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票和住宿管理规定
员工出差、订票和住宿的管理规定
根据集团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员工出差报销制度,有效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对公司员工出差、住宿和乘坐的交通工具作出如下规定: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到行政事务部按照出差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该表,并经部门部长同意、经过行政事务部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按旷工予以处理。
2、员工出差如需住宿,需在出差申请表上注明,并由行政事务部根据住宿标准(以财务处下发的规定为准)提前预订房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自行联系宾馆,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则须由其部门领导、主管经理及综合处处长签字同意。
3、员工确定出差日程后,须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将要乘坐的交通工具,并持填写好的出差申请表附联交给行政事务部前台,由前台根据申请表负责为其统一订票,员工自行订票,公司将不予报销。乘坐标准按公司财务处出差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超出财务规定标准的,须由部门领导、主管经理及综合管理处处长批准同意。
4、对于员工出差行程可以确定的,由行政事务部前台为其定联乘票或往返票。对于不能确定的,可委托当地我司分、子公司订票;对于没有分、子公司的出差地点,需员工自行订票。
5、员工出差回来,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到行政事务部销假,并根
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出差申请表的下联。对于半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销假的员工,中午将不予发放餐券;出差回来半个工作日内没有销假及无故缺勤的人员将按旷工处理。
6、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将填写后的出差单下联报送到行政事务部,经过行政事务部确认后,再将下联给财务处相关人员进行报销;如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超出公司规定标准,则需要经过部门领导、主管经理、综合管理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处。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处 2005-6-3
附件一
电子公出单填写流程
短期内将采用电子公出单和书面并行的形式执行。 一、出差申请
1. 员工确定公出后,按照既定的行程安排填写综合管理处下发的电子版公出单。
2. 填写完毕后通过办公自动化提交给部门部长,部门部长批示转给行政事务部内勤;如果出差员工选择的宾馆或交通工具超出财务规定的标准,则要求通过其处长、主管经理、综合管理处处长同意后,再转到行政事务部。
3. 行政事务部负责联系订票和宾馆住宿。
二、出差报销
5.当员工出差销假时,如实填写公出单下联,并经过第4条规定的流程执行。
同时为规范审批过程,每个环节的领导只有在上一环节的领导作出批示的条件下才可以做出批示,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进行沟通。
附表
附件二
全国各地协议宾馆客房一览表
另注:以上要求是以财务处公布的单人住宿费用标准核算的,两人以上可以在费用标准相加后,参考具体宾馆费用价格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