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1.0
上海健康安全环境(HSE)研究会考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健康安全环境(HSE)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具体特点,在工作时间上研究会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计算制。
3、本制度适用于本研究会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研究会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8:00—11:00
下午:12:00—17:00
第二条 工作纪律
1、自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不得串岗、不准上网打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首次违者扣50元,再次违者扣款100元,第三次违反者除扣款200元外,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2、因工作需要不服从研究会领导工作安排的员工,作辞退处理。
3、除工作需要之外,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4、如果员工不能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内到岗,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之前与直接主管联系并告知原因。
5、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6、研究会将员工迟到、早退、病、事假、记过等,列入年终奖考核标准。
第三条 打卡管理
1、员工入职时,由考勤人员录入员工指纹。
2、员工离职时,应消除指纹记录。
3、员工每天按规定考勤四次。
4、正常上班忘记打卡的员工必须于当日核实、记录并计算为补签一次,漏考勤一次罚款20元。下班忘记刷卡必须于次日上午核实,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因个人责任的(不包括不可抗力及因公)补签在5次之内,不扣工资。
5、确因工作关系未能按时回研究会考勤的,事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
第四条 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一天或以内的,有直接领导审批并登记在黑板上,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有研究会主管审批并登记在黑板上。研究会中层以上领导外出有事要向校长请假。请假前自己安排好事务及其他本职工作。员工因公外呼也要填写《员工公出单》,交由研究会主管审批,并在考勤人员处备案。
2、对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未经续假者,均已旷工论处。
3、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五条 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直接领导,有直接领导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该岗位的工作正常运行。
2、婚假为3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婚假可增加到7天。
3、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条 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4、涉及路程假的另给,路费自理。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实际工资标准的70%支付。
第七条 迟到
员工迟到10分钟(含)以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款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的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积迟到3次以上的,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追加处罚。
第八条 早退
员工无故发生早退半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理;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事假一天处理;累计早退三次以上,每次早退处理按双倍追加处罚。
第九条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