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制度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推荐入党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原 则
第三条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民主推荐的原则,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章 推 荐 时 间
第四条 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各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一次。
第四章 推 荐 条 件
第五条 通过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学生可以由各班级和支部向院党总支部推荐其为拟发展对象。
第六条 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入党动机端正。
第七条 在校思想表现好、没有受过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没有过卫生不合格和晚归情况,若有可以通过获得相应优秀抵消)。
第八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一年,并经常向组汇报思想可通过交思想汇报的形式进行(每季度至少一篇)。
第九条 积极学习党的有关知识,参加建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第十条 学习成绩优良,当所内无补考考科,累计补考科目不能超过3门,原则上通过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
第十一条 综合成绩在本班前50%。
第十二条 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获得一项以上校优秀或一项以上院级综合奖励,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群众基础好,团员推优时超过2/3的班级团员同意,群众意见调查反应良好。
第十四条 为本年度发展计划人员。
第五章 推 荐 入 党 程 序
第十五条 我院优秀团员推荐入党主要采用班级民主推荐为主,同时也可以由支部和党员老师推荐少部分优秀团员入党。
第十六条 推荐入党的优秀团员经党委组织讨论审查,讨论通过的团员需返回到班级进行重新民主投票,同意票数未到班级2/3的同学依然不予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党委总支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