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旅行社合同
山东省国内旅游合同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组团社 名称 ,经营范围 ,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SD-CJ00027,地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地接社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 。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
5、地接车辆: 。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 元/人,儿童费用 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订金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日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2)在出发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3)在出发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40 %的违约金;
(4)在出发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臵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臵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
2、-------------------------------------------------;
3------------------------------------------------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甲方出团前支付乙方团款的80%,回来后一次性付清,乙方负责甲方每人50万的旅行社责任险。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山东省旅游局监督、投诉电话:12301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监督、投诉电话:12315
甲方(旅客)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字:
山 东 省 旅 游 局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