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及建房协议书
住宅用地及建房协议书
甲方:黄土岗镇杉洼村民委员会
乙方:
黄土岗镇杉洼村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争取政策,经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在杉洼村106国道西边与长岭岗村结合地段征地约50亩,新建黄土岗镇杉洼社区。经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建房协议如下:
一、黄土岗镇杉洼村新建用地项目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土地。
二、黄土岗镇杉洼村在村新建小区的街面批给乙方6家宅基地,朝向为座北朝南,由乙方自筹资金代建及建成后的销售。甲方负责全部场地的平整及每栋拆基地的正负零以下的基础处理及地箍到成功。确保每栋宅基地面积约90m(长11.3米,宽7.9米),地点位于原乡开站南面。
三、甲、乙双方商定每栋宅基地价格为捌万捌仟元整。(注:①村委会收土地补偿费捌仟元;②农户的青苗费及补偿费叁万元;③土地平整挖机费贰万元;④基础处理及到地箍收费贰万元;⑤办证费及杂费壹万元),乙方在签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按每户出具收据及其它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应自筹资金、组织人员7日内进场,2
乙方在承建房屋时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格局,统一外观及式样来承建的新农村样板房。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2、乙方承建新农村房屋时应找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来承建,确保代建新农村时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质量事故和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进度保证金每户壹万元。乙方必须在2014年3月18日前保证所建房屋主体封顶,5月28日前完成立面装修并交房。质保金和进度款待工程按时完工后甲方自行退还给乙方。
4、乙方应保证在承建新农村住房时不拖欠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的水费、电费。
5、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办证费用(每户一证)。
6、甲方负责街道的硬化,街道边至乙方门前的硬化、绿化、排水沟均由乙方负责,应按甲方统一设计要求来施工完成。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农户的关系,以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开工和完工,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应组织人员进场动工建房,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宅基地并不退还乙方已交的购地基款及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每超期一天甲方将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每天每户违约金贰佰元。
五、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新农村的宅基地,自愿自筹资金投资建房并自行出售,如果新农村住房建成后没有出售完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该投资项目中的投资风险。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由司法机关出具见证书后生效,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 见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