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P86)
1.合意解除
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P91)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相关链接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相关链接2】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5)随时解除
①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②在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③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④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