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三大基石
和谐社会的三大基石
[摘 要]民主是体现人类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理念,法治是保证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道德是彰显文明进步促进更高和谐的根本保障。三者各既自发挥作用又辩证统一,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建构和谐社会是任何执政党都努力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变之后,将建设和谐社会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日程上来,把准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脉搏,符合人类历史发展潮流。社会是一个由各个不同阶层的人们构成的非常复杂的系统,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任何和谐社会,不管是多么复杂,都由民主、法治和道德三大基石共同支撑——民主体现价值,法治保障公正,道德彰显文明,三者从三个向度同构社会和谐。 一、民主是体现人类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理念 所谓的和谐社会,是全社会所有人的和谐相处,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因此,我们试图构建任何和谐社会,就必须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充分发展作为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即考虑和谐社会要从每一个个体开始。对于每一个人的需要而言,正如广泛传播的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所言,不外是五种需要:一是生理需要,是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如吃、喝、住等。二是安全需要,包括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如不受盗窃和威胁,预防危险事故,职业有保障,有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等。三是社交需要,人是社会的一员,需要友谊和群体的归属感,人际交往需要彼此同情、互助和赞许。四是尊重需要,包括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自己具有内在的自尊心。五是自我实现需要,指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生活的期望,从而对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拥有自由和尊严、有成就感并能感受自身的意义和价值便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和期望。然而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人们对人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意义的理解也就各不相同,如有些人喜欢丰富多彩的生活、有些人则喜欢宁静淡泊的生活,有人追求功名利禄、有人则向往人间情义„„因而确保每一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展的根本途径就是民主——让每一个人作为自己的主人,自己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自己理解并感受生活的意义。所以,和谐社会要从民主开始。 我们这里所谈的民主指的是既是多数
意义的民主,也是制度意义的民主,并不是单指个人绝对自由意义的民主。民主是全世
界公认的人类的最基本价值。民主对任何现代文明政府来说是其存在的法理依据,民主对任何公民个体而言就是发展、自由和尊严。任何社会都由两个最基本元素构成:一是管理者,就是我们讲的政府;二是被管理者,我们统称其为公民。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必须是由公民民主选举并委托而产生,即我们常说的多数政府;政府制定政策必须得到公民的批准;政府作出的决策必须经过民主的程序。这样通过民主产生并运作的政府,自然会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为第一要务,自然勤勤恳恳为社会公众服务。这样的政府是真正的人民政府,这样的政府不会与广大民众发生矛盾,真正体现政府保障公民的发展、自由及尊严这一基本价值。由于“政府管理”是任何社会运作的最基本的形式,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公民与政府没有矛盾,这便是最基本的和谐,是社会一切和谐的基础。反过来说,如果政府不能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反而滥用职权,不仅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而且还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就必然导致民众与政府的矛盾。这个矛盾一旦激化,就会导致民众颠覆政府的革命,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是最大的不和谐。中国历代封建独裁政府,其存在的根据是非常神秘的所谓的“天命”,一开始与民众的根本利益是不一致的,所以每当民众与专制政府的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就都会暴发推翻专制政府的改朝换代革命。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农民革命的循环史。这样的革命虽然有其进步性的一面,但客观上却造成社会动荡,同时还会对社会生产力及人类文明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不断循环着革命的历史一再警示我们后人:要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有一个真正的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建立起来完善民主制度的国家,其社会相对比较和谐,人民更安居乐业。任何民主的立足点和归宿点都是人,民主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都得到自由发展。因此民主解决了人类的基本价值问题,即人的自由发展问题。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自主发展,甚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
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
。”人们既不会有内心的冲突,也不会有人际社会的冲突。这样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和谐的社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就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各种民主权利。这也是我们建立民主政治制度、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依据和根本前提。
二、法治是保证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
如前所述,和谐社会是全社会所有人的和谐共处。那么,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人们如何和谐相处?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民主的前提下制定一系列全社会都认可的社会管理办法和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并不折不扣地按照这些办法和规则来规范整个社会各方面的运作。这些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办法和规则及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和过程就是
法治。当代文明意义上的法治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一般而言,当代法治都是以民主为前提,体现在其立法的过程中就是国家各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法律和制度都必须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可;体现在其执法的过程中就是要求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显而易见,体现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的法治,是社会管理的硬规则,是保证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法治的“公共契约”性质决定了法治的正义性,法治的“强制力保障”的性质决定了法治的公平性。这样,既体现正义又追求公平的法治,既是社会和谐的共同伦理基础,又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正常运作、和谐安康的基本途径。
