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品保部-冷冻水产品净含量检验规程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检验规程
编号: SHWL-ZBPK-ZY-004-1.0
编 制:李祥 审 核:陈付阳 批 准:杨 立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5日 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
蜀海(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品保技术部 发布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检验规程
1目的:规范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检验方法。
2范围:适用于所有带冰衣或冰被的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包括冻虾仁、冻墨鱼筒、冻扇贝柱、冻龙利鱼柳、冻墨鱼仔、冻鱿鱼或鱿鱼须或鱿鱼片、冻鸟贝、冻章鱼仔等含冰的冷冻水产品。
3职责:各片区收货QC负责按照本规程执行,品保主管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检验方法:
4.1取样:对来货冷冻水产品进行证件、温度和感官检验合格后,采用前、中、后或五点法等随机抽样。
4.2具体抽样比例:到货量在50KG或50箱以内,抽检1KG或1箱;到货量在100KG或100箱以内,抽检2KG或2箱;到货量在250KG或250箱以内,抽检3KG或3箱;到货量在500KG或500箱以内,抽检4KG或4箱;到货量在500KG或500箱以上,按1%的比例抽检。
4.3操作步骤及说明(以虾仁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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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注意事项
4.4.1电子称要求:最小显示值为1g,如图示的电子称即可。
4.4.2解冻用水为饮用水,其质量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4.4.3解冻时一定要用温度计测量水温,温度计最小量程为0-50℃,水温标准为小于25℃。
4.4.4块冰状产品,在解冻过程中要翻转几次,至个体间能完全分开时即可;单冻水产品至冰衣全部除去,个体之间很容易分开时即可。
4.4.5解冻后产品可以在当天给门店或加工间发货,如果不能及时发货,按产品贮存条件要求贮存,做好标识。 5参照标准
5.1本检验方法主要参考SC/T3017-2004《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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