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甲路167号火灾情况说明
双甲路167号火灾情况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4月7日 17时09分
火灾原因:由承租人擅自将煤气炉灶搬入房间内使用,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经过:事发时房间内共有3人,其中2人在玩手机,1人在使用其擅自搬入的煤气灶。因煤气炉灶打不着火,该租客便想采用打火机来助燃的方式来点燃煤气炉灶,导致煤气罐阀门处着火。房内租客见着火便尝试灭火,见煤气罐阀门处的火灭不了,于是在房间内的3人逃离火灾现场,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后经特勤二中队及专职队将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5平方,事故并无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为租住三楼的潘义(男,52242319******0811,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黔西县*******第4组。)违规使用煤气,引发火灾。现该潘义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2日。
基本出租房情况:公安档案号33030420*****008040
出租房地址:双甲路167号 出租房编号: I01-F1167 房东姓名: 翁文兰(女)
身份证号码: 33032119*****4821 联系号码: 139577***15
企业主(宿舍): 罗 刚 (男)
身份证号码:4130231976****45336 联系号码:188150***52
房间数:10间 、 总承租人数:22人 、
总层数:3 , 2-3层用于居住。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网格组长:余*秀 网格干部:沈*健 网格协管员:陆*超
近期检查情况
双甲路167号为出租房(宿舍),平台内记录的近期的排查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该出租房为放心类,3个月排查一次。出租房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三联单)的抄告时间是2016年8月16日(存在隐患:1未配备灭火器、2未配备逃生绳、3未配备应急照明灯),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
原网格协管员傅刚俊同志于2017年4月5日离职,现网格协管员陆超同志,于2017年3月1日为临聘实习期至2017年4月5日接手双甲网格,4月5日到网格开展出租房的排查工作。4月6日、7日,陆超同志配合街道开展村居的选举工作,未能及时入网格全面排查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下步措施
1、成立调查小组,李金国主任牵头进行调查原因,查清街村干部和企业主、房东责任,并进行追责(企业主要启动拘留程序,陈凌所长负责);
2、对该点及其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查封一批,由余秀部长牵头;
3、该点有违建的,行政执法中队组织拆除,由杜主任通知海力落实;
4、李主任做好与区消防的对接。
5、经调查,为租住三楼的潘义(男,52242319****090811,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同心村第4组。)违规使用煤气,引发火灾。现该潘义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我所依法行政拘留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