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活性药物使用规范
11-20
修订于2013年8月1日
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规范
1. 遵医嘱使用血管活性药,医生应在医疗目标单上注明血压、心率
控制范围,如未按上述要求注明的,要督促医生将上述要求注明。
2. 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尤其是收缩血管药(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等)
尽量从中心静脉滴注,未留置中心静脉导管且需长期使用者暂先选择粗大浅静脉,与管床医生沟通即刻行置管术,家属拒绝签字置管者告知药物外渗的可能性及危害性,并签字确认。
3. 标签清楚明确,采用专用通路输入血管活性药,不要与中心静脉
压测量及其他静脉补液在同一条通路。血管活性药在中心静脉导管三腔中的“Proximal”腔输入。
4. 缩血管药和扩血管药应在不同管路输入。
5. 严密监测生命体征。根据血压、心率等参数的变化,随时调整血
管活性药物的输注速度。
6. 须使用微量注射泵,液体将要用完时提前配好续接液体,便于更
换,更换速度要快,特殊药物可行双泵更换,尽量减少间断时间,换药后监测血压、心率变化。
7. 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期间,加强输注部位的观察,发现有外渗、堵
塞、静脉炎等要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药物外渗。立即启动药物外渗应急预案。
8. 停用血管活性药物应该逐渐减量,不可骤然停用。
9. 使用硝普钠时应注意避光,现配现用,使用期限不超过6小时
10. 严格床头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