当代法治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促进社会和谐:首先,平等公正地调整社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调整官与官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和行为规范都由法律规定,任何管理者都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能因为无利可图而推卸责任,也不能因为有利可图而争夺管理权。这样整个社会管理者阶层在和谐共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够引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其次,平等公正地调整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官民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人格尊严上的平等关系,不能有尊卑贵贱之分。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双方的权
力义务是法定的,即管理者的管理权力内容范围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被管理者要承担的各种义务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有模糊的可以随意理解和操作的空间,如此才能确保这个基本关系的和谐。第三,平等公正地调整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这里指的是在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生活等等各种权利。这些权利都不会因为公民的性别、民族、职业、文化水平、生活的地域而有所差别。这样各社会成员之间因为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公平的发展机会、自由的个人生活,而不会产生各种根本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便是和谐。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官官和谐,官民和谐,所有社会成员之间都和谐,则社会和谐。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没有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而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所以,推进法治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建国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中共十五大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为我们进一步建设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一个正确的方向。
三、道德是彰显文明进步促进更高和谐的根本保障
道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所维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作为评价标准,并逐步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人们的行为。虽然道德在各时代都有其特点,但每一个时代的道德是其先进文化的核心内容,代表着社会文明的基本价值:就个体而言,道德代表着这个时代个人最先进的意识、最优秀的品质、最文明的行为,体现个体生存的意义;就社会而言,道德则代表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
作为一种规范,道德就是要用来调整个人自身自我平衡、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的。道德是人类的一种自觉的实践,对于制约人的行为来讲,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自律,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当一个人不能自律的时候,就需要由他律来制约。然而,就大多数人而言,他们主要、经常、大量的行为,是通过自律来调整的。道德的社会价值,不仅是对人的一种行为规范,而且是一种社会批判与建设的力量,它可以使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祥和、经济良性运行、政治相对稳定,有利于天下太平。它的这种力量,属于人自身的一种内在精神力量,是一种人的自觉与自律。毫无疑问,道德和法律一样,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相对而言,由道德而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最高的境界。因为这是由个人良心的觉悟、社会文明的共识而实现的和谐,这是一种完全靠人们的自觉自律的情况下没有矛盾和冲突的和谐,是真正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意义上的和谐。这与靠法律的规范和强制制裁所达到的所谓的社会和谐是完全不同的。
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四个方面体现:第一,个人有道德能使其个体自我和谐。个人道德一般是指个人通过学习和实践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道德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对于特定主体而言,这便是其人生意义所在及个人发展的表现,如此,其内心价值世界不会出现冲突,其外在行为方式不会出现混乱,这样的话,这一个体首先自己正常,同时也不会危害他人和社会,便是一种和谐。反之,无德者(心理人格不健全行为混乱者也属于此类),不仅自己心灵冲突而痛苦、行为失常绝望,通常还会威胁到他人和社会的安定,这就是不和谐。第二,家庭伦理道德使家庭和谐。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它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定社会道德的具体体现。每个家庭成员自觉地遵守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是家庭和谐的基础。而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职业道德使组织机构内部和谐并与其相关环境的保持和谐。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遵循的特定的行为规
范。职业道德对社会和谐的作用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使社会组织机构成员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组织机构内部和谐;二是从业者的良好的职业道德使组织机构或从业者本身与其相关联的人际环境保持和谐。这两方面和谐同样也都是社会和谐的有机组成部分。第四,社会公德则使社会和谐。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亦称“公共道德”或“公德”,它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很显然,如果我们的社会成员都能自觉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家庭伦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自立自强、爱护家庭、奉献社会,个个知书达理,互相尊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不会有矛盾和冲突,社会也就和谐了。
中共中央于2001年10月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我国思想道德建设
的指导性文件,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总之,无论政治要求、思想道德、法律制度等等方面,我们都具备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非常有利的条件。只要我们不背离民主的原则、法治的要求、道德的价值,我们就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 附:本文作者:班荣鼎,副教授,广东肇庆学院政法系。邮编:526061;电话:0758-2821898,[1**********];电邮:[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