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监测
水土流失监测
根据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网络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预报并予公告”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编制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2002]1号)通知,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对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和具体要求,依据我省的地貌类型、水系、土壤侵蚀分布和变化情况,规划了省级监测站网布局,组织编写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按三级设置:即省级监测总站、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6个)和监测专项站(7个)、水土保持观测站点(8个水保常规观测站点和70个水文站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临时观测站点和有关重点项目防治效益临时观测站点,由各监测分站和监测专项站视监测任务另行布设,在此不作详细安排。具体分布如下:
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设90个。其中:官厅水库上游治理区13个,潘家口水库上游重点治理区24个,密云水库上游重点治理区5个,太行山重点治理区34个,桃林口水库上游重点治理区4个,唐山市山区重点治理区7个,坝上风沙治理区3个;
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分。坝上高原3个,冀西北间山盆地区13个,燕山山地丘陵区41个,太行山山地丘陵区34个。
按水系(流域)划分。漳卫河6个,滏阳8河 个,滹沱河10个,大清河10个,永定河13个,潮白河5个,滦河29个,蓟运河3个,沿海诸小河4个,内陆河3个。
根据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各级监测站点采用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手段,通过信息传输和处理系统,将所辖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传送给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公告和发布工作。信息传输方式主要依靠电信部门的分组交换资料网(CHIHAPAC),进行数据的网络传输。每五年公告一次全省水土流失状况;每年发布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根据情况公布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防治效果。 实施计划: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计划从2004年到2005年,用二年时间完成。2002起拟结合重点项目进行试点。依次建设顺序:监测总站,张家口、承德监测分站以及两地区的监测专项站和观测站点;石家庄、邯邢、保定、唐秦分站和专项站以及观测站点。
机构和人员设置:省监测网络按三级设置,即总站、分站、各类观测站点。机构人员设置依靠现有水利水保局、科研站(所)和水文站,不单独设编,人员从水利系统内部解决,以加强技术培训、培养专业科技人才为主。
资金及筹措: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不搞土建,只进行必要的监测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计划总投资1717.64万元。投资采取中央、省和地方相结合的方式:
省级监测总站与监测分站投资由中央与省各自分摊50%;监测专项站与常规观测站点投资由省和所在市分摊,省占60%,市占40%;水文站投资由省投资80%。市投资20%。
全省水保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费用1717.64万元。其中:省监测总站229万元;六个监测分站470.4万元;七个监测专项站379.06万元;新建八个观测站点412.68万元;补助水文观测站(70个)226.5万元。
总投资中,中央投资349.7万元,占20.35%;省投资 1005.95万元,占58.56%;市县投资361.99万元,占21.07%。
年度投资:2004年总投资990.2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92.9万元(占19.47%),省投资581.5万元(占58.72%),市投资215.86万元(占21.79%)。2005年总投资728.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6.8万元(占21.53%),省投资425.03万元(占58.35%),市投资146.42万元(占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