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
2010年12月总第186期陕西建筑97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
顾
慧
(第四军医大学校务部营房处710001西安)
摘要: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因此,在建筑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将施工安全管理技术与安全防护对策作为支撑,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
关键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防护对策;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定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埋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对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及保证。
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起着重要作用。
有利于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建筑企业的形象是由施工现场及建筑质量来展示,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积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市场经营策略,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以便更积极地开拓建筑市场。
有利于提高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能水平,丰富劳动力市场,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我国建筑企业的工人大多数来自农村,未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就成了建筑工人,自身文化不高,施工技术落后,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通过对其教育培训,改变生产观念,提高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与防护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对于工人而言增强了自身的素质,对于我们的劳动力市场则补充了更多富有建设力的生力军,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为支持,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严禁“三违”现象,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势必会消除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也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日标的早日实现。
2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重要保证之一,对于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现场安
3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基本措施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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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并从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
陕西建筑
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面,避免出现相互干扰;合理组织作业人员,合理编制作业面的工种、技术等级;合理安排作业流水线,避免危险交叉作业等。做到既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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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预防性试验就是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定期进行机械强度或绝缘性能等特征的试验,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电气设备与用具的绝缘试验、钢筋的拉断试验等。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可造成设备事故,甚至使周围职工受到人身伤害。要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有计划地检修,使其保持在安全运行使用状态,从而确保使用操纵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工管线等,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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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信箱
关于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建筑施工合同与索赔法律实务》之二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原告索赔的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的诉讼请求全部或部分被法院驳回,其原因不是别的,仅仅是因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反诉的日期过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使他们丧失了索赔的权利(胜诉权)。这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疏忽造成的。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怠于行使其民事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不再予以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大部分适用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尽早或及时确认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因为超过时效败诉实在是太不值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
计算。……”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最好办法就是及时主张权利,因为“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须提醒的是,我国申请仲裁的时效限制与法院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
2008年,笔者曾代理叶某(包
工头)诉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人工费)一案,深圳公司答辩称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超过,主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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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杨文柱,《建筑安全工程》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