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理论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内外现实条件,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并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多个方面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境界。 一、在人本观上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调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和以官为本的封建主义残余的根本否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以人为本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可见,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要求社会公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同时,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也是对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的政绩观的否定,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人才观的基础。《决定》要求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在人本观上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与创新。 二、在公平观上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平等观,给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而进入新世纪以后,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加速发展与贫富分化并存的现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抓住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他又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总要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可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需要。科学公平观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在公平观上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三、在价值观上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价值观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取向。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的主导价值观,在阶级社会里,价值观被打上明显的阶级烙印,如奴隶社会的等级价值观,封建社会的尊卑价值观,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价值观。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劳动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占主导地位的是无产阶级价值观,它从社会的角度去衡量人生的价值,认为人生价值的大小不是个人从社会索取和占有多少财富,而是个人对集体贡献的大小,对社会奉献的多少。《决定》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决定》还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这些论述,都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上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总结的成果。 四、在荣辱观上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决定》明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态度,是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决定》对如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同时,要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这些内容既是对传统道德观的继承,也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观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 五、在环保观上开拓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决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包括两类关系的和谐,一个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另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十一五”规划《纲要》不仅提出2010年我国人均GDP要比2000年翻一番,更明确要求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十一五”期间,我国年节能率要达到4.4%。这是我们国家首次把节能降耗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06年9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我国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是指从传统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的核算体系,能够更为真实地衡量经济发展成果。应该说,告别“GDP崇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对社会主义建设如何加强环保、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思路,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加快环境科技创新,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等等。《决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及提出的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既有理论上的导向性也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何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新的思考和探索的重大成果。 (作者系盐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责任编辑:尤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