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区市场防火安全责任书(摊位)
市场摊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 市场部应对市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对安全防火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应急和疏散方案,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市场经营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还必须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
1. 必须掌握基本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协助市场部搞好消防工作。自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场部对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服从管理,整改隐患。
2. 交易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使用蜡烛,煤油、酒精灯等危险照明灯具。
3. 市场严禁经营、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摊位周边及顶上禁止堆放纸箱、报纸等易燃物品。
4. 严禁擅自移动灯具,乱搭乱接电线和自行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摊内只准使用40W 以下的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射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水瓶等大功率电器。
5. 摊内装修必须向市场部申请获批准并缴纳保证金,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施工中禁止使用电焊、氧焊、动用明火,装饰
材料必须是不燃或阻燃材料,装修垃圾自行清除。
6. 经营户应在摊位内摆放货物,不得占用、阻塞通道。禁止在安全通道、门、梯等出入口摆摊设点,堆放货物。
7. 严禁移动、占用、遮挡消防器材和设施。
8. 经营户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发现隐患立即报告。扑救火灾是每个经营户应尽的义务。
三. 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市场部 交易区 厅 号
责任人: 经营户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