4.3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
于1m 的梯蹬上工作。
9.4.4 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9.4.5 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
上使用梯子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