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充分辨识公司生产或其他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险程度,判定出重大风险,从而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 范 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3 职 责
3.1生产技术处/安环办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 4 程序
4.1生产技术处/安环办对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填写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相关表格。 4.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步骤
4.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前期准备资料
●作业现场的物资、设备、活动清单; ●以往的事故记录及统计资料;
●作业现场定期监测、检验报告和数据; ●现场作业的主要工艺流程;
●工艺操作条件、操作频率、暴露时间; ●化学反应情况。 4.3危险源的辨识 4.3.1危险源的分类
a)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将危险源分为16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b)危险源也可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分为四大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四大类。各大类有详细的小类,详见该标准。
4.3.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4.3.2.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有六种: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
4.3.2.2作业活动考虑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原材料采购、储存和运输;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其他生产作业活动;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服务活动;其他活动。
4.3.2.3危险源辨识应包含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供方人员或访问者)。 4.3.2.4危险源辨识应包含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公司所有还是外界提供)。
4.3.2.5危险源辨识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
4.4 风险评价
4.4.1风险评价从危险源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后果两方面综合考虑,以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程度,按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相结合方式进行。 4.4.2直接判断法,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风险: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 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c) 相关方有合理的、强烈抱怨或要求的; d) 现场存在明显缺陷,并易于改进;
4.4.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详见附件。所得分数大于或等于70分,判断为重大风险。
4.4.4 重大风险的确定
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风险结果形成《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是公司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运行控制程序的基础和依据。 4.5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4.5.1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由生产技术处/安环办组织制订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防护设备。
4.5.2对于一般危险源,由各责任部门按照现有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4.5.3生产技术处/安环办负责监督现有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4.6公司产品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品种更新、工艺改进、设备改进、发生重大事故以及法律
法规等要求的变化,生产技术处/安环办要组织各部门、车间进行危险源的更新辨识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并根据内审及管理评审的结果进行补充或更新,并保存更新结果记录。 4.7公司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考虑重大风险,通过建立目标/指标或运行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5 相关文件
5.1《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5.2《事故管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6.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6.2重大风险清单
7附件一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其简化公式是:D=LEC 式中: D—— 风险值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 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a)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L。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b) 越大。
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C。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d) 风险性分值—— D。根据公式就可计算作业的风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可参照表4方法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但应注意风险等级的划
分是凭经验判断,有局限性,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表4 风险等级划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