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每月的1-10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
2、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每月的1-7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
3、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季度申报,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年度申报。
二、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附表(一)、附表(二)各二份;
(2)附报资料:
①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票的纳税人需带已抄税的IC 卡、软盘以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开具情况统计表;
②当期进项抵扣包括其他抵扣凭证的,应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等以及电子信息软盘;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应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
3、办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纳税申报应报送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纳税申报程序
1、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有应纳税款的企业开具税收缴款书,交由纳税人到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2、纳税人应在缴款书规定的限缴期限内到银行划转税款,凡逾期未缴税款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进项抵扣必须先认证后抵扣,对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的不予抵扣。纳税人可在每月月末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事宜,并于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必须依照“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凡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逾期不予认证抵扣。为方便纳税人认证,凡每月最后一日为公休日的,纳税人事前应与办税服务厅预约,凡经预约的公休日照常办理认证业务。