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 疗事件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 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在坚持“以病人为 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 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 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 ,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 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保障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3、 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各项医疗、 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 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 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 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 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 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 “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 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切实 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 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 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 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 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 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负责,对 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 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勤和行政管理人员)对本职工 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2、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松懈、各项管 理制度不健全的,除责令该科室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对科主任进行通报批 评。
3、 科室不按规定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违反三基查房、三基医师负责 制度以及医疗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除责令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外,并 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4、 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不能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违反相关规定,医院责令该直接责任人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除对直接责任人 员进行通报批评外,并扣发二个月的效益奖金,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对责 任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扣发其职务津贴。
5、 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经常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严重 医疗事故隐患的,予以离开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