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中悬浮物测定操作规程
废水中悬浮物测定(重量法)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原理
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 um 的过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
4 仪器
4.1 全玻璃或有机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
4.2 滤膜,孔径0.45um 、直径45~60mm。
4.3 吸滤瓶、真空泵。
4.4 无齿扁咀镊子。
4.5 称量瓶,内径30~50mm。
5 药品及试剂
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6 采样及贮存要求
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
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000mL,盖严瓶塞。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7d。 注: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应从水样中除去;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平衡。
7 分析步骤
7.1 滤膜准备
用扁咀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0.5h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 ≦0.2mg.将恒重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 ,并不断吸滤。
7.2 测量
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10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mg为止。
注: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份,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测定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一般以5~100mg悬浮物量做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
8 数据处理
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
C=(AB)106
V
式中:C——水中悬浮物浓度,mg/L
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
B——膜+称量瓶重量,g;
V——试样体积,mL。
9 注意事项
1 空白冷却时间和样品冷却时间必须相同。
2 称量瓶放入干燥器要盖严盖子,以防滤膜吸潮。
3 如用滤纸过滤测定可适当延长烘干时间(烘干时间为2小时)。4 空白烘干温度和样品烘干温度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