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督查室工作标准
区委督查室工作标准
1.准确。即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领导意图和基层情况。严格按照党委决策、会议精神和领导要求制定完善的督查方案,该检查的检查、该催办的催办、该整改的整改,不搞“好人主义”,当“和事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掺杂个人感情或私利,不使尖锐问题平淡化、具体问题抽象化、典型问题一般化,更不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严谨。即认真细致,优质高效。深入一线,仔细看、认真听、详细问,摸清事情的真实“面目”,弄懂事情的来龙去脉。撰写报告秉持对工作、对督查单位负责的态度,按照语言流畅、事实清楚、意思明确的要求,字斟句酌,确保词意相符,尽量使用中性化的词句,表述符合客观实际,避免产生歧义;建立督查人员自审、督查室主任二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终审的三审定稿制度,确保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及时。即不拖拉、不懈怠,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督查工作旨在解决拖拉推诿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督查工作的反馈必须快节奏、高效率,讲究时效。要保证一个“快”字,凡规定反馈期限的,必须按时上报,没有规定反馈期限的,严格按程序和制度要求及时反馈,确保反馈结果与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同步合拍,及时落实重大决策,有效解决反映问题。
4.和谐。即尊重督查对象,平等待人。摆正自己位置,切莫以“钦差大臣”自居,盛气凌人,颐指气使,要按照到位不越位、适当不过当、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注意与被督查对象沟通联系,打消对立情绪和消极态度,点对点、面对面地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把督查过程变为帮助基层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解决问题的过程。
5.保密。即谨言慎行,严守机密。督查人员经常接触一些机密文件、列席一些重要会议、处理一些领导批示件,要不断加大保密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健全完善保密制度,将保密无小事理念融入督查人员血液,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确保泄密事件“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