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职能定位思考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连峻峰
目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职能范围狭窄,过于侧重违法违纪查究,忽视政令检令保畅。当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成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这一职能定位,使监督基本囿于以人为中心和对具体个案的调查处理,而对检察权运行的质量,对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予以足够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对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检务督察工作与生俱来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政令检令保畅在检务督察的诸多内容中并未凸显出来。加之,督察内容庞杂、任务繁重,督察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很多督察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缺少融贯性,促进工作落实的系统性不强。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在工作定位和宏观谋划上,缺乏通盘考虑和科学布局,监督检查的内容零散、不成系统,机制化程度低,刚性约束差,实际监督效果很不理想。
主体不明,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关系不顺。全国各地检务督察机构的设立五花八门:有的设在纪检监察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的,有的单独设立,造成监督检查责任不明、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纪检监察显现不出组织协调优势,甚至在监督促进政令检令畅通方面,出现了检务督察部门牵头抓、纪检监察部门辅助配合的反常情形。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政令检令保畅为核心的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职能体系构想。
更新理念,确立以政令检令保畅为工作重心的工作思路。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服务的意识,坚持把政令检令保畅作为工作的主旋律,把监督检查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职能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监察督察工作“查错、促改、预警、抓落实”效能,做到中央和高检院的指令到哪里,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的工作重心就到哪里,使工作着眼点从重个案、重眼前、重局部转变到重机制、重长远、重整体上来,从重对个人监督转变到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上来,从就事论事、个案查究转到注重源头防治、制度防范和问题整改落实上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一是领导协调机制。坚持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督导调度,明确各方面职责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确保总体有牵头、具体有分工、工作部署逐一落到实处,努力形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检务督察部门日常实施、其他部门配合联动、全院重点工作同步覆盖,上下贯通、纵横并进,全方位、宽领域、多触角的大纪检大督察格局。二是科学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总结经验,在推动成果运用上下功夫,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有效的保障机制。健全机构和人员,各级院统一分设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机构,优配职级、编制、人员,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大对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把提高执行力变成全体干警的良好习惯和行为准则;强化问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全面加强素质建设。一要狠抓学习教育。二要强化实践锻炼。三要严格党纪政纪和检察纪律。坚持对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以责省身、以德修身、以廉洁身,经得住考验,管得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