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2011年信贷投向指引
重庆市发布2011年信贷投向指引
2011年重庆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贷款总量和进度,实现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物价增速基本匹配,信贷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结合“五个重庆”建设、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缩小“三大差距”的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着力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1年重庆市信贷投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信贷投向倾斜类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争取实现涉农贷款“三个高于”目标。实质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不断扩大地票、保单等各类新兴涉农资产和权益的质押贷款试点。加大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支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创新小额贷款形式、银政协会合作模式、抵押担保方式等,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农村新兴主体的信贷支持,努力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的融资
需求,继续加大对“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信贷支持。
(二)改进和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把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小企业贷款投放作为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单列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进一步推动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对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并逐步放宽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积极推广网络在线审批等灵活高效的审批模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增强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和自主性,通过利率定价覆盖风险。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大型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等适合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通过提供专业金融顾问服务,扶持优质小企业发展。主动配合微型企业发展战略,尽快制定针对微型企业的贷款授信制度和办法,开辟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发放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
贷款。积极发放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和促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将信贷支持重点逐渐由传统产业向低碳经济领域延伸。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对
减量化、再利用以及资源化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
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
(四)深化科技金融合作,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科技自主创新。要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优化信贷投向结构,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未来信贷增长点的重要战略。探索建设一批主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行。积极支持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环保技术及装备、风电装备及系统、光伏组件及系统、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等重点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对发展势头良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主动适应高新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着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高新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业务。
(五)更加积极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力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更加积极地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力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不断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主动做好返乡创业特色园区金融服务工作,不断加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切实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积极做好“九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后续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断拓宽抵押担保方式,探索通过林权抵押、农村居民房屋抵押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及信用担保、联保等方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区县,
可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的贷款额度。
(六)优化房地产信贷结构,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切实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情况。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积极探索并加大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业务,稳妥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继续做好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煤矿和林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有效拓宽旧城改造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廉租住房
建设。
(七)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工作,不断提升大学生金融服务水平。继续落实好各项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加强与各级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学生诚信教育力度,增
强贷款风险管控能力,建立有效的贷款学生信息跟踪机制、还款信息提示机制、违约信息公开机制和贷款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助学贷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托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等平台,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积
极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信贷投向支持类
(八)加大区县信贷投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在区县(除主城九区)的配置,努力提高区县贷存比,确保区县贷款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加大对“两翼”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招商项目的信贷投入。抓住国家扶持三峡库区后续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支持天然气及盐化工、船舶制造、重装设备等特色产业,以及纺织、服装、食品药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打造“江南万亿工业走廊”。紧密结合渝东南地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加大对民俗生态旅游、矿产资源及农副绿特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山地生态农业等的信贷支持。积极到万州、黔江等地开设分支机构,进一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有效增强万州、黔江等地金融集聚辐射能力,支持万州、黔江分别建成重庆第二大城市和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结合《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规划
内区县产业发展的支持。
(九)做好涉外金融服务,支持开放经济大发展。大力支持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经开区、高新区等开放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入驻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服务。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工作,积极支持引进内需型加工制造企业。深化走出去战略,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境外企业并购、对外工程承包等。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要求,大力推进保理、福费廷、保单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扩大出口卖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机电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积极发展出口信贷业
务,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
(十)加大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能源和轻纺建筑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工业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抓住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薄弱环节,从满足产业链制造环节融资需求向价值链两端的研发、设计、物流、营销、品牌等多环节融资需求转变。围绕传统优势产业中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关联度大的重点优势企业及其核心产品,开发针对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并购重组及加强同业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产业集群与“大投资、大项目、大企业、大基地、大支柱”战略对接,增强产业集群的集聚力和
核心竞争力。
(十一)加大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探索总结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路径和模式,不断加大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的联合投资模式,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加快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切实加强对区县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使园区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点。加强对重点示范镇和市级中心镇的金融服务,积极做好“绿色家园贷款”、“巴渝新居贷款”等信贷品种,有效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路通畅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康居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金融服务品种,不断提高城镇居民金
融服务便利度。
(十二)强化金融支撑,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重视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通过专利权质押、著作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积极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加快推动重庆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探索以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支持旅游景区硬件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配合财税补贴优惠政策,扶持信息、软件、工程设计、咨询等服务外包行业做大做强,推动建设国家服务外包基地。支持发展中介会展、工程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身、保健、养老、家政等现代生活服务业。积极支
持中心商圈、社区商贸和各种专业市场的建设。
(十三)稳妥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有效促进扩大内需。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产品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消费信贷全程法制化、规范化。稳步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积极开展新车、二手车消费信贷和商用汽车按揭贷款等业务,简化信贷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不断扩大汽车信贷消费。积极发展住房装修贷款、信用循环贷等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政策的实施,积极发展家电下乡消费贷款、汽车下乡消费
贷款等业务。
三、信贷投向审慎类
(十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十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制度,提高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条件,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制度。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
四、信贷投向限制或禁止类
(十六)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融资申请。从严审查和控制对“五小”企业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贷款。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
(十七)严禁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